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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頭文件來了!解決村醫身份、待遇 年收入超5萬

重磅!這省明確村醫身份、待遇、職責,服務人口1000以上,年收入超5萬!

昨日,甘肅省衛健委下發《關於進一步落實好村醫職責和待遇有關政策的通知》,對穩定村醫隊伍,加強業務能力建設下達關鍵性指示。

小社將其歸納為「三定」方案, 該文件給當地村醫吃了一顆定心丸。信息量很大,小社為大家分解如下:

1

定身份!村醫是職工,有養老保險

加強鄉村一體化建設,最需要解決的是村醫身份認同的問題。長期遺留問題解決了,大家才有動力踏實乾工作。

甘肅省文件明確表示,符合聘用條件的村醫是衛生院的臨聘人員。將為其提供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並按鄉鎮衛生院職工進行管理。

還有一點要強調的是,有六種情況,鄉鎮衛生院派駐村衛生室的人員不符合派駐要求(「六不算」原則):

沒有執業資格的不算;

原部門不脫崗的不算;

不開展診療服務的不算;

不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不算;

不會辦理醫保結算手續的不算;

不全天候服務的不算。

派駐人員可以輪換,但原則上至少服務滿半年。

2

定待遇,年收入5萬以上

第一,明確村醫收入由5部分組成:

一是省級定額補助。

二是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

三是一般診療費收入。

四是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助。

五是中醫藥適宜技術治療收入。

收入分布見下表:

(基層醫師公社製作)

第二,村醫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

基本工資由鄉鎮衛生院為服務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醫按照2000元/月預支,服務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醫按照1000元/月預支。

績效是對村醫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質量、數量和群眾滿意度等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按每月或季度發放績效工資。

第三,銀行卡發放工資

由鄉鎮衛生院建立統一的發放登記公示表,經村醫本人和鄉鎮衛生院院長簽字後進行公示,每月向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備。鄉鎮衛生院派駐村衛生室的人員執行村醫待遇。

第四,落實養老保險

鄉鎮衛生院和村醫個人按規定比例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鄉鎮衛生院所交村醫養老保險費用,由縣級財政納入鄉鎮衛生院正常支出範圍予以核撥。村醫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五,其他經費撥放

由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各級財政部門及時足額下撥至鄉鎮衛生院,要做到及時發放、公開透明,不得截留、挪用、擠佔、拖欠。

3

定職責,三項任務

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為村醫在崗時間,需24小時保持手機開機,隨時為群眾提供上門服務。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職責需要村醫落實:

第一,基本公衛

其中有村醫獨立承擔的服務內容,也有協助鄉鎮衛生院開展的服務內容。

第二,基礎診療

主要包括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急症救治,大病早期發現及轉診,合理運用中醫(民族醫)葯適宜技術治療常見病,開展家庭醫生簽約等。

第三,完成鄉鎮衛生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我們欣喜地看到已經有地方政府真正重視並落實村醫身份、待遇及養老的問題,基層網底再一次被築牢、綁緊。作為村醫群體來說,打鐵還需自身硬,各方面待遇已經落實的同時,應該夯實自己的業務水準,更好地為農村居民服務。

以下附原文:

關於進一步落實好村醫職責和待遇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蘭州新區衛生健康委: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5〕91號)和原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於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問題的通知》(甘衛發〔2015〕313號)、原省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療機構一體化管理的通知》(甘衛基層發〔2018〕390號)等文件要求,現就進一步落實鄉村醫生(以下簡稱村醫)職責和待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明確村醫身份

(一)村醫是經醫學相關執業資格考試(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等資格)合格,並在村衛生室執業的人員。與鄉鎮衛生院簽訂聘用合約,成為鄉鎮衛生院的臨聘人員,為其購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按鄉鎮衛生院職工進行管理。

(二)鄉鎮衛生院派駐村衛生室的人員須按照「六不算」(沒有執業資格的不算,原部門不脫崗的不算,不開展診療服務的不算,不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不算,不會辦理醫保結算手續的不算,不全天候服務的不算)標準派駐,派駐人員可以輪換,但原則上至少服務滿半年。

二、強化村醫職責

(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職責:主要包括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健康教育、預防接種、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孕產婦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 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健康管理、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免費避孕藥具發放等14類項目。其中有村醫獨立承擔的服務內容,也有協助鄉鎮衛生院開展的服務內容(詳見附件1)。

(二)基本醫療服務職責:主要包括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能對常見急症做出初步診斷與早期搶救,並及時轉診;能早期發現大病並及時轉診;為群眾提供巡診、出診等服務;能合理運用中醫(民族醫)葯適宜技術治療常見病;會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及時簽訂服務協議、履行簽約內容等;會建立藥品購銷台帳;能及時報告疫情(詳見附件2)。

(三)完成鄉鎮衛生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工作要求: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為村醫在崗時間,因入戶隨訪、體檢或承擔巡迴診療任務等工作原因不在崗的村醫,需在村衛生室醒目位置張貼隨訪、巡診時間安排表和聯繫方式。村醫需24小時保持手機開機,隨時為群眾提供上門服務。法定節假日外出的村醫(離開本鄉鎮範圍),需向鄉鎮衛生院請假,由鄉鎮衛生院指定值班人員負責村醫外出期間的服務工作。

三、落實村醫待遇

(一)村醫收入主要由五部分組成:一是省級定額補助。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5〕91號)要求,對服務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醫,省級定額補助為300元/月,對服務人口在1000人以下及少數民族地區的村醫,省級定額補助為400元/月。二是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2019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人均補助資金標準提高到所有常住人口60元/人/年(從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平移的項目除外),將村醫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任務量從原來的48%提高到60%,經考核後按照實際完成的任務量及時撥付相應補助。三是一般診療費收入。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原省衛生廳《關於調整基層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及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2〕2149號)要求,村醫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收取一般診療費(西醫5元/人次,中醫6元/人次)。四是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助。根據省財政廳、原省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甘肅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甘財社〔2018〕109號)要求,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村醫補助,每名村醫每年2700元左右。五是中醫藥適宜技術治療收入(收費標準見附件3)。綜合上述五部分內容,服務1000人口以上的1名合格村醫,經考核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後,年收入應在5萬元以上。

(二)村醫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一是基本工資。由鄉鎮衛生院為服務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醫按照2000元/月預支,服務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醫按照1000元/月預支。二是績效工資。由鄉鎮衛生院根據《甘肅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方案》(甘衛發〔2016〕157號)和《甘肅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實施意見(試行)》(甘衛發﹝2018﹞370號)要求,對村醫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質量、數量和群眾滿意度等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按每月或季度發放績效工資。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置村醫崗位補助、辦公經費補助等,所需費用列入當地財政預算。

(三)村醫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須通過銀行卡進行發放,並由鄉鎮衛生院建立統一的發放登記公示表,經村醫本人和鄉鎮衛生院院長簽字後進行公示,每月向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備。鄉鎮衛生院派駐村衛生室的人員執行村醫待遇。

(四)各地要進一步落實好在崗村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村醫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約,建立勞動關係後,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鄉鎮衛生院和村醫個人按規定比例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鄉鎮衛生院所交村醫養老保險費用,由縣級財政納入鄉鎮衛生院正常支出範圍予以核撥。村醫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五)省級財政和衛生健康部門核撥的相關經費,由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各級財政部門及時足額下撥至鄉鎮衛生院,要做到及時發放、公開透明,不得截留、挪用、擠佔、拖欠。

四、監督責任落實

(一)群眾可通過微信公眾號、投訴電話等方式,對村醫服務情況進行監督,及時反映村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二)健康專乾負責村醫相關待遇政策落實情況的宣傳和監督工作。

(三)駐村乾部負責及時收集群眾對村醫業務水準、工作質量的評價、建議、投訴,並及時向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鄉鎮衛生院反饋。

(四)鄉鎮衛生院院長是村醫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六統一」管理和績效考核,保障村醫待遇落實。

(五)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監管村醫履行職責和待遇落實情況,並制定具體的績效考核指標、扣減辦法和清退辦法,對群眾不滿意、工作消極、工作時間經常因私擅自脫離崗位或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影響的村醫,要按照相關考核指標和辦法進行嚴肅處理。

(六)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鄉鎮衛生院要公布村醫投訴電話,全天候受理群眾投訴,並及時答覆處理。

(七)市州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設立和公布專門的微信公眾號,接受村醫和群眾的投訴建議,並於每季度最後一個月匯總投訴情況,報省衛生健康委備案。

(八)各市州衛生健康委和省衛生健康委包保處長要加強對所包縣區村醫職責和待遇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及時督促縣區解決村醫和群眾反映的有關問題,並定期向省衛生健康委基層衛生健康處反饋。

(九)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村醫待遇保障工作,對村醫反映強烈的待遇落實不到位的問題,要約談相關責任人;對工作態度消極、工作進度滯後、政策落實不到位的部門和個人,省衛生健康委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通報、問責;對明確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必要時將移交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調查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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