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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評論:“請戒尺進課堂”,實質是確立一種教育規則

“熊孩子”在校犯錯,老師應如何教育?近些年來,師生關係、家校關係頗為敏感,老師們陷入“管與不管”的兩難境地,有老師苦惱:對調皮搗蛋的學生,“不會管”,也“不敢管”。對此,有教育界人士呼籲,“請把懲戒權交給老師”。四川達州市大竹縣第二小學進行了大膽的嘗試,該校2018年3月開始“請戒尺進課堂”,對違規學生實施輕微懲戒,彼時曾引發熱議。將近一年半後,該校校長表示,“這一年多來使用戒尺得當的班級,班風、學風都有很大的改進。”(澎湃新聞網6月25日)

在“孩子應不應該被懲戒”、“又如何避免適度懲戒變成過度體罰”等種種爭議下,大竹二小“請戒尺進課堂”的確是頂著壓力的。不過,一年多以來,“沒有發生過一起因為老師使用戒尺,家長不滿意的情況”,相關班級的“班風、學風都有很大改進”,表明這樣的“冒險”探索是對的,也是值得的。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裡,“棍棒底下出孝子”一直被奉為教育圭臬,由此衍生出的過度體罰乃至是教育暴力現象,時有發生。而隨著賞識教育、說服教育被更多人接受,尤其是計生政策實施後,家長對孩子更為“呵護”,懲戒手段在教育中的“地位”越來越低。甚至近些年,由於牽涉到責任後果承擔的問題,一些教師動輒得咎,往往不敢對犯錯的孩子進行必要的管束和懲戒,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出現了“不敢管”、“不願管”的局面。正是基於這一現實,“把懲戒權交給老師”的聲音開始多起來。

從大竹二小的實驗來看,所謂把“請戒尺進課堂”,並不是想當然的隨意對犯錯的孩子予以戒尺伺候,它其實更像是引入了一套明晰的教育規則。比如,學校對於戒尺的使用流程有明確的規定,具體為“一請二問三懲四慰”:第一步請戒尺;第二步是老師拿著戒尺問學生,“老師今天為什麽要對你動戒尺,你錯在哪裡,將來還會犯這種錯誤嗎”;學生回復後,則進行第三步,“懲戒”;第四步是“慰”,即心理撫慰。並且“是要在班級紀律整頓好之後再打,讓大家見證這個過程,目的是要大家把戒尺當成班級的’法’,從而知敬畏,懂規矩。”

可見,在現有的教育語境下談論教師的懲戒權,絕不是賦予教師體罰學生的權利,而是要讓孩子意識到自己犯錯是要受到處罰的,它是在說服教育、賞識教育之外增加的一種教育方式。就現實來看,以明確的規則為教師的懲戒權“正名”,既能避免一些老師“不敢管”的現象,也可以真正有效防止過度懲戒和體罰。對孩子而言,讓他們知道什麽情況下該受到懲戒,實際上也就是一種規則教育。

事實上,相關法律中並沒有明確禁止教師懲戒學生,而只是缺乏清晰的、可操作性的規則。如2009年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通知》中,規定了“班主任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力”,但對於“適當方式”“批評教育”以及後續手段等,則未作具體說明。就此來說,無論是大竹二小的實踐,還是一些地方從立法層面明確賦予教師懲戒權,都踏出了明確規則的重要一步。

當然,給予懲戒教育適當的空間,並不意味著可以一味誇大懲戒的作用和必要性。大竹二小的實踐就表明,“相對而言,高年級戒尺使用效果沒有低年級好。”也就是說,懲戒教育到底如何開展,既需要規則約束,也離不開在實踐當中的摸索,總之,它應該是遵循教育規律的。另外,輿論在討論懲戒教育時,多習慣將之視專治“熊孩子”,但是,懲戒教育針對的更多是某種具體的行為,不應該隨意將受到懲戒的孩子看作是“熊孩子”,否則既會模糊懲戒教育的性質,也容易給孩子帶來“汙名化”。

作者/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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