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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金融家•專題 Big Tech與金融業之變

Big Tech與金融業之變

文/本刊記者 黃希韋

科技與金融的深度融合已是全球金融業的重要發展方向之一,近年來,擁有成熟技術的Big Tech(科技巨頭公司)依托其場景和技術等優勢快速發展金融業務,逐步形成大科技金融(Big Tech in Finance)業務模式與生態體系。2019年,Facebook公布發行Libra穩定幣計劃,谷歌在Google Pay應用程序中提供個人活期账戶,亞馬遜與Synchrony Financial合作推出抵押擔保信用卡產品。就國內而言,以BATJ為代表的大型科技公司也較深度參與金融業務,如同時擁有第三方支付、銀行、保險和基金等多類金融牌照。

在認可Big Tech等能夠提供創新性和規模化的金融服務之外,國內外監管層也持謹慎態度。美國金融穩定委員會主席Randal K. Quarles表示,Big Tech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可能引發網絡安全、數據隱私、市場壟斷等問題,特別是新的脆弱性會影響到金融穩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Joe Simons建議出於公平競爭考慮,應將Big Tech公司的金融業務進行拆分。德國央行執行委員會委員Burkhard Balz稱,德國和法國正醞釀頒布新制度,監管Big Tech從事金融活動。在我國,在人民銀行《2018年金融穩定報告》中,螞蟻金服、蘇寧集團等被納入金融控股集團監管首批試點。約同一時間,《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頒布,有消息稱螞蟻金服等大型互聯網金融公司因其系統重要性等可能被納入D-SIFs(國內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清單。

縱觀歷史,任何一次技術應用和變革,每一次產業升級和變革,都會伴生問題,或許解決這些問題本身就是進步和提升。Big Tech是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的重要趨勢之一,其重要的價值毋庸置疑——通過技術進步提升技術外溢性,結合資本力量和金融制度安排,服務於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如今,新冠肺炎疫情在對社會生活、經濟造成擾動的同時,也讓我國數字經濟基礎設施和協作模式悄然發生了改變,科技對於金融市場的影響從身份管理、征信、信息安全、支付等金融設施領域,更加深入風險管理、金融資源配置等核心業務環節。那麽,如何看待互聯網金融特別是Big Tech,既鼓勵發展又防止風險,當前的思考和積極研判適逢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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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 Tech與金融數字化變革

沈建光為京東集團副總裁、京東數科首席經濟學家,朱太輝、張通部門為京東數字科技研究院

金融數字化需要金融機構和Big Tech企業的雙輪驅動,Big Tech助力金融數字化需要清晰的制度環境,明確Big Tech可以做什麽以及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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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科技金融、金融技術底盤和金融普惠

李振華 螞蟻集團研究院執行院長

“大科技公司”主要競爭力是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物聯網等的關鍵技術,這些技術有助於金融業構建新的金融技術底盤。當前,如何進一步鼓勵創新並持續支持我國經濟數字化,並在這一進程中發揮“大科技金融”公司的創新引領作用,這些問題亟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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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比較:Big Tech金融業務的發展路徑

尹振濤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

中國的Big Tech傾向於利用自己已有的觸達客戶的平台和網絡提供金融服務,而美國的Big Tech則主要通過與已經擁有牌照的銀行結盟和合作開展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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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金融集團的主要風險及監管政策

王寶傑部門為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鍾珍部門為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越來越多大型科技公司涉足金融領域,成為集銀行、保險、證券等傳統金融以及第三方支付、網絡小貸等新興金融業態於一身的“科技型金融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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