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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每年安排20億支持試點城市落實減稅降費政策

財政部等5部門近日頒布獎補政策支持開展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中央財政每年安排20億元資金,對東、中、西部地區每個試點城市分別獎勵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支持試點城市落實好中央減稅降費政策,著力改善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同時健全融資擔保體系和風險補償機制,防範民營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切實打好防範重大風險攻堅戰。試點期限暫定3年,預計每年可支持60個試點城市,有望發揮較強的帶動效應。

財政部金融司有關負責人就《關於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

近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的通知》(財金〔2019〕 號,以下簡稱《通知》)。日前,財政部金融司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通知》頒布的背景和意義?

答:民營和小微企業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當前形勢下,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對於做好“六穩”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近年來,財政部會同有關方面在減稅降費、貸款貼息、考核激勵、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等方面多措並舉,著力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更好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切實緩解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取得積極成效。

在此基礎上,為鼓勵地方因地製宜、先行先試,探索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有效模式,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決定共同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以下簡稱“試點城市”)工作,中央財政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試點城市建立金融機構貸款風險補償和融資擔保機構資本補充機制,同時加強經驗總結和推廣複製,促進以點帶面、上下聯動,進一步優化金融發展環境,推動實現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增量、擴面、降成本、控風險目標。

問:中央財政將對試點城市給予哪些支持?

答:中央財政通過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安排約20億元資金支持試點城市工作,期限暫定3年(2019-2021年)。對東、中、西部地區每個試點城市的獎勵標準分別為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參照開展省級試點工作。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可由試點城市統籌用於金融機構民營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或代償,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補充。

這也是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 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的具體舉措之一。

問:試點城市如何申報?

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擇優確定轄區內試點城市。為更好發揮統籌資源、優化平台、創新服務的作用,試點城市一般應為地級市(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區縣,下同)、省會(首府)城市所轄區縣、國家級新區。地市級行政區少於10個的省、自治區(包括吉林、福建、海南、貴州、西藏、青海、寧夏,共7個省區)及5個計劃單列市允許每年確定1個試點城市;其他省、自治區及4個直轄市允許每年確定2個試點城市。試點城市可重複申報。

財政部門會同科技、工信、人民銀行、銀保監、金融局等部門聯評聯審。

問:如何考核試點城市的工作成效?

答:為確保政策效果,試點城市工作將強化全過程績效管理,主要指標包括金融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總體狀況、完善融資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情況、金融綜合服務和創新情況、金融帶動地方發展情況等。績效評價原則上選擇定量指標,直接提取統計數據。

考核結果由省級相關部門負責審核,財政部當地監管局全程參與,對績效不達標的城市將取消試點資格並追回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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