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電商“購物節”,每到此時,那些我們光顧過或瀏覽過的店鋪,堅持不懈、不分晝夜地發來廣告。有網友說,為了避免遭遇短信轟炸,他又新增了一個手機號,一個號碼日常使用,一個則專門用來網購。
律師認為,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而工信部就頒布了相關法規,如果消費者認為其受到商業性短信息侵擾,可向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進行舉報。
618購物節
收到促銷短信百餘條
今年618,你收到多少條促銷短信?市民何先生鑽了個“牛角尖”,他打開手機,細細數了一遍。
不數不知道,一數嚇一跳。結果顯示:何先生618購物節前一個月就開始接收到各大電商平台電商們的促銷短信,持續1個月,總共接收到56條,加上手機安全軟體自動攔截的促銷短信,共計兩百餘條。尤其是在17日至18日凌晨,各類促銷短信更是爆發式出現。“垃圾信息不斷發來,重要的信息在角落察覺不到,比如有條交管局的違章信息,我就沒注意到,這十分影響生活。”何先生抱怨。
何先生還說,給他發短信的多是這一兩年在電商平台光顧過的店鋪,或者就是6月18日年中促銷前夕收藏過或是瀏覽過的店鋪,“我的孩子7月底就要出生了,所以一家人經常逛電商平台看母嬰產品,沒想到竟遇上了這樣的短信轟炸。”對何先生來說,這樣大規模的促銷短信毫無用處,因為自己根本不會看,“我要是需要,我會熬夜搶券,用得著他們提醒嗎?”
網友經歷:
已經一個號碼網購 一個日常用了
隨後,有網友也細數了下手機裡的促銷短信。與網友相比,何先生所遭遇的短信轟炸似乎還不算什麽:
@那一吻的風情:還沒進六月,預告就100條以上了。
@今天也想躺著呢:收到了88條。
@裡裡不想長大:95條了……
@那隻橘貓不姓開:幾百條吧,一個促銷節。
@畢不了葉:一個店就有十條了。
@凡語涵:每天五條黑名單。
@如夢浮風生:我記得雙十一期間我每天大概20條,後來我懶得刪了,看了一下未讀信息竟然有三百多條。
有人反映,促銷短信太多,光靠手機安全軟體攔截根本沒用:
@玲玲振玉:凡是買過東西的,一直在騷擾,各個平台的,攔截都攔截不了。
@羅66的花路:我已經騷擾攔截,但是還是有短信。
有人吐槽,除了各類促銷短信,一些由此應運而生的借錢平台也在發布短信:
@seeley:什麽花唄、借唄也在給我發信息,知道我沒錢血拚618,他們真是費心了!
@快樂酷酷王子:關鍵是電商購物節,他幹嘛要給我花唄提額?下個月還不上了,要賣底褲了。
為了避免遭遇短信轟炸,還有人做出了這樣的改變:
@沒帶鑰匙的小朋友:已經是一個號碼網購,一個日常用了。
@Mr-MingGangDong:最好的辦法就是別買,管住自己避免被騷擾。
律師說法:
消費者可撥打12321舉報投訴
電商時代是大勢所趨,要避免促銷短信的野蠻轟炸,依靠拒絕網上購物太難實現。
那麽,電商平台或者商家有權向消費者發送促銷短信嗎?消費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北京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指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的規定,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也就是說商家要向消費者推送商業性信息必須經過消費者的同意。工信部2015年頒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也有類似的規定。
如果消費者認為其受到商業性短信息侵擾或者受到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性內容的短信息的,可以根據《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26條的規定,向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進行舉報。商家違反相關規定的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補充道,電商平台或者商家無權向消費者發送促銷短信,垃圾短信侵犯了公民的通訊自由權和隱私權。《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三章“商業性短信息管理”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
紅星新聞記者 戴佳佳 受訪者供圖
編輯 余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