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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頭版評論:視覺中國處罰落錘 版權保護莫忘細節建設

鬧得沸沸揚揚的視覺中國版權“黑洞”案,昨日迎來了處罰。天津市網信辦通報稱,因視覺中國在其網站發布的多篇圖片中刊發敏感有害信息標注,依法對其作出從重罰款的處罰。晚間視覺中國公告稱,罰款金額為30萬元,而公司網站恢復時間依然不確定。

從此次監管部門開出的罰單看,板子是打在了敏感有害信息標注上。而30萬元的罰款,對於這家每年淨利潤達數億元的上市公司來說,顯然微不足道。有輿論就認為,這與證券市場“60萬元”頂格處罰一樣,恐怕談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有效懲戒。但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我們只能接受這樣的結果。

至於敏感有害信息標注具體是指什麽,官方通報語焉不詳,想來應該與共青團中央微博點名的內容有關。但倘若就此認為,圖片公司們的版權問題就只是敏感有害信息標注,恐怕大家難以認同。窺一斑而知全豹,黑洞、國旗、國徽等明顯不屬於圖片公司版權的內容,居然就堂而皇之地放在了他們的圖庫中,並被聲明權屬,使用者需要付費,違者將被追責;那麽,究竟還有多少圖片,是被他們以類似方式“笑納其中”,估計只有圖片公司自己清楚。

版權保護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共識,但如何保護,細節則需要好好討論。抓住此次熱點事件的契機,厘清相關的技術細節顯得尤為迫切。首先應該明確代理權和所有權、收益權之間的區別,這是確保產業鏈各方利益的關鍵。在這裡,圖片公司的權、責、利需要重新界定,不能只是保護圖片公司的利益,失卻保護版權的初衷。而圖片公司代理的版權也應該分級細化,明確哪些是相對嚴格的受管理版權(RM),哪些是相對更寬泛的免稅金許可(RF),否則在信息明顯不對稱的情況下,讓使用者按統一價格付費就有違公平原則。再者,什麽樣的圖片適用於新聞報導,但用於商業活動就需要取得進一步授權,這個問題在肖像類圖片中就比較常見。又或者,圖片公司又該如何以合理的方式銷售產品,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先故意放任再集中維權,以保護自身正當權益之名,卻陷入釣魚式的質疑……

商業公司的合法權益應該尊重,但同時也應考慮社會的公眾認知。不管是視頻、歌曲、文字還是圖片,人們已經樂意為優質的內容付費,多家公司更是藉此登陸資本市場。但無視上遊、掠奪下遊式的“版權保護”,反而可能讓公眾養成的版權保護意識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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