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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噪聲超80分貝的九座以下客車禁行滬地面路線!

夜間,一些路線上的“炸街黨”、“飆車族”、“改裝客”的疾駛、加速、飆車等高分貝駕駛行為,使得睡夢中的人們往往不得安寧,怨聲載道,很多市民群眾紛紛投訴要求加強執法管理。

為確保廣大市民群眾的正常休息,進一步營造安靜有序文明的路線交通環境,市警察局、市生態環境局聯合發布通告:自今年12月1日起,全天禁止噪聲超過80分貝的九座以下客車在本市路線(高速公路除外)行駛;每日21時至次日7時,禁止噪聲超過80分貝的摩托車在本市路線行駛。

詳情及舉報方式見下文:

為降低城市噪聲、改善城市環境和提高市民生活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路線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辦法》《上海市路線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本市範圍內加強機動車噪聲汙染治理、限制交通噪聲超標機動車通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機動車發出的噪聲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二、全天禁止噪聲超過80分貝的九座以下客車在本市路線(高速公路除外)行駛。

三、每日21時至次日7時,禁止噪聲超過80分貝的摩托車在本市路線行駛。

四、機動車發動機、排氣管及消音裝置等應當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禁止擅自加裝渦輪、改動排氣管及消音裝置等行為。

五、駕駛超過噪聲分貝的機動車在路線通行的,由警察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路線交通安全法》等規定,處200元罰款,記3分。

擅自加裝渦輪、改動排氣管及消音裝置等的,由警察機構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有關規定,處500元罰款,並責令恢復機動車原狀。

六、警察機構、環保部門應當依照各自法定職責,加強對機動車噪聲影響城市生活環境的監督管理。

七、市民可通過“110”報警電話、“上海交警”APP等平台舉報反映機動車噪聲汙染問題,警察機構應當及時受理查處。

八、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來自: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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