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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因手術前風險評估不到位,被判承擔賠償責任

導讀:對於自身疾病,一定要給予重視,一定要到專業的醫院治療;作為醫院,不要以為是小的手術而掉以輕心,怠於觀察,不評估術前風險或風險評估欠妥,以致於釀成重大醫療事故,病人遭受人身痛苦,醫院也為此被判侵權賠償。

郭某某因患有甲狀腺結節而到某醫院治療。甲狀腺結節本來不屬於嚴重危及生命的疾病,如果是良性的,病人沒有不適的情況下無須手術治療。郭某某是一位女性,年近不到60歲,雖然患有高血壓,但平時身體健康,正常從事農村勞動。但是一次小的甲狀腺結節切除手術卻差一點要了她的命。

事情的發生過程是這樣的:

郭某某一次體檢時被查出患有甲狀腺結節,心裡不免有些擔心。她就到某一醫院找熟人諮詢,熟人醫生對她答覆說,這種病不用擔心,你可以做一個切除手術,這個是小手術,你明天就可以來做手術。

聽完熟人介紹,郭某某就回家準備,第二天就又來到這家醫院接受手術治療。儘管郭某某患有高血壓病多年,但當她把高血壓病史告訴大夫後,醫院大夫卻隻開了降血壓的葯,沒有等完全將高血壓穩定下去,郭某某被推上了手術台,手術似乎很順利。但是郭某某被推出手術室後,她就感覺頭暈無力、噁心嘔吐。回到病房後,她更是嘔吐不止。郭某某的家房趕忙將這些情況告知了醫生和護士,但醫生卻沒有在意,認為是手術後的不良反應,僅囑咐郭某某服用止吐葯就可以了。

但事情遠遠出乎人的意料,郭某某服用止吐葯根本沒有任何效果,反而卻出現了昏迷狀態。

醫院見此情況,連忙通知家屬,將郭某某轉至本市另一醫院搶救治療。經診斷,郭某某是顱腦出血。經全力搶救,郭某某終於被從死亡線上拉了回來,但卻全身癱瘓,喪失了勞動能力。

郭某某以前一家醫院為被告,將醫院告到了法院。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委託上海的一家司法鑒定中心對醫院的醫療行為是否有過錯及對郭某某的損害後果是否有因果關係進行了鑒定。經鑒定,該醫院的醫療行為因為術前的風險評估不充分,且在術後沒有盡到仔細的觀察護理責任,對郭某某的損害後果負有次要責任,具有因果關係。據此法院判決該醫院承擔次要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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