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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國務院:鼓勵消費金融創新 規範發展消費信貸

  新華社北京9月20日電 消費是最終需求,既是生產的最終目的和動力,也是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體現。加快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有利於優化生產和消費等國民經濟重大比例關係,構建符合我國長遠戰略利益的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有利於實現需求引領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互促進,帶動經濟轉型更新,推動高品質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有利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經濟社會發展互促共進,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近年來,我國在擴大消費規模、提高消費水準、改善消費結構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要看到,當前製約消費擴大和更新的體制機制障礙仍然突出。重點領域消費市場還不能有效滿足城鄉居民多層次多樣化消費需求,監管體制尚不適應消費新業態新模式的迅速發展,品質和標準體系仍滯後於消費提質擴容需要,信用體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還未能有效發揮作用,消費政策體系尚難以有效支撐居民消費能力提升和預期改善。為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現提出以下意見。

  強化政策配套和宣傳引導,改善居民消費能力和預期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有利於提高居民消費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完善企業工資分配的巨集觀指導制度,依法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建立反映人力資源市場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機構事業部門工資和津補貼制度,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收入分配自主權,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準調查比較制度,推進實施重點群體增收激勵計劃,拓寬居民勞動收入和財產性收入管道。推進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現金救助、實物救助和救助服務相結合的社會救助方式,按照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標準核定救助標準,並根據價格水準動態調整。

  (二)構建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

  積極培育和壯大各類消費供給主體,消除所有製歧視,實行包容審慎有效的準入制度,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打破地域分割和市場分割。全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加大生活性服務領域有效有序開放力度,逐步放寬放開對外資的限制。建設若乾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推進海南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建設。

  (三)完善財稅金融土地配套政策

  健全消費政策體系,進一步研究制定鼓勵和引導居民消費的政策。推動消費稅立法。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合理提高個人所得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適當增加專項附加扣除,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落實好健康、養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提升金融對促進消費的支持作用,鼓勵消費金融創新,規範發展消費信貸,把握好保持居民合理杠杆水準與消費信貸合理增長的關係。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消費信貸提供融資增信支持。加大文化、旅遊、體育、健康、養老、家政等領域用地政策落實力度。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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