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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細胞肺癌靶向治療:PARP抑製劑尼拉帕尼

尼拉帕尼,也稱ZL-2306,是在全球進行臨床開發的一種強效而具有高度選擇性的PARP-1/-2抑製劑。

2018年10月22日,再鼎醫藥宣布批準尼拉帕尼在香港獲批,用於對鉑類敏感的複發性高級別漿液性上皮性卵巢癌患者,且不論BRCA基因突變狀態如何。

美國Tesaro公司和再鼎醫藥正在全球和中國進行尼拉帕尼治療卵巢癌、乳腺癌、非小細胞肺癌等不同類型腫瘤的臨床研究。

研究藥物:ZL-2306(尼拉帕尼)(III期)

試驗類型:對照試驗(ZL-2306 VS 安慰劑)

試驗題目:一項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多中心III期臨床試驗,評價ZL-2306用於ED-SCLC患者一線化療後維持治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適應症:小細胞肺癌患者一線化療後維持治療

申辦方:再鼎醫藥(上海)

主要入選標準

1. 在進行任何研究有關的程序之前,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

2.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的小細胞肺癌(不包括單獨的痰液細胞學檢查)。

3. 在初次確診時為廣泛期病變:採用AJCC TNM 分期方法與 VALG 二期分期法相結合:AJCC IV期(任何 T,任何 N, M1a/b),或者 T3-4 由於肺部多髮結節或者腫瘤/結節體積太大而不能被包含在一個可耐受放療計劃中。

4. 年齡在18-75歲。

5. ECOG身體狀態評分為 0或1。

6. 患者必須已經接受過4個療程的含鉑一線治療,且必須在完成化療後目前正處於完全緩解(CR)或部分緩解(PR)。可接受的聯合化療方案為依託泊苷+順鉑(EP)方案或依託泊苷+卡鉑(EC)方案,期間順鉑或卡鉑可以相互替換。

7. 接受過PCI的患者在化療最後一劑後≥3周且≤9周需進行隨機分組,未接受過PCI的患者在化療最後一劑後≥3周且≤5周需進行隨機分組。

8. 良好的器官功能,包括:1) 中性粒細胞計數 ≥ 1.5×109/L;2) 血小板 ≥ 100×109/L;3) 血紅蛋白 ≥ 100 g/L;4) 血清肌酐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按照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5) 總膽紅素 ≤ 1.5倍ULN或直接膽紅素 ≤ 1.0倍ULN;6) AST及ALT≤ 2.5倍ULN,肝轉移時必須 ≤5倍ULN;7) 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50%。

9. 育齡期女性患者入組時妊娠檢查結果為陰性,且承諾從研究開始到研究結束期間以及最後一次給予研究用藥後3個月內採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節育的育齡期女性可入組本研究。或者入組本研究的婦女為無潛在生育能力的婦女,定義為:1) 接受外科結育手術(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 的婦女,或;2) ≥60 周歲的女性,或;3) ≥40 且<60 周歲、停經12個月以上。

10. 能很好地依從方案,願意按方案要求接受治療和隨訪。

主要排除標準

1. 與原發疾病相關的情況:1) MRI檢查確認有中樞神經系統轉移;2) 化療最後一劑後接受過胸部放射治療;3) 不能用適當的乾預措施控制的胸腔積液;4) 入組前3周內接受過 >20%骨髓的姑息性放療。

2. 患者在研究藥物開始治療前的4周內接受過血小板或紅細胞輸注。

3. 任何既往的化療的毒副反應未恢復至≤CTCAE 1級或基線水準,除外≤CTCAE 2級的癥狀穩定的感覺神經病變或脫髮。

4. 研究開始前3周接受過重大手術,或手術後尚未恢復的任何手術效應。

5. 入組前5年內患有除小細胞肺癌以外的其它惡性腫瘤(除外已根治性治療的原位宮頸癌、基底細胞癌、淺表膀胱腫瘤)。

6. 正在接受或需要持續接受抗凝治療或抗血小板治療的患者。

7. 患者有既往或當前診斷的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MDS)或急性髓性白血病(AML)。

8. 患有嚴重的或者未能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於:

1) 難以控制的噁心和嘔吐、無法吞咽研究藥物、任何可能干擾影響藥物吸收代謝的胃腸道疾病;

2) 活動性病毒感染如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HBV(Hbs Ag陽性或Hbs Ag陰性Hbc Ab陽性)、丙型肝炎HCV等;

3) 未能控制的室性心率失常、最近3個月內發生過心肌梗塞;

4) 未能控制的癲癇大發作、不穩定性脊髓壓迫、未能控制的上腔靜脈綜合征;

5) 免疫缺陷(除外脾切除)、或其它研究者認為有可能使患者暴露於高風險毒性的疾病;

6) 癡呆症,精神狀態改變,或任何精神疾病,不能提供知情同意或完成問卷調查。

9. 校正QT間期(QTc)>470 毫秒;如果患者存在QTc間期延長,但研究者評估延長的原因為心臟起搏器(且無心臟其他異常),需要與申辦方討論後決定患者是否適合入組研究。

10. 已知對ZL-2306或與ZL-2306具有相似化學結構藥物的活性或非活性成分過敏者。

11. 既往接受過PARP抑製劑治療者。

12. 受試者正在參加其他臨床研究或距離前一項臨床研究結束時間不足1個月。

13. 懷孕或哺乳、或預期在研究治療期間計劃懷孕的患者。

14. 任何可能干擾研究結果、影響患者全程參與研究的既往或當前的疾病、治療、或實驗室異常,或研究者認為患者不適合參與本研究。

研究中心

北京

上海

浙江杭州

江蘇南京

湖北武漢

湖南長沙

安徽合肥

遼寧(瀋陽、錦州)

吉林長春

廣東廣州

黑龍江哈爾濱

河南鄭州

江西南昌

福建福州

陝西西安

新疆烏魯木齊

河北石家莊

廣西南寧

山東臨沂

具體啟動情況以後期諮詢為準

【重要提示】本公號【全球好葯資訊】所有文章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治療謹遵醫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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