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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領跑全球區塊鏈專利申請 “跑馬圈地”圖什麽?

  來源:巴比特

  《2018年度中國區塊鏈專利報告》顯示,截止到2018年8月27日,中國2018年公開的區塊鏈專利數量已達1065件(除去外國企業在華申請數),位居全球第一。排名第二的美國2018年公開申請專利數只有138件。

  國內,阿里巴巴以73件累計區塊鏈專利,31件2018年度區塊鏈申請專利登頂榜首。耐人尋味的是榜單前十名除招商銀行外少有面熟的公司名字。相反,上海唯鏈、北京歐鏈、杭州33複雜美等區塊鏈領域的創業型公司赫然在列。一向以技術聞名的騰訊、華為跌出榜單前十。

  這讓人不由得心生疑惑,區塊鏈技術原是“舶來品”,短短10年間,中國難道已經後來居上引領趨勢了嗎?初創公司是否真的從互聯網巨頭手裡拿到了通往未來的“交接棒”?最讓人困惑的或許還在於,區塊鏈技術開源已是共識,反其道而行的專利是怎麽回事?

  通過梳理巴比特發現,在專利申請上主動積極的中國人還真不是“跑馬圈地”那麽簡單,這簡直就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

  專利數量多,價值度得分不過60

  據報告的發布方鏈塔智庫分析,手握1000多件專利的中國企業對區塊鏈技術的研究以“協定為特徵”及“支付協定”為主,“專利支付電路”及“密鑰分配”領域則有所欠缺。

  這可以理解為中國的區塊鏈專利涉及多個領域,而審計、清算、账務、訪問控制、查詢等應用層面的佔比較高。在儲存器管理、數據修改、共識機制、密碼安全、智能合約等區塊鏈核心技術上涉及較少。相反,美國雖然專利申請量少於中國,但其專利申請在區塊鏈核心技術上佔比較高。也就是說,美國在區塊鏈的核心技術方面依然佔據一定優勢。

  報告作者認為,假設總分為100分,中國企業大多數專利的價值度在43-50分之間。價值度的評判維度在於經濟價值和法律價值。經濟價值度低的背後是專利還沒有被廣泛應用。

  如果代碼不開源,信任從何說起?

  萬向區塊鏈CTO羅榮閣曾公開發言稱:“基於不開源的區塊鏈建立信任,就是耍流氓。”

  開源濫觴或許始於中本聰,2008年,他在《比特幣白皮書》一書中公開了所有構思,比特幣社區則開源了所有代碼。另外,區塊鏈技術的底層核心技術,包括哈希算法、非對稱加密、P2P技術等也都是公知技術。也就是說,區塊鏈技術在專利層面的障礙並不大。

  區塊鏈技術應該開源某種程度上已成為共識,區塊鏈技術快速發展的關鍵就在於源代碼開源,創業者可以自由地對源代碼進行複製、改進,優化創新。比如,基於對比特幣網絡是否需要擴容的不同理解,最終,在複製區塊鏈數據的前提下,比特幣分叉出了比特幣現金,兩者競爭發展。

  IBM也在使用Hyperledger Fabric為包括沃爾瑪在內的眾多跨國公司開發區塊鏈解決方案。而8月份,微眾銀行公布了其打造分布式商業生態的野心,籠絡更多參與者最重要的方式就是開源。

  不難發現,區塊鏈技術帶來了技術進步,同時,它也是對傳統思維模式甚至是商業模式的變革。企業要想構建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商業生態,開源是必經之路。問題的症結或許在於,如果不開源,誰相信你呢?

  “跑馬圈地”背後是萬不得已?

  在接受比特幣的密碼朋克眼裡,專利是不道德的,甚至,專利被描述為國家授予的壟斷,創新的障礙。可企業為什麽還要申請專利呢?

  專利往往授予個人或公司獨佔的產權或發明的所有權,其價值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提供證據表明企業的創新能力、行業影響力,吸引投資,實現稅收抵免,以及保護知識產權並從其它公司獲得對專利壟斷的利潤。

  區塊鏈技術影響最大,最可能快速落地的領域是金融,這讓銀行成為最高產的專利申報者。 美國銀行是美國排名第二的金融機構,它大約申請了50個與區塊鏈技術相關的專利,其中大多數都和虛擬貨幣服務有關,未雨綢繆的同時鞏固自身地位。

  澳洲人克雷格·賴特(Craig Wright)曾聲稱自己是比特幣發明者中本聰,即便難以自證,但他就此通過Nchain公司向英國當局遞交了近百件涉及區塊鏈底層技術的專利申請。這些申請不一定通過,“專利販子”的帽子已實實得扣在了他頭上。

  但讓創業者們“跑馬圈地”的擔憂或許還來自非區塊鏈圈子。美國公司高智發明是最有名的專利聚合公司,“專利流氓”的批評常見諸媒體。它不僅自己發明、購買、授權專利,進行專利訴訟,還花大力氣尋找並培養早期發明人。

  孚鏈科技創始人趙偉曾感慨:“專利問題通常只有嘗過甜頭的和吃過苦頭的人會重視。”初創企業往往對知識產權保護重視程度不足,然後在專利上大栽跟頭。

  博弈之後:許可應運而生

  開源雖好,但卻有被“專利流氓”挾持的危險。於是,用來防禦“專利流氓”的區塊鏈防禦性專利許可協定(Blockchain Defensive Patent License)登上舞台。

  DPL的簽署者允許任何人或公司免費使用他們的所有專利技術,但使用者也需要加入 DPL。 等於說,為了加入 DPL ,簽署者必須承諾將持有的所有專利進行共享,不得向任何 DPL 成員提出專利侵權索償。加入 DPL的企業越多,對區塊鏈社區越好。

  不過,為了保護自己的軟體在公開後不被他人據為己有,一些開源軟體開發者也會選擇提前申請專利,因此很多開源協定中也會專門規定“開發者默認授予後續使用者永久性的、全球性的、非獨佔的、免費的專利授權”,從而保障使用者仍能自由享受開源成果。

責任編輯:吳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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