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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蒙古國多地發生豬瘟 禁止從該國輸入豬及其產品

中新網1月31日電 據海關總署網站消息,近日,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防止蒙古國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公告稱,禁止直接或間接從蒙古國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公告內容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月15日,蒙古國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緊急通報,該國境內布爾乾省(Bulgan)等4省近日發生非洲豬瘟疫情。迄今為止,我國尚未與蒙古國簽署豬、野豬及其產品準入協定。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發布如下公告: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蒙古國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

二、禁止寄遞或旅客攜帶來自蒙古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進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車輛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蒙古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做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四、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蒙古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海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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