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近日,秦川機床因子公司未及時披露委託理財情況及政府補助,被陝西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詳情如下:
秦川機床工具集團股份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資訊披露不及時問題:
一、未及時披露委託理財情況
2017年1月1日至9月30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秦川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累計達4.21億元。你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直至2018年3月15日才在2017年年報中對上述事項進行了披露。
二、未及時披露政府補助
2017年11月16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陝西漢江機床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補助1,061.27萬元,其中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682.27萬元。你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直至2018年3月15日才在2017年年報中對上述事項進行了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二項和第十八項以及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該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2018年7月9日
責任編輯:曹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