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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維、小米產品宣傳“擦槍走火”,電視行業亟待價值回歸

[釘科技述評]電視行業最近的重磅消息中,有幾條都關聯到了OLED:先有“創維開啟第二屆OLED換新風暴”,隨後是“6月創維OLED電視銷量突破1萬台”,接著是“小米發布旗下首款OLED電視”,再之後是“創維指小米OLED電視產品頁抄襲”。

後兩條消息接踵而至,第二條消息,源自創維首席品牌官唐曉亮的一條微博:“歡迎追隨,不歡迎抄襲!創維於2020年1月CES在美國拉斯維加斯面向全球發布‘魔音天空聲場WONDER AUDIO SKY ECHO’;@小米電視‘天空聲道’不但名字相仿,產品頁也抄襲?”

從兩者產品頁的對比來看,有一定相似之處,主要是電視螢幕中大提琴演奏者的畫面完全相同。不過,也有網友表示,這是可以“花錢買”的素材,或意在說明其付費“公用”的屬性。

據了解,關於創維方面指小米“抄襲”的說法,小米產業投資部合夥人潘九堂稱:“小米作為國內電視銷量龍頭品牌,被同行關注和惡搞帶節奏甚至抹黑都很正常,再說人家高管實名來撩總比搞水軍抹黑要光明正大,平常心看待。”

事件本身,尚無定論。

其實,在唐曉亮的微博發布前,創維和小米就有“擦槍走火”的可能。小米OLED電視發布後,創維方面發出了一張圖片,更醒目的大字部分寫著“歡迎小米加入創維引領的中國OLED 大家庭”,還有一行小字,寫的是“你可以遲到,但不可以缺席”。隨後,被認為是“小米前高管”的“潘先生你很帥”在他的微博中附上了創維的圖片,內容中提到了“碰瓷”。

無論是可能的“抄襲”,還是疑似的“碰瓷”,近些年,在消費電子領域,類似的說法和事件並不鮮見,其中也有不少關聯到了小米和其在各領域的友商。

2019年中旬,有網友在小米西班牙官網看到一張Banner時,認為其“有點像Behance上某一張作品”。Behance上作品的作者為倫敦設計師Peter Tarka,其在推文中寫著:“剛剛發現小米抄襲了我的作品,很好笑,他們還用了我給LG做的項目的圖”。

同樣在2019年中旬,有微博網友放出了小米Mimoji與蘋果Memoji的幾個對比圖,在評論中,有網友寫到了“抄襲”。小米在隨後的聲明中表示進行了內部自查,“確信”未進行抄襲,表示可能通過司法途徑追究法律責任。

2017年,小米電視春季新品發布會的一張海報,被網友認為“複製”了煙鬼組合與酷玩樂隊單曲《Something Just Like This》的封面,理由是其中小男孩的站姿、動作、衣著甚至衣物褶皺都有接近。

2016年,可穿戴設備和音箱品牌Jawbone的首席運營官、Fuseproject首席設計師Yves Behar曾在推文上指小米方盒子藍牙音箱的外觀“抄襲”Jawbone Mini Jambox音箱設計。

2014年,小米發布空氣淨化器,產品面世後被認為“抄襲”了巴慕達產品。同樣被認為“抄襲”巴慕達的,還有2016年的一款電扇。

不過,小米也並不總是可能的“抄襲者”,其同樣面臨過可能的“被抄襲”或者“被碰瓷”。

比如,小米盧偉冰發微博稱:“今晚又看了一下友商的行銷策略……”,之後配的截圖中,有“我們可以從榮耀(Honor)手機和小米手機的一些行銷事件中,窺探到華為的戰術”,其後有小米的“永遠相信美好的事情即將發生”以及榮耀的“更美好的事情已經發生”。

以上的這些事件,除了Peter Tarka作品被“抄襲”事件後續有消息稱以“負有責任員工被解雇”告終外,其余事件基本都沒有實際的下文。在消費電子領域,不僅是涉及小米和其友商的事件,類似的可能“抄襲”事件還有很多,從事件本身看,更為嚴重的大多還涉及到了技術、專利層面。

在釘科技看來,類似事件的發生儘管有時最終會淪為“鬧劇”,卻依舊需要科技企業警醒。

特別在近年來的電視行業,價格戰綿延不絕,行業和品類的價值持續被稀釋,用戶預期持續被透支,如果這類事件還密集出現,行業的繼續沉淪恐怕在所難免。

當下的電視行業亟待價值回歸。對於品牌而言,行銷是必要的,但不會成為企業發展的最核心內容。無規則和底線的行銷,更有可能對品牌造成傷害;至於專利、技術上的“照搬”,則會是非常危險的行為。

畢竟,“產品和技術才是最好的名片”,更多、更好地掌握核心技術,真實提升用戶體驗、提高產品價值,讓行業能夠有序運行,品牌也才能持久。“抄襲”可恥,“嘴炮”無益,想要分出勝負,不如用核心技術“真刀真槍”地拚出市場。不止電視,其他行業也該引以為鑒。(釘科技原創,轉載務必注明“來源:釘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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