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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後依然我行我素的政法委書記

8月2日,據湖南省紀委消息:日前,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郴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劉志偉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志偉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在公務活動中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收受禮品禮金,在部門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情況,在巡視談話中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長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

劉志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思想滑坡蛻變,為政不廉、公私不分、家風不正,對老闆“有求必應”,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依然我行我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志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政事兒”注意到,通報中指出,劉志偉在“黨的十九大後依然我行我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

據公開簡歷,劉志偉生於1965年4月,長期在郴州市工作。早期曾在郴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共青團郴州市委工作。2000年,劉志偉任資興市(縣級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一年半後調任郴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長

2004年,劉志偉任郴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協助分管城建、警察、司法、行政執法等工作。兩年後任市發改委副主任。

2007年,受湖南省委組織部委派,劉志偉赴上海掛職鍛煉,任閔行區虹橋鎮黨委副書記。

2008年,回到郴州的劉志偉繼續擔任郴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同時兼任郴州市城市建設投資管理中心主任、郴州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郴州有色金屬產業園區(郴州出口加工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局長)等職。

2015年,劉志偉出任郴州市副市長,次年躋身市委常委,任政法委書記,至此番落馬。

上述履歷顯示,劉志偉曾長期負責郴州市城建方面工作。而此次通報中也指出,劉志偉“長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

劉志偉簡歷

劉志偉,男,漢族,1965年4月出生,湖南永興人,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函授本科文化。

2000年1月至2001年8月,任資興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1年8月至2015年8月,歷任郴州市城管辦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黨組成員、副主任,市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市城市建設投資管理中心黨組書記、主任,郴州出口加工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6年9月,任郴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9年2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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