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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陷數據造假案漩渦 先河環保內控缺陷遭關注

  ⊙趙志國 ○編輯 邱江

  先河環保被卷入環保數據造假事件正在持續發酵,目前已引起交易所關注。20日,深交所向公司發出關注函,高度關注公司因“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被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約談一事。事實上,公司早有“前科”,曾在去年3月因在環境空氣品質監測中運維嚴重不當被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通報批評。

  關注函質疑公司內控

  根據公司此前披露的公告,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於15日就“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對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指出公司作為臨汾市國家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運維部門,在該案件中負有重要責任,並終止公司在山西省25個國家空氣站委託運維服務,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對此,深交所在關注函中要求公司詳細說明在“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公司是否就上述問題受到有關行政或刑事處罰。並要求結合公司存在的具體問題補充說明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如存在的話,則要求補充說明是否構成重大缺陷及擬采取的改進措施。

  同時,關注函還要求公司補充說明前期的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了企業生產經營中因涉嫌環保違法違規問題被有權機構立案調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情況,是否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先河環保“三宗罪”

  基層員工涉案,作為公司自然難辭其咎。在生態環境部的通報中,對先河環保在案件中的責任進行了詳盡的定性。

  一是違反規定,對干擾監測的弄虛作假行為知情不報。根據《國家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網城市站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要求,運維部門有責任及時向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報送監測異常情況。先河環保違反該規定,發現臨汾市國家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受到人為干擾的情況未及時向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報告。

  二是監管失職,運維人員參與弄虛作假。先河環保對運維人員教育管理不到位,涉案人員崔某和張某為公司員工,在該案件中通風報信、參與數據作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和6個月,公司未盡到監管責任。

  三是對運維國控站點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運維公司承擔國家委託的國控站點的運維任務,責任重大,但公司未能構建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未能嚴格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事實上,公司在運維管理上的漏洞是長期存在的。在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官方網站上可以查閱到,早在2017年3月31日,公司因在環境空氣品質監測中運維嚴重不當而被通報批評。而在今年臨汾事件之後,公司才在公告中承認“公司在運維人員管理上存在疏漏,引起了公司的高度重視,公司將以此為鑒,接受教訓,並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作出判決是在今年的5月30日,而公司公告披露被約談是在8月16日,在這段時間裡公司沒有對外主動披露過員工涉案的任何資訊。而在此期間,曾有投資者在互動平台上向公司提問“先河員工參與山西數據造假對公司有何影響”,但遺憾的是,公司對此並沒有認真對待,只是以一句簡單的“謝謝關注”敷衍過去。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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