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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百萬正規軍是怎樣變成乞丐和流氓的混合體的?

經過互聯網的普及,很多人都知道,清朝的正規武裝力量在長達200多年的時間裡是分為“八旗”和“綠營”兩大編制,成為“經製之軍”,而後世鼎鼎大名的“湘軍”、“淮軍”其實只是“團練”,屬於官方認可的“民間組織”,而他們的誕生,恰因為面對國內起義的威脅,清廷的正規軍戰鬥力急劇衰落,不足以鎮壓,只得放權。

但是很多人並不知道的是,清朝的正規軍是如何從開國之初縱橫天下的“精兵”淪落成為連剛放下鋤頭的農民都打不過的“魚腩”,之前的文章裡,三解給大家講解過“正規軍”如同兒戲的訓練,本文重點來談談軍餉,也就是士兵的經濟情況。

今天換個順序,先說綠營,再說八旗。

綠營的軍餉待遇是清順治四年(1647年)確定的,《清世祖實錄》卷34記載:

有馬戰兵每名月給銀二兩,五馬戰兵每名按月給銀一兩五錢,守兵每名按月給銀一兩。

這個工資標準制定之後,一直到清朝滅亡就沒有改過了……也就是1912-1647=265年。

順治十六年(1659年),戶部侍郎林起龍上疏指出:

一曰給餉薄……今城守兵每名月關米三鬥,支銀一兩;步戰兵每名月關米三鬥,支銀一兩五錢;馬戰兵每名月關米三鬥,支銀二兩。除扣克外,一月之中日用蔬菜所需,冬夏衣服所需,整修器械鞍轡所需,一人之身僅德存活,若有父母妻子,則艱難甚矣。

注意這段話裡的幾個要點:

1,克扣;

2,副食;

3,衣裝;

4,器械;

5,養家。

這五條中的前四條,放在今天人眼裡絕對是不可思議的。

先說克扣,除了我們之前經常在文藝作品中了解的“喝兵血”這種違法活動之外,還有“國家認可”的合法克扣,比如朋扣銀、朋馬銀、小盡銀等等。

所謂朋扣銀,是從官兵應領俸餉銀中,每月分別按額定數目扣出,作為養馬經費用銀,謂之朋扣銀,亦稱朋銀。清製,副將以下,把總以上,每月各扣2錢,馬兵扣1錢,步兵扣5分,守兵扣3分。這項銀兩存儲營中,以備買馬之用。買補馬匹余剩款項,年終報兵部核明,送戶部充餉。

看起來,是不是有點像“眾籌”?不過對

清朝百萬正規軍是怎樣變成乞丐和流氓的混合體的?

象就很特殊,放今天就和“眾籌”買坦克差不多……

所謂小盡銀, 名目更加奇葩,又稱“小建銀”,用途是抵充有閏月的年份的俸餉,你沒看錯,這個邏輯就是農歷裡面加閏月等於一年有13個月,多出這個月的餉銀,國家覺得按月發工資虧了,就讓軍官和士兵拿出自己的工資來“買保險”……換句話說,國家無論一年幾個月,隻發12個月工資……這真不是一般的教條和“節儉”了。

這些國家規定的錢糧扣除完,馬兵每月實得銀1.833兩,戰兵每月實得銀1.4兩,守兵實得銀0.937兩。

等等,還有更奇葩的,就是乾隆朝之前的舊例:

綠旗營兵演放鳥槍需用火藥鉛子,向例兵丁自備……皆於兵餉項內支取。

你沒看錯,軍隊日常訓練所耗費的子彈錢,要從士兵軍餉裡扣除,這種制度下,士兵怎麽願意訓練射擊?怎麽敢練射擊?多打幾槍,半個月飯錢沒了。

乾隆也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弊端,明令廢除這個慣例由國家負擔相關耗材支出,但是,所謂的“歡呼雀躍”也沒維持多久,綠營的軍將們又繞了回去,還是要克扣這筆開支。

以上還是“合法”的國家克扣,綠營兵們,還要面臨各級將領們的克扣,這部分就是違法的,可也最是根深蒂固的,辦法還很多。

比如在綠營將領在本部隊放債,直接扣發軍餉還本付息,還有假冒填補軍械而扣士兵工資來“盡義務”,還有各種迎來送往和辦公費用攤派到士兵軍餉裡克扣,這種手法可謂貫穿了整個清朝。

順治十二年刑科給事中李寶秀上疏《為兵民疾苦多端事》:

見在兵丁,每月所支餉銀為數不多,該管將領又有克扣陋規,層層盤剝,內不足養父母妻子,外不足置甲衣器械,欲其勠力疆場,赳赳桓桓,豈可得乎?

這還是順治年間的說法,在乾隆年間,需要面對的已經不是士兵能不能效命疆場的問題了,陳黃中在《養兵論》中寫道:

綠旗之兵。自沿邊諸鎮外。大約馬一步九。其守步月餉。計月僅得銀九錢有奇。一卒之家。約以三口計。是一口每日僅得銀一分餘耳。夫重賞始得勇夫。而薄餉必無強卒。故今之名隸伍符者。皆市井遊惰。不克自存。計無複之。苟延歲月。始肯入伍。猶且逃亡告退者甚多。若其人稍有謀生之策。必不肯為。其中更有掛名冊籍。規避差徭。別營他業以自給。而其技藝之不堪。又不待言矣。

總結一下,就是到了“乾隆盛世”之際,綠營兵這支國防主力,已經到了稍稍有點謀生能力的正經人就不屑於為之的“賤業”,只剩下各種流氓無產者在其中掛名,以經營其他小買賣過日子,這樣的軍隊,還能不能稱其為軍隊?

當然,這些還是平時“養兵”,清廷對綠營兵還有臨時補貼、戰時津貼和戰功獎勵,比如綠營兵“出差”,像押運餉銀、抓捕逃犯之類的,都算“出差”,就有0.03兩銀子的補貼,綠營官兵有紅白喜事也有幾兩銀子的國家補助,戰時津貼則包括開拔前後給的行裝費、鹽菜口糧等雜項,打仗的時候,綠營士兵的收入可以達到5兩銀子左右,是平時收入的6倍左右。

而追根溯源,就在於清政府根本就沒有把這些士兵當“兵”來養,而是當做“看家狗”來養,平時喂剩飯,戰時扔根骨頭,再對奸淫擄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能對付天下的“亂民”了,至於說“國防”,那是不必考慮的,反正天朝有一副龐然巨獸的大架子,一般人還真不敢挑戰它。

清朝百萬正規軍是怎樣變成乞丐和流氓的混合體的?

不過,這套策略,到了鹹豐年間,也已經難以為繼了。

太平軍興,各省財力不同,綠營發餉開始出現嚴重程度不一的欠餉,除了四川一省為全餉外,其余省少的一年隻發2、3個月軍餉,多得也只能發到7、8個月,到同治年間,各省綠營欠餉或3、5年,或7、8年,均達數百萬兩之巨。

而光緒年間,這種情況並未得到改變,1886年,朝廷上諭給京師綠營發全餉,各省綠營仍只能發到七、八成。

那麽,整個清朝,綠營士兵的收入(軍官就別說了,有各種高招)相當於什麽水準?

1838年,林則徐曾經在奏折裡做過簡單計算:

若以食貧之人,當中熟之歲,大約一人有銀四五分,即可過一日。

問題是,綠營兵不是一個人,而往往是一家子,隻以5口之家計算,年需花費50兩白銀左右。

1866年,左宗棠奏稱:

士兵每月得銀3兩至3兩余,即可“日用足敷,無須別營生業。”

這個數字已經比林則徐的時代花費多了,而到了晚清,物價上漲,一個三口之家的花費已經達到了70多兩,又要比之前超出很多了。

而同時代一個自耕農的年收入可以達到33兩—50兩。

清朝百萬正規軍是怎樣變成乞丐和流氓的混合體的?

而綠營兵的年實際合法收入才5.4兩—12.6兩,根本比不上普通的自耕農,僅僅達到當時城市雇傭工人最低的水準,所以其家庭生活只能靠著各種非法收入才能貼補,在此條件下,無論是軍事技能還是軍人自尊全部蕩然無存。

在太平軍興時,時人對綠營的評價就是:

名之為兵,實則市人,無紀律,無賞罰,見賊即走。

這裡,三解就不特別強調綠營兵幾乎成為慣例的戰時搶劫的細節了,他們的“合法”生活水準近似於乞丐,稍加改善就不得不完全走向“違法”的流氓之路,乞丐、流氓,也正是清朝正規軍綠營兵的唯二選擇,悲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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