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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衛生室未設定中醫科,村醫未經中醫培訓就開展中醫藥服務,是否違法?

村衛生室未設定中醫科,鄉村醫生未經中醫培訓開展中醫藥服務,是超範圍行醫嗎?會不會被處罰?

我是執業助理醫師,2008年前曾是鄉村醫生,一直在基層衛生室工作,當鄉村醫生時醫療機構診療科目是預防保健;當上執業助理醫師後,醫療機構診療科目是預防保健和內科。由於是在基層衛生室,一直從事內科、中醫、小外科、兒科等,一乾就是20年。前些年也向有關部門提過是否超範圍行醫,如何解決,但一直沒得到正面回復,執法大隊來我衛生室多次檢查,也未提起超範圍。

2018年5月11日,執法大隊到我衛生室,進行執法,說我「中醫超範圍」,並提出罰款幾千元,停止中醫等醫療活動。

我就想問下執業助理醫師在農村基層只能從事內科嗎?這身份也夠尷尬的,現在該怎麼辦?

相信不只是這位網友,看到這篇文章的你一定也有這樣的疑惑,村衛生室未設定中醫科,鄉村醫生未經中醫培訓開展中醫相關的診療活動,是否合法,會不會被處罰?

丨村衛生室應該設定中醫科

村衛生室診療科目屬於法定設定,村衛生室法定執業人員(鄉村醫生,執業醫師,助理醫師)中任何一類人員都可以也必須能從事這相應科目的執業活動。

而根據《村衛生室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村衛生室登記的診療科目為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和中醫科(民族醫學科)。

同時,第十一條也已寫明:村衛生室應當提供與其功能相適應的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及計生葯具藥品服務。

可以明確的是,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該按照規定設定村衛生室診療科目(含中醫科),按照要求開展鄉村衛生室工作人員中醫等必要培訓,以滿足鄉村基本公共衛生醫療服務的需要。

所以,村衛生室診療科目設定與人員資質無關,無論村衛生室人員是鄉村醫生、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也不考慮是否具有全科、中醫等資質,依法都可以提供相應基本醫療服務(含預防保健,中醫等),所以只要設定村衛生室就必須給滿三個科目,依法保證村衛生室依法開展基本衛生服務需要。

丨未設定中醫科、未經中醫培訓,開展中醫診療,會被處罰嗎?

大家最關心的這個問題,已經有答案了!

依據如下:

《村衛生室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建立村衛生室人員培訓制度。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製訂村衛生室人員培訓規劃。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採取臨床進修、集中培訓、遠程教育、對口幫扶等多種方式,保證村衛生室人員每年至少接受兩次免費崗位技能培訓,累計培訓時間不低於兩周,培訓內容應當與村衛生室日常工作相適應。

值得注意的是,法規在要求村衛生室提供適宜中醫藥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時使用的是「應當」(即必須),相反在村衛生室工作人員規定上並沒有要求必須是中醫或臨床類別。

同時,法規也明確規定了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必須依法開展村衛生室人員培訓(每年>2周),保證村衛生室依法開展相適應工作。

所以,保證經培訓使村衛生室人員(鄉村醫生,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能依法全面開展預防保健,全科醫療,中醫科目基本公共衛生醫療服務是衛生行政部門職責,而不是因為人員在設定時不具備全科或中醫等資質而不批準設定相應法定科目,削弱村衛生室法定工作服務範圍。

綜上,存在類似問題,不應對村衛生室或鄉村醫生給予處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該按照規定設定村衛生室診療科目(含中醫科),按照要求開展鄉村衛生室工作人員中醫等必要培訓,以滿足鄉村基本公共衛生醫療服務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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