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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整形」變「危整形」!兩「老闆」涉嫌銷售假藥罪被捕

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通訊員 韋磊

記者今天(7月17日)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檢察院近日依法辦理了一宗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情況下非法給他人在面部注射肉毒素等針劑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彭某、蘇某在沒有取得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非醫療機構為他人非法注射肉毒素等,涉嫌銷售假藥罪。

2018年1月,小思(化名)看到犯罪嫌疑人彭某微信朋友圈中有關注射肉毒素(瘦臉針)的廣告,通過微信聊天向彭某了解肉毒素的功效和收費後決定一試。1月和4月,小思先後前往彭某的工作室,由蘇某為其進行肉毒素注射,每次費用1499元。事後,小思的姐姐大思(化名)得知妹妹進行過肉毒素注射瘦臉,也聯繫上彭某並在彭某的工作室進行了瘦臉針注射。

2018年3月,小欣(化名)通過朋友發的微信名片認識了犯罪嫌疑人蘇某,蘇某按照小欣的需求為其制定了一套美容方案,包括注射瘦臉針、水光針、玻尿酸針等,並表示瘦臉針中含有肉毒桿菌,瘦臉功效好。5月,小欣與朋友小胡(化名)如約前往蘇某的工作室,蘇某向他們介紹產品功效並展示朋友圈中有關打針前後的對比圖,此時,民警聯同區葯監局前來檢查,從而破獲此案。

經查,犯罪嫌疑人彭某、蘇某分別在容桂、大良開設美容工作室,通過微信等發布廣告的方式招攬客人,後兩人合作為顧客注射肉毒素、玻尿酸等並按照約定的方式分成。

據彭某供述,自2016年10月以來,其與蘇某先後為二十多名顧客注射肉毒素等針劑,按照每針劑1500-1800不等的價格向顧客收費,先後共獲利10000多元;蘇某供述稱其並沒有相關執業資格證,也沒有獲得國家關於進口藥品的相關許可證,其為顧客注射的針劑是在微商處購買的。

警察機構在犯罪嫌疑人彭某、蘇某的工作室現場查獲的全外文標籤標識物品共三盒,其中「MEDITOXIN(R)PURIFIED BOTULINUM TOXIN TYPE A COMPLEX」兩盒、 「BOTOX(R)LiYOFILIZE TOZICEREN FLAKON」一盒,佛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鑒定意見認為,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人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規定,以上涉案物品應按假藥論處。

肉毒素是肉毒桿菌產生的毒素,是一種神經毒素,應用於美容可去皺和瘦臉。但如果不當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可能會引起肌肉鬆弛麻痹,嚴重時可能會引發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等危及生命健康的癥狀。

此前因多個省市已發生過患者在非醫療機構注射疑似「肉毒素」類產品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事件。為加強監督管理,2008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將A型肉毒毒素及其製劑列入毒性藥品管理。

目前,僅兩種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獲得批準,分別為蘭州生物製品研究所生產的國產產品(商品名:衡力)和進口產品(商品名:保妥適BOTOX)。

此外,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規定,藥品批發企業(具有生物製品經營資質的)只能將A型肉毒毒素製劑銷售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或醫療美容機構,未經指定的藥品經營企業不得購銷A型肉毒毒素製劑。

瘦臉針、美白針、除皺針等「侵入式」需要體內注射的美容方式,都必須要有從醫資質才能進行,不能擅自為顧客注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14號)第一條規定,銷售醫療用毒性藥品、注射劑藥品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彭某、蘇某在沒有取得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非醫療機構為他人非法注射肉毒素等,社會危害性較大。該院近日以涉嫌銷售假藥罪批準逮捕兩犯罪嫌疑人。目前該案由警察機構進一步偵查中。(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來源|羊城派
責編|鄭宗敏
題圖|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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