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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兩大政策信號:科創板開板疊加對外開放九條

2019年6月13日是中國資本市場歷史上又一值得被銘記的日子。

從2018年11月初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宣布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製起,經過220日的籌備,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第十一屆陸家嘴論壇宣布科創板正式開板,同時STAR market的名稱也首次公布。

同日,易會滿還宣布具體落實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路線圖,包含九項具體措施,讓市場充滿期待。

從陸家嘴論壇釋放的信號可以明確,易會滿上任後近期資本市場改革的兩大主線已經明確,便是設立科創板試點注冊製以及落實資本市場開放諸多舉措。

“無論從制度、參與機構以及投資者結構來說,這兩項改革對當下資本市場的現狀將帶來巨大變化,隨著兩條改革主線的推進,資本市場的變化將逐漸顯現。”澤浩投資合夥人曹剛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

理性看待初期變化

科創板“開板”是資本市場的歷史性事件,但“開板”之後如何對待這一新生事物更為重要。在論壇上,易會滿便表示市場要認知到科創板即將帶來的五方面變化,包括:

發行方式改變後,如何平衡好注冊製與把握上市公司質量這對關係,需要經過市場檢驗,這會是一個大浪淘沙的過程,勢必帶來退市這個“出口”會更加常態化;市場化定價後,與現有IPO定價機制有本質區別,企業高估值發行的現象可能會增多;開板初期市場供求不平衡,加之新的交易機制需要適應,不排除出現短期炒作、漲跌幅較大的情形等。

因此,易會滿也呼籲各方對科創板多一份理解、多一點包容,既保持熱情,又保持理性冷靜,共同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共同遵循資本市場內在規律,共同把科創板建設好、發展好。

對此,證監會相關負責人也對記者表示,“從目前來看,科創板開板前期供給和需求確實存在不平衡的情況,一方面企業數量不多、二級市場流動股票規模較小;另外一方面截至目前開通科創板交易權限的账戶已經超過250萬,前幾批科創板主題基金總規模超過了1200億元,投資者參與科創板交易的熱情很高,需求旺盛。供不應求的情況下,上市之後,漲幅比較大,是比較正常的現象。”

該負責人也借用創業板初期的情況讓市場客觀看待新設市場初期市場波動較大的情況,“對比科創板,創業板當時的情況比較有代表性,一是當時也採用了市場化的發行定價機制;第二,首日也不設漲跌幅。具體來看,2009年首批創業板首日28家平均漲幅高達106%,平均換手率高達89%。第二個交易日,28家公司的平均跌幅超過8%,但隨後幾個交易日漲跌幅的波動趨緩。”

對於市場可能出現的應激反應,易會滿也指出:“對於可能出現的問題和風險,我們在制度設計時,已經盡最大可能予以評估完善,並做好相應預案。同時我們將堅持邊試點、邊總結、邊完善的原則,持續優化各項制度安排。”

與此同時,開板之後,何時開市也是市場關注的重點。在陸家嘴論壇上,上交所理事長黃紅元表示,預計在兩個月之內看到首批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而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分析:“今日只是個開板儀式。之後可能給出首批注冊批文,下周開始路演詢價才是焦點。按交易所發行上市中心魏剛總的說法,會攢一批公司集體上市,目前已安排21家公司上會,最後上會日期是6月21日,由於發行上市環節至少需要13個工作日時間,如果安排30家首批的話,集體上市日應該在7月18日前後。”

值得注意的是,今日再有3家企業(第三批)瀾起科技、天宜上佳、杭可科技接受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委的審議,並且全部獲得通過。

對外開放“九條”務實舉措

擔任證監會主席以來,易會滿在不多的幾個公開亮相場合均有相當篇幅談及資本市場對外開放,而其首次亮相時便對2019年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工作定了調。

易會滿提出:“必須敬畏專業,強化戰略思維、創新思維,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開放。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從機構、市場、產品等準入維度,全方位推進資本市場高水準對外開放。”

在陸家嘴論壇上,易會滿回應了當時的表態,提出了多達九項具體落實對外開放的舉措。根據記者梳理,這九項改革措施主要分為四大方面,分別為境外投資者類、機構牌照類、產品類以及 H股全流通改革。

涉及境外投資者的改革包含:推動修訂QFII/RQFII制度規則,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中國資本市場;適當考慮外資銀行母行資產規模和業務經驗,放寬外資銀行在華從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準入限制;研究擴大交易所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拓展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渠道;放開外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產品參與“滬港通”、“深港通”交易的限制。

市場認為,如果上述政策能夠順利落地將能夠大大拓寬境外投資者在境內市場的投資通道,減少投資限制。

例如在交易所債市引入境外投資者準入上,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境外投資者進入交易所債市監管層考慮三種方式,“一是滬深港通中可以添加債券標的,第二是在交易所市場推出債券通,第三則是考慮滿足條件的合格境外投資者直接入市三種模式。”

機構牌照類的改革則有:按內外資一致原則,允許合資證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東實現“一參一控”;合理設置綜合類證券公司控股股東的資質要求,特別是淨資產要求。

實際上,證監會在推動境外機構控股券商股東資質要求的改革時,也一同推動了境內機構規則向前。

2018年初,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對證券公司控股股東的要求為:淨資產不低於1000億元、最近5年連續盈利、最近3年主營業務收入累計不低於人民幣1000億元,但該文件在征求意見後始終未能發布。

如今在對外開放的大背景下,前述部門負責人表示:“在滿足風險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適當降低綜合類證券公司共同的淨資產要求,新的規則將對內外資一起使用,文件已經在走法定流程了。”

除了上述的兩項外,記者了解到產品類開放方面有:持續加大期貨市場開放力度,擴大特定品種範圍;研究制定交易所熊貓債管理辦法,更加便利境外機構發債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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