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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達百米吞人事件頻發 機井為何變“陷阱”

半島客戶端記者 張雲明

4月17日下午4時許,在濰坊安丘金塚子鎮堯溝村,一名5歲的兒童墜入深約180米的深岩芯井中,卡在距離井口約6米位置。經過14小時的救援,18日早6時30分許,男童被救出後送往醫院進行搶救。早7時45分,醫生宣告,孩子已經沒有生命體征。2016年11月保定男童墜井事件發生後,當時各方力量也是展開了一場“針對個人的大規模救援”:80台挖掘機,營救了107個小時……然而,奇跡未能出現。“對生命負責”的態度令人動容,但痛定思痛之後,如何才能從源頭消除安全隱患呢?

案例 平均每月都有墜井事件

半島記者查詢公開報導發現,近年來,在河南、河北等全國各地,枯井“吃人”頻頻發生。據不完全統計,近7年來,媒體公開報導的墜井事件超過100起。而墜井被困的人員多為老人、兒童和婦女。其中,在導致死亡的事件裡,體質較差、自救能力較弱兒童佔了多數。

在眾多墜井事件中,“11·6保定男童墜井事件”的社會關注度最高。2016年11月6日上午11時許,河北省保定市蠡縣中孟嘗村6歲男童趙梓聰,在跟隨父親到地裡收白菜時,不慎掉落40米枯井中。在得到家長的求救後,警察乾警和消防人員及鄉村幹部立即趕赴現場展開救援。整個營救過程中,共出動100多台機器,共挖掘出土方20多萬立方,經歷4次土方裂痕塌方險情後,2016年11月10日晚上10點40分左右,歷時107個小時,趙梓聰終於被找到。據救援人員介紹,被發現時趙梓聰仍保持著頭朝上、腳朝下的姿勢。但遺憾的是,經現場醫療專家確診,趙梓聰已無生命體征。

而2018年以來,墜井事件也是接連發生。

3月4日,河南省漯河市臨潁窩城鎮白坡村有一男子墜井,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後發現,墜井男子只有腦袋和半個肩膀露出水面。最終,被困男子被成功救出。

3月12日傍晚,河南延津縣魏邱鄉一男子經過田地間的機井時不慎墜井,由於井口過於狹窄,消防官兵嘗試了多種方案,終於在晚上8點左右把墜井者順利打撈上來,送往醫院治療外傷。

4月1日下午,安丘市石堆鎮東後金堆村一名女孩在田間玩耍時,不慎掉落一口直徑約80厘米、井深約五六米的薑井內。幸運的是,由於救援及時,墜井女孩除了左腿受傷,並沒有受到大的傷害。

調查 打井公司:無需任何手續

4月18日下午,半島記者聯繫到安丘金塚子鎮一位王姓負責人。“堯溝村的這口深岩芯井是今年修建的,屬於這塊農田的承包人,由於沒有打出水來,目前正處於廢棄狀態。”他告訴記者,沒有發現在井的周圍設定任何的警示標誌、井蓋或者護欄。

至於這口廢棄的深岩芯井究竟是誰負責監管?“水利部門有個規定,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流量低於4000立方的灌溉用水井,可免於審批,農民可以自己修井,並不在監管範圍之內。”王姓負責人表示,由於井都是農民自己修建的,所以現在沒有辦法統計鎮內水井的確切數量。目前鎮裡正在對區域內的井進行全面排查,消除隱患;下一步,他們也將加大宣傳力度,避免墜入深井的悲劇再次發生。

無論是農業灌溉用的機井,還是生活生產用的自備井,如今依然是農村重要的基礎設施。但半島記者了解到,從修建到使用再到廢棄,不少灌溉用井始終處於監管缺失的狀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部門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

現實中,這些機井的管理如何?半島記者聯繫到一家鑽井公司的負責人宋經理。“現在農田灌溉井一般是100米深,井口直徑25厘米左右。”他解釋說,現在地下水下降得比較多,所以井會越打越深,打得淺了用不多長時間就會成為枯井。當記者問到打井需不需要水利部門審批或者到相關部門登記備案?“我覺得你把這事兒想複雜了,直接找我們來看地形交錢打井就行,不需要任何手續。”宋經理說。

在河北6歲男童墜井事件發生後,當地媒體對曾吞噬生命的枯井到底歸誰管進行了調查,然而並沒有找到答案。

河北省水利廳稱,從政策上沒有明確(枯井)由水利部門管。井的所有權是誰,誰來管,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河北省農業廳也明確表示,枯井不歸他們管;河北省住建廳也表示,他們的管理,沒有涉及到枯井方面,建議谘詢農業和水利部門;而在保定另外一起井吞人的事件中,當地的政府部門稱,這個井屬於誰,比如說是村集體的,或者是哪個部門的,就由誰處理。對於掩埋、封存或者警示,政府沒有這項開支。

聲音 對問題井建檔,該埋就埋

在王姓負責人看來,導致安丘5歲兒童墜亡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由於家長對孩子看護不當,另一方面深岩芯井的承包人和擁有人的管理疏忽,沒有做到應有的防護措施。幾方都應負有責任。

半島記者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在以往墜井造成死亡的案例中,對於責任的界定也並不統一。

2013年11月17日下午,在河南省駐馬店市汝南縣梁祝鎮任莊村,一名不滿兩歲的男孩落入鄰家麥田的水井中,被救上來時已無生命體征。該水井的六名出資人被告上法庭,原告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267500.3元。汝南法院審理後認為,孩子的爺爺作為代管人,負有監護責任,負主要責任。六被告沒有加蓋井蓋兒,井口四周沒設明顯警示標誌,存在管理漏洞,因此對事故的發生也有一定責任。法院酌定原告承擔80%,被告承擔20%的責任,遂作出六戶村民賠償原告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42697.16元。

2016年前後,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一名4歲留守兒童小磊,跟隨奶奶到地裡,墜入一口廢棄機井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孩子父母朱某夫婦將該井的產權人及管理者村委會、承包過該井的田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兒子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喪葬費共計114873元。法院審理後認為,村委會作為廢棄機井的所有人、管理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其在維護、巡查等管理方面存在瑕疵,使井口處於敞開狀態,具有損害他人的危險。庭審中,該村委會未能證明其盡到管理職責或已經采取安全措施。根據田某與該村委會簽訂的機井承包合約書證實,田某的承包管理權已終止,田某不承擔賠償責任。朱先生夫婦系小磊的法定監護人,由於疏於教育管理,致使小磊意外落入廢棄機井而亡。對此,朱先生夫婦應承擔監護不利的責任。最後,法院判決村委會賠償朱先生夫婦精神撫慰金、小磊死亡賠償、喪葬費合計112873元。

雖然“井吃人”事件頻頻發生,民事賠償案件也屢有出現,但仍舊沒有專門的源頭治理方面的規範。半島記者未查詢到關於廢井管理的專門規定或相關法律法規。

輿論建議,全國各地墜井事件頻發的背景下,政府部門應主動補漏:對散落在鄉村田間井的數量、位置以及狀態等進行詳細排查,對“問題井”建檔立案,該填埋填埋,做到及時處理。對於正在使用的井,設定好安全標識以及護欄等,並安排專人定期巡查,避免水井成“陷阱”。此外,要從建設伊始就對井進行監管,嚴懲未經審批私自打井者。對有主的“問題井”,督促責任人限期整改,對無主枯井,財政可以撥出專項資金進行處理。

鏈接:揪心14小時

據網友透露,4月17日下午,男童隨媽媽到地裡挖野菜,在玩耍的過程中不慎墜入井中。據家屬稱,當時孩子媽媽已經看不到孩子,但墜井男童的意識還比較清晰,還跟母親對話,為了穩住他的情緒,母親告訴他家裡還有草莓味的冰淇淋,等他被救出來後回家吃。與此同時,家屬也撥打報警電話請求救援。

據了解,孩子掉入的深岩芯井深約180米、直徑有20多厘米,雖然是今年新修建的,但長期閑置,並沒有投入灌溉使用。孩子就卡在距離井口6米左右的位置。

17日下午,安丘當地政府部門、消防救援人員趕往事發現場實施救援。救援人員第一時間將男童的手臂綁住試圖將其拉出,但無奈由於井口太窄,強行拉拽容易致使孩子受傷。隨後,救援人員選擇用繩索將男童固定住後,採用側翼掘洞進入,從下方拉下孩子。

救援現場,共有10輛挖掘機同時作業,挖到孩子卡住位置的下面,堵住井管,防止孩子繼續下墜。至18日凌晨0時40分許,由於救援受到岩石阻礙,救援人員使用機械對岩石進行破除。由於現場碎石太多,所以施工非常謹慎。救援人員採用不同型號的挖掘機、破碎機及電鑽等工具進行掘進、開鑿救援。

在救援過程中,消防人員也一直用氧氣瓶給孩子輸送氧氣,並將探頭放置到孩子頭頂位置,通過監控時刻關注著男童的情況。據估計,到18日凌晨4時左右,至少五十個氧氣瓶已經用光。18日凌晨4時50分左右,墜井男童生命體征還很正常,救援人員一直在與其交流通話。經過一夜的挖掘和開鑿,18日清晨5時30分左右,救援取得進展,男童所處位置下方的井壁上開一個洞,已經可以看到孩子的腳。

半島網友孫先生告訴記者,他18日早上6點半左右就從距離堯溝村5公里的家中趕到救援現場附近。他看到,為了保障救援工作順利,深岩芯井約25米半徑內都已經拉起警戒線,挖掘機等大型設備已經停止運行。100多名周邊的村民守候在救援現場等待孩子被救出的消息,他們中的一些人從17日晚上等到18日早一直沒回家。

最終在經過14個小時救援後,18日早上6點30分許,男童被成功救出。一經救出,一直守候在現場的救護車就將其緊急送往當地醫院進行檢查和治療。遺憾的是,早上7時45分,醫生宣告,孩子已經沒有生命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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