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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定位考勤”也需戴上“緊箍”

張玉勝 時評作者

“好像隨時隨地都有一雙眼睛盯著你,太不自在了。”據《工人日報》報導,4月2日,沈陽市鐵西區一家外貿公司銷售經理蔣桐帶著手機出去辦業務,中午休息時間,移動考勤APP上通過手機定位得知她曾出現在沈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4月8日,她被公司通報批評並罰款200元。蔣桐憤憤不平地認為,不能要求員工時時都在工作地點,更直言手機定位考勤等於給員工套上了一道“緊箍”。

隨著高科技的日益發展進步,傳統的簽名、刷門卡、刷指紋等企業監管手段,也越來越多地被先進的手機定位跟蹤所取代。當考勤遇上“互聯網+”,員工的位置資訊會隨時上傳,其手中的手機也隨之變成了老闆延伸的千里眼和順風耳。

山西某企業員工在廁所刷了10分鐘微博後被系統定位發現,自動扣罰了20元;大連某銀行員工在上海培訓期間的周末去了迪士尼公園,扣沒了全部出差補助……當下一些企業認為,使用手機移動考勤APP來管理員工能激發員工工作效率,給員工“上發條”。不過,正如任何事情都具兩面性一樣,“手機定位考勤”也不能任性胡為。

應該說,企業只要規規矩矩地遵紀守法行事,無論采取何種手段對員工實施考勤,都當屬他們應有的分內管理權力。“手機定位考勤”,的確可以有助企業對外勤員工實施動態化的過程監管,以便使公司隨時了解其工作軌跡,以防上班時間的偷懶與“說謊”。但人們又不能不正視,定位考勤也著實給員工帶來隨時被“盯著”的不自在。

處理好用人部門管理權限與勞動者個人數據保護之間的衝突和平衡,就需要給“手機定位考勤”也戴上“緊箍”。

使用“手機定位考勤”需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違反法規和侵犯員工隱私。既然手機定位的功能是用於考勤監管,其使用的時限與範疇就當是“8小時以內”的工作期間和與業務相關的事項。下班、午休、假期等非工作時間,應當關閉定位,不得打擾員工生活。超範圍的監控過濫,不僅無助效率提升,反而會使員工因感到不被尊重而產生焦慮、壓抑和反感。同時,企業也當嚴格保密和有效管理員工資訊,防止相關數據被泄露、篡改、毀損和不當使用。此外,企業獎懲更需做到合情合理、賞罰有據、不枉不縱。

員工考勤是手段不是目的。無論是打卡簽到還是手機定位,其管理初衷都是為了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積極性。企業嚴格考勤的同時,莫忘以正向激勵激發其歸屬感與獲得感。否則,任何考核都將會事倍功半,甚至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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