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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柴犬不近人情?這或許是其最好歸宿

“法院拍賣一條狗”看似搞笑,卻是法治社會中處理糾紛的一個樣本。

文1233字,閱讀約需2.5分鐘

▲柴犬“登登”。圖源/京法網事

“法院拍賣一條狗”看似搞笑,卻是法治社會中處理糾紛的一個樣本。

從昨天傍晚開始,一條司法拍賣資訊刷爆了朋友圈:朝陽法院將拍賣一條柴犬,起拍價500元。一開始以為是個假消息,特意查證了一下,沒想到這個拍賣是真的。而相關的生效文書在裁判文書網也找到了。

▲主人拖欠寄養費法院將拍賣其柴犬抵債 網友:狗子為這個家付出太多。新京報“我們影片”出品  

判決全文看下來,倒不再覺得這件事情“搞笑”了,這個案件背後,反映的是契約精神的缺失、很多人對棄養寵物的不以為然——判決中說,寵物犬“登登”的寄養期限屆滿後,其原主人(被告)並未前往寵物寄養中心(原告處)將其接走,現該寵物犬仍在原告處寄養,被告也未支付寄養費等相關費用。

▲柴犬“登登”的司法拍賣頁面。拍賣網站截圖

依法成立的合約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應當按照合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但“登登”的原主人不僅違背了和寵物寄養中心的契約,也違背和寵物犬“登登”之間的契約。

法律的契約固然約束著物質利益的往來,而生活中很多行為,比如,當你開始養一條狗或貓,當你們之間建立了一種聯繫,也是精神意義上的契約,無論什麽情況下,都不應該輕易拋棄。

寵物犬“登登”在寄養服務中心待了1300多天,其間主人隻接回去待過一周。是什麽樣的主人如此漠視自己的狗,對棄養“登登”如此不以為然。

▲一條柴犬被司法拍賣 引10萬人圍觀!動畫揭其“抵債狗生”。新京報動新聞出品

對於這條司法拍賣資訊,有網友質疑,法律規定狗狗可以拍賣嗎?

《民法通則》第75條第1款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所以,寵物貓狗屬於個人的財產,在這件案子中被強製執行進行拍賣沒問題。

還有網友評價:“法院怎麽可以拍賣狗狗,太不近人情了。”但其實,不近人情的不是法院,而是“登登”那個不靠譜的原主人,他棄養了“登登”,同時也讓寄養中心長期蒙受損失。法院的做法,恰恰在維護法律尊嚴的同時,兼顧了人情,既給狗狗找一個負責任的新主人,也可以讓寵物寄養中心及時止損。

另外再補充一點,為什麽要拍賣“登登”,而不是由寄養中心直接賣掉或讓人領養走呢?

因為這是法院的強製執行程式。“登登”的原主人(被告)在生效判決規定的履行期內拒不履行,寄養中心向朝陽法院執行局申請通過拍賣寄養物的方式取得一部分執行款,這是合理合法的維權訴求。相反,若是寄養中心私自處理或者售賣,同樣有違約之嫌。 

當然,拍賣所得或許對於寄養中心數年間三四萬元的損失相比,杯水車薪。但重點並不完全在於錢的多少,而是通過法律的途徑來合理合法地化解了糾紛,寄養中心也再無後顧之憂。

最後,期待柴犬“登登”在11月10日10:00的司法拍賣結束時能遇到一位溫暖的新主人,免受被遺棄之苦。

▲柴犬“登登”。圖源/京法網事

文/陳涓涓(法律從業者)編輯 孟然 校對 王心

值班編輯 吾彥祖 花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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