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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這些跡象,還是選擇剖腹產吧,提早知道就能提早準備

2007年,一孕婦因難產而生命垂危,但其被其家屬卻拒絕在剖腹產手術上面簽字,從而導致該名孕婦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7年,一待產孕婦因疼痛難忍,想要剖腹產,被家屬拒絕後從樓上墜下身亡。

2018年9月,北京某醫院一高齡產婦不想自己生,經醫院評估後得出沒有剖指征的結論,從而拒絕為該孕婦實施剖腹產,繼而引發患者家屬圍毆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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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關於剖腹產的悲劇發生呢?

「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生產本是不斷孕育新生命的偉大過程,可提起順產,大家腦海中閃現的無不是各種影視劇中生產時撕心裂肺的場景。或許是出於對順產疼痛的恐懼,也或許是受「八字」迷信思想的支配,許多孕婦更傾向於剖腹生產。

其實,早期的剖腹產只是為了解決產婦難產、雙胞胎的分娩、產婦高血壓、臀位分娩、胎盤或臍帶纏繞等問題而特別使用的一種生產方式。如果把時間再往前推,發現剖腹產只是為了確定在分娩中死去的母親其子宮中胎兒是否已死而特別設定的一個步驟。

可隨著研究的深入,發現剖腹產出生的嬰兒感染哮喘、過敏以及其他非傳染性疾病的概率更大,而順產不止對新生兒的免疫和抵抗力有幫助,而且也更有利於產婦的後期恢復。因此,現在越來越多的孕婦及醫院開始提倡自然分娩。

可事實是,許多孕婦在分娩前並不確定自己是否真的能夠自然分娩,是否真的需要剖腹產。實際上,關於是否需要剖腹產,是有著自己一套嚴格的特徵指示的。這個特徵指示就是文章一開頭提到的所謂剖指征,即剖腹產指征。從醫學科學的要求來看,只要不對孕婦及胎兒構成危急程度,一般是不建議剖腹產的。

臨床上,對孕婦構成危急程度的狀況包括:

1、胎兒頭部過大,不能順利通過孕婦的骨盆;

2、孕婦的分娩時間過長,或生產無力;

3、胎兒的位置不正,例如臀位、橫位等異常胎位;

4、孕婦的年齡過大,比如超過了40歲;

5、孕婦自身患有一些急症,如癲癇、高血壓、心臟病等

臨床上,對胎兒構成危急程度的狀況包括:

1、孕婦的血氧含量過低,不能維持胎兒的長時間呼吸;

2、胎兒心率異常,如過低、過高,或心率不齊等;

3、孕婦的子宮、子宮頸異常,如孕婦的子宮宮室太小或畸形、子宮頸口過松等;

4、胎盤與臍帶的異常,如臍帶繞頸、胎盤剝離等;

5、胎兒發育異常,如胎兒個體太大;

其實,不管是順產也好,剖腹產也好,都應是在專業醫生的專業指導下,要根據自己和胎兒的實際發育情況選擇更好的生產方式。不能由著自己的性子,更不能選擇權利交給別人,甚至是家屬。也希望相應的法律法規也與時俱進,逐步完善起來。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如前文那般的生產悲劇發生。你說,不是嗎?

關於分娩時選擇順產和剖腹產,你有哪些想說的呢?當初是選擇的哪種方式?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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