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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樓市調控更新:未取得預售證不得開放銷售場所

  關於《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查處建案違法預售行為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一、政策頒布背景

  今年6月底,住建部、宣傳部、警察部、司法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在部分城市先行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建房﹝2018﹞58號),明確將查處建案違法預售行為,作為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重點之一;7月初,省住建廳又印發《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建案銷售行為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29號),就加強建案銷售行為監管,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有16種違法違規銷售行為。為貫徹上級精神,查處建案違法預售行為,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防範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決定向社會發布《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查處建案違法預售行為的通告》。

  二、政策頒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4.《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5.《城市建案預售管理辦法》;

  6.住建部等七部門《關於在部分城市先行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建房﹝2018﹞58號);

  7.《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建案銷售行為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29號)。

  三、政策頒布目的

  明確標準要求,細化規範內容,區分部門責任,強化社會自律,依法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建案違法預售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營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圍,切實淨化房地產市場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斷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四、政策主要內容

  檔案主要包括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建案必須遵守的五項規定。主要規範的是開發企業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建案預售許可證》前後在收取費用、銷售場所建設、銷售行為、公示行為等,明確相關要求和標準,確立規範。

  第二部分:關於對建案違法預售有關問題的處理。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實際,明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非法集資、無證經營、違規預售、價格欺詐、虛假廣告等九種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表現,並劃分了責任部門。

  同時提醒廣大市民不要購買“五證”不齊全的項目,不要違法轉讓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書或者處於限售期限內的房屋,不輕信、不傳播、不參與各種房地產違法項目的宣傳及違法預售活動,共同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同時公布了各部門的舉報電話,方便群眾舉報投訴,也方便各部門收集違法違規資訊。

  五、解讀機構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六、解讀人及聯繫方式

  聶建華  67881218

  2018年8月24日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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