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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認罪,黃之鋒拒不認罪

(觀察者網訊)亂港分子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涉嫌於2019年6月21日參與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三人被控“煽惑他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等罪。

據香港“東網”、香港電台7月6日報導,案件於今日在香港東區法院再提堂。其中周庭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黃之鋒和林朗彥則否認控罪。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8月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屆時將處理黃之鋒及林朗彥的審前覆核,以及周庭的判刑,押後期間3人獲準繼續保釋。

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圖自“東網”

黃之鋒及周庭亦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控罪指出2人在去年6月21日於警總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其中周庭認罪,黃之鋒不認罪。

3人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

控罪指出3人於去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該處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違反港區《警察條例》第7條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而該集會屬於未經批準集結。

黃之鋒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準集結”罪。控罪指出黃之鋒於去年6月21日在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一個未經批準的公眾集會,黃之鋒不認罪。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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