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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夥鑽窗入豪宅 偷名表街邊銷贓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 李陽煜)王某和同夥夜間進入上等住宅盜竊名表,翌日便以77萬賣出3塊表。今天上午9時30分,因涉嫌盜竊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王某等人在朝陽法院受審。

案件

鑽窗入豪宅 偷名表和手機

據指控,2017年12月31日5時許,王某和同夥陳某(在逃)鑽窗進入朝陽區將台西路某高級住宅內何某家中,竊取了兩部蘋果手機(共計價值11900元),理查德米勒手錶一塊、百達翡麗手錶及江詩丹頓手錶、IWC(萬國)手錶一塊(價值20萬元)等物品。之後,王某和陶某聯繫銷贓。

在明知是贓物的情況下,今年1月1日,陶某在通州區董村路邊,將王某與同夥竊取的理查德米勒、百達翡麗、江詩丹頓3塊手錶以77萬元的價格銷售給他人。

這已經不是王某第一次盜竊了,從2007年起,王某曾4次因盜竊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法院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陶某因犯聚眾鬥毆罪於2009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公訴機構認為,王某為謀私利,入戶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陶某為謀私利,明知系犯罪所得而代為銷售,且情節嚴重,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王某、陶某均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均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被盜事主何某稱,事發當天早上6時許,自己正在睡覺,突然保姆大聲喊“家裡進賊了!”之後何某檢查發現,放在三樓的一個手錶箱、2部蘋果手機和30000元現金被盜。隨即報案。

庭審

同夥在逃 受審稱全是聽命行事

當天,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後,王某和陶某均表示認罪。

王某隨後在法庭上辯解說,盜竊是同夥提議的,自己只是聽從同夥的建議;整個盜竊過程中,他只是在外面等著,所以說陳某是主犯。

法庭上,王某說自己有兩個小孩,希望法官能輕判。最後陳述中,王某再次強調了自己的家庭情況,“我家裡有兩個小孩,一個4歲、一個6歲,家裡條件也不好。”

在法庭上,陶某表示認罪,辯護人為陶某做罪輕辯護。他表示,陶某率先交代自己了解的全部事實,且在案件中所起作用較小,到案後有檢舉揭發等行為,希望能夠給陶某改過自新的機會。

陶某稱,事發後王某的同夥陳某給他發了微信影片展示了4塊表,讓他幫助聯繫收表人。最終陶某幫忙賣出了其中3塊手錶,共77萬。

公訴機構建議,判處王某13至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陶某判處有期徒刑5至7年並處罰金。

該案將擇期宣判。

一個負責偷,一個負責銷贓,王某和陶某兩個“昔日搭檔”今天一同被帶上法庭受審 攝/記者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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