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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書”算不算“偷”?看魯迅怎麽說

魯迅的《孔乙己》裡有這樣一段經典的描述:“孔乙己睜大眼睛說,‘你怎麽這樣憑空汙人清白……’‘什麽清白?我前天親眼見你偷了何家的書,吊著打。’孔乙己便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麽?’接連便是難懂的話,什麽‘君子固窮’,什麽‘者乎’之類,引得眾人都哄笑起來。”

其實,魯迅寫出這麽一段,並不是什麽空穴來風。

周作人曾經寫了一篇文章《竊書的故事》刊在《新民報晚刊》上,其講述的故事就發生在魯迅先生和當時一位文人之間。

京師圖書館裡藏著一部宋板書,但是,卻規定“此書一概不外借”。大師因為在校書上頗有建樹,於是,圖書館就特意騰出了一間清淨的房間供大師校閱。因為圖書館方需要一人與大師交接書籍,於是,這一任務就交付給了時任科長的魯迅。不幾天,大師又放話,要來館中校書,通知讓人去交接宋板書,於是,此事依然是魯迅親理。

不過,這一次這位大師卻徹底在魯迅先生的心目中坐實了“竊書”的罪名。

故事的大致情節是:魯迅到的時候,只見大師已經收拾妥當,只等魯迅來收書。魯迅一到,大師就帶著傭人起身要走。魯迅這時突然留心打開楠木盒子檢視,誰知,裡面竟然什麽都沒有。大師一眼看出了破綻,於是,便責罵隨行的工友沒有把書放好。工友隨即伸手到網欄裡去取宋板書。至此,魯迅一顆懸著的心才算落下,收了書離開了。

周作人又在文中補充說:此後魯迅每逢回想起過往種種險象,仍然對這件事心有余悸。倘若,他當時沒有仔細檢查一眼,恐怕他現今還在遭受失書的罪責。從那之後,魯迅就最痛恨這位大師,因為險些上了大當,從此也篤定一個念頭“藏書家即是偷書家”。魯迅也在心中給這位藏書校書大師下了定論,藏書家愛書成癖情理之中,但是,為佔為己有不擇手段就略顯卑劣了。

這個故事並不是周作人杜撰的,而是從其兄長魯迅那裡聽來的。

魯迅先生的文學成就卓彰,對他的文字世人耳熟能詳,但是,少有人知道他還曾任職過教育部的科長。

當時,魯迅下屬於傅增湘——中國近代知名的藏書家,擅長校書,二人曾有一段過節。起因就是,魯迅先生因為時遇饑荒,打算把藏書賣給傅增湘,誰知道傅增湘出了口白菜價,魯迅一氣之下不賣了,並且,還認為傅增湘行為不端,有“偷書”之嫌。

周作人在文中並沒有給這位人物署名,只是根據實情給主人公貫了一個“做過總長的名流、大大有名的藏書家”頭銜。這麽一來,對於讀者而言,主人公究竟是誰也就不言自明了。甚至,連黃裳在《藏園佚事》中,也曾講述過魯迅與傅增湘間的故事。

癡醉藏書的傅增湘沒有得到想要的古籍,反倒在魯迅的口中、周作人的故事裡、黃裳的文中以“竊書賊”的形象活泛,後世熟知或景仰於傅增湘藏書校書功業的人,聽聞此事無不驚呆。不僅如此,魯迅還曾撰文在另外一個故事中譏諷傅增湘“偷書”。

故事發生在他的工作之中,仍用他一貫辛辣諷刺的文風。在《談所謂“大內檔案”》一文中,魯迅記載了一個群體欺盜案:北洋政府時期的教育總長、次長、參事等,對清政府遺留的內檔進行了清整。文中未出現任何實名,而是以單個英文字母代指。傳言,這些英文代稱並非隨意選用,而是根據每個人姓氏拚音的縮寫。

從史料來看,傅增湘曾在1917年之後的一兩年裡任職北洋政府教育總長,所以這個F先生不難猜測正是傅增湘。Y次長所指應是袁希濤,清末民初的教育家,在江蘇組織了“義務教育期成會”,曾於1915年及之後的四年時間裡先後任職北洋政府教育部次長等。蔣維喬,是中國近代著名的教育家,他曾先後多次任職北洋政府教育部參事,那麽這個C參事指的就是蔣維喬。

魯迅在文中這樣寫道:

這回是F先生來做教育總長了,他是“藏書”和“考古”的名人。我想,他一定聽到了什麽謠言,以為麻袋裡定有好的宋版書——“海內孤本”。這時,以考察歐美教育馳譽的Y次長,以講大話出名的C參事,忽然都變為“考古家”了。他們和F總長,都“念茲在茲”,在塵埃中間和破紙旁邊離不開。凡是有我們撿起在桌上的,他們總要拿進去,說是去看看,等到送還的時候,往往比原先要少一點... ...上帝在上,那倒是真的。

在魯迅記載的這則群體盜書事件中,最另人怎舌的是:全部門人幾乎都參加了,但是,惟他自己獨善其身。這就恰如屈原在詩賦中歌哭,處在如此境況中的魯迅,則現身以文字為武器,去披露譏諷故事中的人與事。

參考資料:

【《竊書的故事》、《藏園佚事》、《談所謂“大內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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