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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體檢查出艾滋被拒,他先後把部門醫院疾控中心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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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入職體檢被查出感染艾滋

2017年3月,謝鵬到一家文創公司應聘,在10多名應聘者中脫穎而出,取得應聘崗位第一名的好成績。很快,謝鵬就接到部門通知,讓他趕緊到公司上班。

謝鵬挺喜歡這份工作,就立馬辭掉了以前的工作。2017年4月初,謝鵬開始在新公司工作,很快就適應了新崗位,乾得還不錯,長官對他也很友善,後部門長官還電話通知其可以轉正。

不過,2017年5月,謝鵬在入職體檢時,其HIV抗體檢測呈陽性。6月9日,謝鵬接到部門人事的電話讓他去部門人事部。到了部門,人事告訴謝鵬,因他體檢不合格,公司決定讓他回家養病。7月27日,謝鵬收到公司支付給他的3000元工資。之後,公司從未主動聯繫謝鵬,也不再給他發放工資。

謝鵬向四川省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2018年1月2日,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並於1月25日上午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法院主持雙方進行調解。

2018年4月28日,雙方達成協定,謝鵬與內江某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約,合約期限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月工資以雙方勞動合約約定為準,扣除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後每月不低於3400元。公司支付謝鵬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約的雙倍工資差額6758.74元。此外,部門還應支付謝鵬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未簽訂書面勞動合約的雙倍工資63000元。

謝鵬說,當初遭遇“離崗”,只能忍氣吞聲,看不到一絲希望。自從踏上依法維權之路,一路走來,感受到各界、各方面太多的支持和關愛,部門的態度也發生了變化。

在與公司訴訟期間,“部門的長官召集了部門負責人開會,參會的同事們一致投票表示願意和艾滋感染者共事”,謝鵬於今年5月又重返了自己喜歡的崗位,同事、長官對他也很關心,對此他深表感激。

02

繼續維權,起訴體檢醫院、疾控中心索賠

近日,謝鵬以隱私侵權為由,將內江第六人民醫院、內江市市中區疾控中心、內江市疾控中心訴至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

謝鵬到法院提交訴狀

起訴的事實與理由是,謝鵬於2017年5月8日應聘某公司要求前往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參加入職體檢。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在未告知謝鵬且未取得要求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謝鵬的血樣樣本提供給內江市市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並由其委託給內江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從原告處采集的血樣進行了艾滋病攜帶檢測。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23條規定,國家實行艾滋病自願谘詢和自願檢測制度。原告認為其是否為艾滋病感染者,系原告的隱私,原告有自主決定是否公開和檢測的權利。三被告未遵循法律規定,違反了自願檢測原則,在未經原告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取樣、檢測並獲取相關原告隱私資訊,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

謝鵬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其書面道歉,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並承擔原告為維護隱私權的合理支出。

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將於11月9日開庭。

25日,內江市市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對他們來說只是收送血液樣本,逐級反饋的過程,符合規定。

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一工作人員稱,並不清楚此事,院辦負責這方面事情。

03

HIV感染者呼籲規範艾滋檢測

謝鵬在起訴同時,通過郵局向全國各地疾控中心發出聯名呼籲信。有80名HIV感染者在這份聯名呼籲信上簽名。

信中,謝鵬呼籲各地疾控中心尊重受檢者檢測意願,嚴格保護HIV檢測者的隱私權利;非國家特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能從事工種,疾控中心應拒絕用人部門單方面檢測HIV的委託。

謝鵬還認為,公務員、事業部門工作人員、教師並非國家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不能從事的工種,呼籲相關部門剔除《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中艾滋病為不合格的不公正項。

10月24日,HIV病毒感染者羅文(化名)告訴記者,他就此事簽名,是想表明堅決支持和維護HIV感染者的平等就業權,希望用人部門和社會大眾對感染者多一分理解和包容,公平公正地對待每一位感染者。

另一位簽名感染者張傑(化名)稱,任何感染者都有工作的權利,謝鵬的行為是在為這個群體爭取正當合法權益。

於全認為,落實對艾滋病的自願檢測原則,現行意義在於避免HIV感染者歧視,讓包括公務員在內的任何公眾,不因和其工作能力無關的疾病受到不公正對待,創建公平和諧的就業環境。

網友熱議

此事引發網友熱議,部分網友認為應該讓身邊的同事知情。

網友表示,不歧視不代表不害怕。其他網友則表示,請了解了HIV傳播途徑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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