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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尚餐飲遭加盟商起訴,被指默許使用“鮑師傅”賣糕點

位於北京市青年路的一家“鮑師傅糕點”門市,門牌上帶有易尚公司注冊的頭像商標。攝影/新京報記者 徐天鶴

新京報訊(記者 郭鐵)“鮑師傅”糕點類商標持有人鮑才勝公司此前宣布,對北京易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7名加盟商的商標侵權訴訟已有4起勝訴。據新京報記者最新了解,在上述侵權官司中敗訴的加盟商劉女士已將易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易尚退還加盟費並賠償敗訴造成的經濟損失。

劉女士代理律師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易尚公司在簽署合約時給加盟商多處“下套”,且對加盟商的商標使用情況完全知情,易尚公司所有“鮑師傅”加盟商或都將面臨商標侵權風險。

易尚公司方面3月7日稱公司不接受採訪,侵權問題法院自有判定。而北京市律師協會商標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劉曉飛認為,在司法機關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的情形下,易尚公司“鮑師傅”商標被裁定無效的可能性很大。

加盟商被判侵權後起訴易尚總部

“簽約時,加盟商的法律知識還是很淡薄的,回過頭來維權,發現易尚公司早有準備。”3月6日,北京易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加盟商劉女士的代理律師王蒙告訴新京報記者,由於易尚公司在簽約時將合約一分為二,兩份合約又分屬不同管轄地。在南京鐵路運輸法院未受理案件的情況下,他和當事人只能到北京重新提起訴訟。

劉女士是南京市江寧區鮑師傅食品店經營者。此前“鮑師傅”糕點商標持有人北京鮑才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打了7起商標訴訟,其中調解3起,勝訴4起,獲賠35萬元。劉女士正是4個敗訴的易尚加盟商之一。

2017年9月,劉女士與易尚公司簽訂商標授權合約,約定可在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資料中使用“鮑師傅”第17899096號、第17899179號、第17899060號商標,範圍涉及茶館、酒吧服務、咖啡館、流動飲食供應、餐館、餐廳、咖啡、茶、麵包、八寶飯、谷粉、面條、調味品、冰淇淋、啤酒、飲料等。同期,鮑才勝公司發現劉女士門市在廣告牌及櫃台醒目位置突出使用“鮑師傅糕點”、“鮑師傅”等商標,遂以商標侵權為由將其告上法庭。

劉女士方面曾在法庭辯稱,其繳納了加盟費並取得易尚公司授權,主觀上並不存在故意侵權。不過法院最終判定,劉女士店中多種糕點商品使用的“鮑師傅”文字與鮑才勝公司糕點類的注冊商標近似,足以產生混淆,遂判其敗訴。

2018年10月,劉女士將易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解除與易尚公司簽訂的特許經營合約,退還加盟費6萬元,賠償其支付給鮑才勝公司的商標侵權賠償金5萬元等。劉女士認為,加盟易尚公司“鮑師傅”品牌,從事麵包、糕點現場製作與銷售,商標、糕點技術、店面設計、管理制度等均由易尚公司提供,因此敗訴的損失應由易尚公司承擔。

律師稱商標用於糕點為易尚默許

“我們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易尚公司對加盟商的商標使用情況是知情的,是經過他們默許的。”王蒙認為,易尚公司在宣傳時大量使用“鮑師傅”文字及糕點類圖文,對加盟商是一種誤導。而易尚公司注冊的“頭像+鮑師傅”圖文商標也在打擦邊球,鑽法律空子。

根據幾家法院披露的調查細節,易尚公司授權給加盟商的3個商標使用範圍包括八寶飯、冰淇淋、餐廳、餐館等,但並不包含糕點類。有敗訴加盟商曾辯稱,易尚公司的“鮑師傅圖文”商標適用範圍包括餐廳、流動餐飲等,因此其在店內經營糕點並無不妥。但法院認為,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應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涉案加盟商開設店鋪是為了銷售糕點,並非提供服務,對加盟商的抗辯不予采納。

王蒙說,法院一般認為前面銷售後面製作的門市屬於商品銷售行為,不屬於餐飲服務,一般人很難知道這個條款,這是劉女士此前敗訴的原因,也意味著易尚公司所有加盟商都將面臨商標侵權風險。“我們通過相關渠道了解到,易尚很多大加盟商都是一邊經營,一邊內心忐忑。”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儘管易尚公司目前尚無糕點類的“鮑師傅”相關注冊商標,但其官網搜索關鍵詞為“鮑師傅糕點全國總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有多張糕點產品的宣傳圖片,並配以“鮑師傅,火爆北京、上海、天津的網紅美食”。在企業介紹中,易尚公司也稱其經營理念為“融合國際烘焙先進管理模式,打造中國西式糕點連鎖品牌”。

而易尚公司官方微博發布的照片顯示,其石家莊、長沙、莆田、貴陽、哈爾濱、合肥、汕頭、廈門、宜春、泉州、廣州等地的多個加盟商,均在門市招牌上使用了“鮑師傅”和“糕點”字樣。該微博發布的部分門市糕點包裝袋上也印有“鮑師傅”文字,可見易尚公司對加盟商的商標使用情況並非不知情。

北京市律師協會商標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劉曉飛認為,易尚公司在與加盟商簽署合約時,如果明知其商標與鮑才勝公司產生衝突但不告知加盟商,就涉嫌隱瞞、欺詐。

加盟合約被指多處“下套”

此次加盟門市商標侵權敗訴後,易尚“鮑師傅”的加盟細節也浮出水面。

官方信息顯示,易尚公司自2017年4月啟動加盟,在全國238個城市開放區域代理單店(加盟店)。截至2018年10月,其“鮑師傅”合作門市已增至400余家。而一直採用直營模式的鮑才勝公司目前僅有35家門市。

合作初期,易尚公司通常會與加盟商簽署兩份合約。一份是“商標授權使用合約”,約定加盟商可在產品包裝、牌匾、宣傳資料中規範使用商標;另一份是“合約書”,約定易尚公司為加盟商提供“鮑師傅糕點店”的產品製作培訓、開業前籌備指導、後期經營管理指導、店面及宣傳海報設計等。

王蒙稱,這兩份合約一個是商標合約,一個是技術合約,前者管轄地在貿仲委,後者管轄地在北京西城,給加盟商維權帶來很大不便。此外,易尚公司還給加盟商多處“下套”,合約雙方享有的權利並不對等,如約定雙方為獨立法律主體,各自承擔民事責任;約定了加盟商的違約責任,卻未約定易尚公司的違約情形等。

3月4日,新京報記者以商家身份從易尚公司某區域代理李先生處了解到,易尚“鮑師傅”每天都有新店開業,目前門市數量已達到500家。加盟商需一次性繳納9.8萬元加盟費,享受總部提供的技術轉讓、商標授權、門市設計、開業培訓等,此後每年有5000元管理費。總部會將商標尺寸、圖樣發給加盟商,“得按照這個標準來,否則容易被告。”

據李先生透露,目前易尚公司已在各區域發展代理,“有代理的找代理簽,沒有代理的找總部”。當問及如果合作發生不愉快,加盟商是找代理還是找總部維權時,李先生並沒有明確回答,隻稱“你要是覺得不放心,可以直接跟總部簽”。

李先生的上述說法也得到了易尚公司一位武漢加盟商的證實。該加盟商表示,協議是跟武漢地區總代簽的,總部會把商標、設計發給加盟商自行製作。開店一年來,易尚公司從未對其門市進行過檢查,店裡生意也不算太好。

搶注商標形成獲利套路

易尚公司與鮑才勝公司的公開正面交鋒,始於2018年5月。當時,武漢一家“鮑師傅”門市被報導雇人排隊,微博“鮑師傅總部”(運營主體為北京易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就此道歉,並稱是門市個別行為。隨後,鮑才勝公司針對此事召開發布會,稱雇人排隊的是“山寨鮑師傅門市”,涉事門市所屬的北京易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侵權。

北京鮑才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鮑才勝當時介紹,全國各地至少有1000家山寨“鮑師傅”店鋪,但他“最怕的”就是易尚,“因為易尚這家公司是帶著目的進行侵權,公司化團隊化的運作。如果今天我再不站出來,易尚會‘吞掉’真正的鮑師傅。”

接觸過兩起易尚加盟商敗訴官司的王蒙對易尚公司的印象是:有很多商標搶注行為,注冊一些容易令消費者混淆的商標打擦邊球,然後靠加盟模式快速擴張,用時間換錢,且不考慮後期的品牌維護,“因為一個搶注的商標爛掉了,還可以在別的商標上複製這種模式”。

新京報記者查詢發現,除“鮑師傅”外,易尚公司目前申請注冊的商標還有“金拱門”“原麥豐秋”“沙縣輕食”“楽楽茶”“髒髒包”“仙豆糕”“爸爸甜心”等,與麥當勞、原麥山丘、沙縣小吃等多個知名餐飲、茶飲、烘焙品牌十分相似。

“商標裁定無效可能性大”

根據鮑才勝向新京報記者提供的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2018年10月8日下發的裁定書,北京易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第17899060號商標已被裁定無效,理由是與鮑才勝公司注冊的兩類“鮑師傅”商標近似,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北京市律師協會商標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劉曉飛認為,從目前經營模式和消費習慣來看,糕點店和餐廳在糕點上使用同一個商標,一定會產生混淆。餐廳提供的是服務,其單一產品如果使用某個商標,仍然需要注冊;如果該商品使用的商標已被他人搶注,依然會構成侵權。在“鮑師傅”案中,易尚加盟商主要售賣糕點,如果鮑才勝公司在先使用的“鮑師傅”糕點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就存在市場混淆、誤導消費者,可判定為易尚加盟商侵權。而最高法此前已經有類似判例。

針對上述問題,新京報記者3月7日聯繫到易尚公司總部加盟負責人趙經理。趙經理稱,自己在易尚公司上班,但不是負責人,對於加盟商敗訴的問題,“公司不接受採訪”,法務也對接不上,“侵權問題已經移交到法院,法院自會判定”。對於此前易尚起訴鮑才勝公司侵權的進展,趙經理稱,目前還沒有判決結果,有結果會第一時間公布。

劉曉飛認為,易尚公司可能會面臨司法機關和鮑才勝公司的雙重打擊,其“鮑師傅”商標被宣告無效的可能性很大,“目前商標局和司法機關都在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因為這違反企業的誠實信用原則。”

新京報記者 郭鐵 攝影 新京報記者 徐天鶴 圖片來源 易尚公司官網截圖、易尚官方微博截圖、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截圖 編輯 李嚴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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