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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物保護出新規 以後這些地方禁拍影視劇!

國家收緊利用文保古建築拍攝影視劇


1905電影網訊 4月27日,北京市修改廢止45項政府規章。明確國家級文保部門的古建築室內,及市級文保部門有壁畫、彩塑、懸雕、浮雕、雕龍柱、楠木殿房等重要文物的古建築室內,不得拍攝劇情片(包括電視劇)。

新修改的《北京市利用文物保護部門拍攝電影、電視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國家級文物保護部門的古建築(包括古建築、古墓葬、石窟寺和革命紀念建築物等)室內,以及市級文物保護部門有壁畫、彩塑、懸雕、浮雕、雕龍柱、楠木殿房等重要文物的古建築室內,不得拍攝劇情片(包括電視劇)。在規定範圍以外拍攝電影、電視的,拍攝部門也要遵守一系列新增規定,例如:征得文物管理使用部門同意;制定拍攝計劃(包括分鏡頭劇本、拍攝項目、拍攝時間、布景、用電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並經文物管理使用部門認可;與文物管理使用部門簽訂利用文物保護部門拍攝電影、電視的協定,明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與文物管理使用部門共同制定防火安全計劃,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確保文物保護部門的安全。同時,嚴格按照經文物管理使用部門認可的計劃拍攝,負責保護現場和文物的安全,服從文物管理使用部門的管理和監督;禁止在拍攝場地吸煙,禁止攜入火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不遵守本辦法相關管理規定的,由文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拍攝並處以罰款;拍攝部門損毀文物的,文物管理使用部門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拍攝部門損毀文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針對長城的保護辦法——《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也作出修改:利用長城舉辦大型活動的,應當依法經過批準,其搭設的臨時設施、活動規模等不得危及長城安全;利用長城拍攝電影、電視的,應當遵守《北京市利用文物保護部門拍攝電影、電視管理暫行辦法》等本市相關規定。此外還增加了相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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