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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哈密案件續: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新京報訊(記者 朱玥怡)新潮能源陷入的哈密案件日前有了新進展。

新潮能源6月19日公告顯示,關於參股公司哈密合盛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案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而裁定撤銷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2018)新 2201 民初 2435 號】民事判決書,將該案發回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重審。

該案源自新潮能源在新疆哈密的一筆投資。

早在2016年12月,新潮能源投資6億元參股哈密合盛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合盛源公司”)。然而到2018年,哈密合盛源公司自身已陷入困境。

2018年6月,華夏時報報導稱,哈密合盛源旗下的雅西鐵礦因位於羅布泊野駱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已被當地政府徹底關停,而其采礦權證也已經於去年底遭注銷。而在此前,新潮能源曾稱雅西鐵礦“壽命10年、年度淨利4.18億以上”。

今年4月下旬,新京報記者查閱最高法院執行信息平台看到,哈密合盛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

新潮能源2018年5月26日發布《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部分銀行账戶部分資金被凍結的公告》稱,公司多個账戶在公司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凍結部分資金。公司代理律師新疆君始律師事務所與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5月28日對公司基本账戶解除了凍結。

2018年7月,新潮能源再發公告,公司財務人員發現公司基本账戶再次被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凍結部分資金。

2018年12月,新京報獨家報導,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執行法院是哈密市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36057.05元”,發布時間2018年12月6日。

彼時,新潮能源方面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此事與哈密參股公司有關。公司已提出異議之訴,還在審理過程中。

“目前來看,我們的判斷沒有什麽問題,我們的出資都是實的,也沒有抽逃資金的行為。所以,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我們是覺得沒有法律責任”,新潮能源方面表示。

今年2月,新潮能源公告,近日收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2018)新2201民初2435號】民事判決書,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

據新京報記者此前看到的哈密市伊州區法院作出的【(2018)新2201民初2435號】判決書顯示,合盛源公司有抽逃資金行為,限定原告新潮能源在7日內向警察機關報案,通過偵查手段排出其嫌疑,原告新潮能源不同意報案。

今年4月17日,新潮能源回復新京報記者稱,目前我司哈密案件正處於訴訟程序中,因此現階段不方便對外透露過多訴訟細節問題。公司管理層會盡全力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有人士2018年11月在人民網地方政府領導留言板給哈密市委書記留言稱,哈密合盛源礦業有限公司整體欠債權人幾千萬,欠工資部分大約有300多萬。此外,法院執行中發現哈密合盛源公司有一筆4.2個億的資金轉入北京兩個空殼公司,此行為涉嫌公司抽逃出資。

對此,中共哈密市委辦公室回復稱,伊州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核實哈密合盛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伊州區人民法院裁定追加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被執行人,查扣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戶資金兩千多萬元。

中共哈密市委辦公室此前表示,新潮能源不服法院執行裁定,先後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民事糾紛,要求撤銷執行裁定。目前,伊州區人民法院已審查立案並開庭審理,將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處理。

該案繼續審理之際,哈密參股公司對新潮能源帶來的困擾仍在繼續。

4月26日,新潮能源發布關於計提2018年度資產減值準備的公告,對投資哈密合盛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計提減值準備,金額達6億元。

新京報記者 朱玥怡 編輯 趙毅波 李薇佳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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