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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恩貝內審珍誠醫藥後報警 汪少華收受下屬賄賂獲罪

  新浪財經訊 康恩貝在內部審計中,發現汪少華等人涉嫌利用職務進行經濟犯罪,隨後報案。最終汪少華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被告人汪少華,男,1961年8月14日出生於浙江省富陽市,漢族,本科文化,原浙江珍誠醫藥在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家住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因本案於2016年11月4日被蘭溪市警察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依法逮捕。現羈押於浙江省蘭溪市看守所。

  被告人汪少華,男,1961年8月14日出生於浙江省富陽市,漢族,本科文化,原浙江珍誠醫藥在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家住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因本案於2016年11月4日被蘭溪市警察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依法逮捕。現羈押於浙江省蘭溪市看守所。

  經審理查明,浙江珍誠醫藥在線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成立於2002年2月9日,經過多次增資後於2009年8月14日變更為非上市類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系浙康某貝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被告人汪少華自2004年至2015年8月期間擔任珍誠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全面負責珍誠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被告人陳興良於2008年開始擔任珍誠公司中藥事業部總經理,負責中藥材、中藥飲片、參茸滋補等產品的採購及銷售。被告人陳興良利用其擔任珍誠公司中藥事業部總經理職務便利,利用該公司平台、資源和設施等擅自經營同類中藥材零售業務,從中牟取私利,期間為感謝被告人汪少華默許其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經營同類業務並牟取私利,其自2009年6月至2015年5月期間先後多次通過銀行轉账方式給予被告人汪少華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56萬元,被告人汪少華在被告人陳興良女兒結婚時以紅包隨禮的方式退回30萬元,其余款項均予以收受。

  案發後,被告人汪少華康某貝公司內部審計調查時即如實供述被告人陳興良打款給其的事實,並且在康恩貝公司人員的陪同下向蘭溪市警察局主動投案,如實供述收到款項的事實,現已退出贓款226萬元;被告人陳興良於2016年11月6日主動到蘭溪市警察局經偵大隊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向某誠公司退出人民幣900萬元,取得珍誠公司書面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汪少華擔任珍誠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陳興良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依照法律相關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汪少華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被告人陳興良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三、被告人汪少華退出贓款226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馬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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