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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企業掀起赴港熱潮到底是喜還是憂?

去年底今年初以來,中國內地不少企業掀起了赴港IPO熱潮,這些企業包括新興經濟、高科技、生物製藥、互金公司等行業,如小米、螞蟻金服、平安好醫生、微醫、點融網、陸金所、平安證券等等,預計今年內還將有更多的企業赴港IPO,數量將非常可觀。

據分析,激發中國內地企業赴港IPO熱潮的原因就是港交所發布了IPO新規,允許雙重結構公司在港IPO上市。4月24日,港交所正式公布了《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的谘詢總結。這意味著香港市場討論4年之久的上市制度改革,塵埃落定。

這一制度規定主要明確了三條重要內容:包括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權股權架構公司,以及將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的公司。這三條內容降低了內在企業赴港IPO的門檻,使公司原創始人不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權,更為其他企業在香港第二次上市提供了有利條件。

目前中國內地企業赴港上市還是具有一定積極作用的:一則,可緩解內地資本市場IPO壓力,解決IPO“堰塞湖”問題,從整體上給企業融資創造一個寬鬆的環境。

二則,可讓一部分在內地資本市場難以上市的新經濟公司、互金公司、高科技及資訊產業公司有了一很好的IPO出口,在整體上有利於推動中國企業的創新與發展。

三則,可消除內地企業赴港IPO的後顧之憂,因為港交所推出新的IPO規定,最為重要的核心條款“同股不同權”能從根本上保護在港上市的權益,消除了企業赴港IPO的一切後顧之憂。

當然,赴港上市也並非盡善盡美,同樣有其弊端存在,在目前看來最大的問題在於使國內這些新興經濟公司及高科技資訊產業在香港IPO,雖然是一個國家,但多少還是有點“肥水流入外人田”的遺憾;如果能留存中國內地上市豈不更好!

而且,眾多採用同股不同權結構的新經濟企業赴香港或海外上市,不僅使大筆輔導上市的中介機構傭金流失,而且每年將巨額證券交易傭金收益拱手送給了其他市場,這對中國國內資本市場來說無疑是一個巨大經濟損失。

所以,中國內地企業掀起赴港上市熱潮,表面看起來紅火,其實背後仍有許多無奈和心酸,畢竟有一種“寄人籬下”的感覺:

如果中國內地資本市場監管當局順勢而為,在對待新興經濟公司、互金公司和高科技資訊產業上能迅速製訂出比較切合實際、或修改一些相關嚴苛條款,降低IPO上市門檻或消除IPO後顧之憂,這些企業又怎麽可能樂意跑到香港或海外IPO?

對此,筆者認為對企業赴香港IPO這種熱潮現象,應進行認真反思,並從中獲取有益啟示,這才是中國資本市場監管當局最為重要的反映。就目前而言,國內企業赴港IPO熱潮至少凸顯三種啟示:

首先,我國資本市場監管當局應主動向港交所學習,與時俱進推動新股發行制度變革,應深刻認識到資本市場只有不斷改革才有活路。

港交所從1989年以來就一直沿用“所有股票同股同權,一股一票”制度,但部分海外成熟資本市場採用二元製,港交所能及時革除資本監管制度的弊端,中國資本市場監管當局亦應積極作為,把推進資本市場IPO監管體制改革納入頭等重要目標,為新經濟公司、高科技公司等創造寬鬆的IPO環境,迅速、及時地吸引新經濟企業,形成中國資本市場新的IPO“窪地”。

其次,在企業股權架構上推行寬嚴相濟原則,推進IPO制度改革與進步。在寬上積極作為,就是以服務國家戰略和經濟發展為前提,充分吸收國際資本市場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與方法,改革和完善發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適應性,加大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支持力度,而不是過於看重眼前的盈利指標、重公司規模和發展現狀等硬性條款。

在嚴上努力把關,就是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把好新股發行“品質關”,嚴查違法信披和欺詐上市等行為,嚴把股權架構是否合理這一“關口”,對採用“同股不同權”架構的高科技企業亦不能忽視法律和財務標準,努力營造新股發行上市的優良環境。

再次,既要全面正確認識到“同股不同權”的重要作用,又要製訂過硬措施堵塞其中的問題或缺陷,使“同股不同權”能在資本市場監管中發揮最大效能。我們可清楚地看到,港交所重新完善上市規則,但並沒有為了留住新經濟企業一味地無條件妥協,而是嚴格規定了擬上市企業的市值、行業、第三方投資等條件,這些舉措值得我國資本市場監管當局的認真借鑒,防止“同股不同權”走形變樣,讓它成為真正推動我國資本市場改革與前進的“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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