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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更大的問題,並不是「過期」

最近,同仁堂因為回收使用過期蜂蜜以及修改生產日期被重罰。事件本身並沒有對消費者造成傷害,涉事食品的「案值」也不算大,但處罰力度在這些年來的食品事件處理中,堪稱嚴厲。

一段時間裡,對於沒有給消費者造成傷害或者損失的食品違法,處理都比較輕,沒有起到應有的懲戒作用。事實上,很多違法行為,雖然沒有造成危害,但性質相當惡劣,潛在的風險較大。對這一類的違法,只有按照違法性質進行重罰,才能約束食品生產者嚴守規範,保障公眾安全。

安全的食品是生產出來的,而不是「監管」或「檢測」出來的。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監管與檢測都只是監督手段。如果企業不切實履行安全責任,認真遵守規範,而是通過各種手段隱瞞欺騙,逃避監管,那麼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就只是時間問題。

希望這是一個好的開端。對這種違法性質惡劣的行為進行嚴厲處罰,才能推動食品行業健康發展。

回到蜂蜜本身上來,許多人困惑:蜂蜜為什麼會過期?過期的蜂蜜又有什麼危害?

蜂蜜含糖量很高、含水量很低,而且還含有過氧化氫等抗菌成分,理論上,它自帶防腐能力。所謂「蜂蜜不存在保存期限」「前年的蜂蜜也能吃」,指的都是很理想的情況。

不過現實與理想之間存在一定距離。蜂蜜中可能存在一種嗜滲酵母。它「天賦異稟」,能夠在蜂蜜中生存。在保存中,它緩慢發酵,就會導致蜂蜜發生變化。現實生活中,也有人觀察到過蜂蜜出現氣泡,變味等情況。

對於預包裝食品,國標標準規定需要標明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在保存期限內,要求食品的各項指標都在食品標準規定的範圍內,因而消費者可以放心食用。

在國家標準中,還規定了幾種「豁免保存期限」的食品,分別是酒精度大於等於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和味精。這幾種食品,只要不打開包裝,無論放多久都不會變質,也就用不著規定保存期限。而蜂蜜並不在這個「豁免名單中」,所以它就必需標註保存期限。

保存期限是廠家對消費者的承諾,但並沒有「某類食品保存期限是多長時間」的統一規定。同一樣產品,技術水準高的廠家,可以實現更長的保存期限;而技術不是那麼強的廠家,標了更長的保存期限,產品有可能「沒有過期但變壞了」,這對廠家反而是不利的。

如果產品壞掉了,在保存期限外廠家沒有責任,而如果在保存期限內,廠家就需要負責賠償了。

也就是說,市場上銷售的蜂蜜必需標註保存期限和生產日期。生產日期必需是真實的,更改它就是嚴重違規的行為。雖然保存期限標多長是廠家決定的,但一旦標註,就不能更改,也不能在過期之後再回收作為原料再生產。這是食品安全管理的規範流程,跟蜂蜜是否變質完全無關。

當然,這是監管和執法的問題。對於消費者來說,了解一些蜂蜜的常識或許更有價值。

比如,蜂蜜更大的問題不是過期,而是造假。如前面所說,蜂蜜本身自帶防腐能力,如果不存在嗜滲酵母,那麼可以做到很長的保存期限。過了產品包裝上的「保存期限」,並不意味著蜂蜜壞了,「臨近保存期限」更沒有什麼問題。但是,蜂蜜是世界上造假最嚴重的兩種食品之一(另一種是橄欖油)。各國監管部門和科學界一直在不停地開發鑒定蜂蜜真假的方法。但每一種鑒定方法出來,造假者也會找到「破解之道」。造假技術與檢測技術,是永不停息的貓鼠遊戲。到了今天,鑒定蜂蜜的真假已經需要多種檢測技術「組團打怪」了——只要其中任何一種檢測方法得出「造假」的結果,不管在其他檢測方法中表現如何,它也就是假的了。

另一個關於蜂蜜的常識更重要。蜂蜜實質上是一種「有風味的糖」。除了糖和水,蜂蜜中的酶、過氧化氫、麥盧卡活性因子等,都支撐不起傳說中的「功效」。雖然蜂蜜行業研究了這麼多年,迄今為止能夠被證實的,只有「外用有一定的抗菌功效」。而食用蜂蜜的功效,基本上只是建立在「信則靈」的基礎上。而糖對健康的不利影響,蜂蜜完全無法「甩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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