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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將對ofo“代收代轉”,規定期內不領回按報廢處置

新京報快訊(記者 薛星星)12月7日,據雲南網消息,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外公布了昆明市共享單車第四輪考核結果,在針對摩拜單車、ofo單車、青桔單車、哈羅單車的月度考核中,ofo小黃車連續四個月排名倒數第一,運營服務管理基本處於現場無運維人員、應急無響應、車輛無人管以及整改落實效果差的現實狀況,考核已對ofo單車無實際意義。

昆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稱,經研究決定,自12月起,將不再對ofo單車進行考核。ofo單車何時列入考核,將根據企業後期運營發展情況再行決定。

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表示,針對ofo共享單車在昆明市的管理實際,根據《昆明市共享單車運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及《昆明市共享單車運營服務管理考核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共享單車在運營過程中,因運營企業維護管理不到位,導致車輛亂停亂放、損壞、大面積集中堆壓影響市容環境的,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代為集轉運站運,並及時通知相關企業限期領回。限期內,運營企業不領回的,由市、區監管部門向社會公開公告,公告後60個工作日內仍不領回的,按無主車輛作報廢處置,相關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要求各區城管部門對昆明市ofo單車進行“代收代轉”,在規定之日內,仍不接受處理的,將由市、區兩級監管部門依照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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