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慶號」是清朝乾隆年間
極品普洱茶的代名詞。
8月27日下午,北京知產法院
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高麗莉
雲南易武同慶號茶業有限公司
與上訴人西雙版納
同慶號茶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慶號(北京)茶葉有限公司
商標侵權糾紛一案。
高麗莉、易武同慶號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稱
西雙版納同慶號公司、盛世同慶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在其銷售的茶葉商品上使用與原告「」、「」等商標相近似的標識,容易使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來源產生誤認,已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所指的商標侵權行為。因其銷售範圍極廣,獲利極高,惡意亦十分明顯,故請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2000萬元
那麼市場上出現了兩家企業
使用「同慶號」的龍馬圖票
對於歷史遺留下來的名牌
到底該如何使用才是合法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