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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一間空房子,所以不是炒房

你有多少套房?怕自己不小心成了國家明令禁止的炒房者?想多了,剛需的範圍遠不止你想的一套房的距離,要衝出,還要走很遠。

我們現在說的改善、剛改,其實還是剛需的細分,只要你還有住的需求,就是剛需,不是炒房。

那麽,我們平日裡經常說“炒房”,到底是啥?

大家最熟悉的“炒”,應該是“炒股票”,買了賣、賣了再買,主要通過買賣差價獲利。那麽對住房的“炒”就是人們常說的“炒房”。

炒房3個特徵:

1、自己不住;

2、對外不租;

3、房價一漲就賣。

很明顯,他買房的目的,就是為了賣,從中獲取差價和增值收益。

自己住的,算剛需。

比如說,你在市區有房子,但是你覺得市區環境不好,於是你在郊區買了一套別墅,你在雲南大理買了一套海景房,周末去住,假期去住,有居住需求,房子就是住的,算不得投資。

對外出租的,頂多叫投資。

比如說,房子是住的不是炒的,買不起房的人要租房,我買得起房,就把房子買下來,用合理的價格出租給買不起房的人,雖然我的房子自己不用,出租出去也是住的,而你炒房的呢?買了就是為了賣。

即使,不排除在其後的有一天,把房子賣掉獲得了增值收益,但頂多算投資。不能因為她賣的時候房價漲了,就認為他算炒房了。

因為你仔細算算,這類的並沒有獲得多大利益。有一個計算理論是如果你想保證維持你的社會地位不下降,你的年增長必須達到22%。

假如說,在鄭州的某個人,2008年花了50萬買了一套房,到了2018年,賣出去了賣了150萬,看起來獲利很多,但是這些錢呢?再拿來買房也只是能買一套房啊。

理論算起來,這個社會地位是降了的。

有這麽傻的炒房者?

我所理解的炒房者,就是短期內房價一漲就賣的,使用高杠杆沒花多少錢買進,中間也沒心思租出去賺那點小錢,過不了多久又進來一筆錢,這才是真真正正需要嚴懲的炒房者。

其實說白了,禁止炒房其實就是禁止空房。

之前看過一篇文章說,6套房以下,都是剛需,一套自住,一套父母住,一套嶽父母住,一套留給兒子,一套留給女兒,一套收租。

這種有點強白了,有把家庭累計到一塊偷換概念的嗎?3-6套小編都認可,但是不認可這種6套的用處。

聊宅小編認為,即便是住在老家的人一生也有3套房,老宅子一套,老宅子翻新,院子再起一座東屋,給新的宅基地上給兒子蓋一套。

自住,改善,給子女。

這是中國人慣有的理念,因為生活在城裡了,這種理念就沒有了嗎?不,沒有買是因為房價於己來說太高,還沒有能力買房子,如果一旦有錢,這種根深蒂固的觀念,還是會出來的。

這3套房,只能視作剛需,而不是炒房。

還有,給小三買的房了,小四買的房了,同行業談商需要一個高雅的聚餐地了。

這算什麽炒房?!

每年經常出差的人,經常駐扎項目的人,比如說房地產的銷售總監,家在北京,但是他被調到鄭州市場了,常年處在鄭州,於是在鄭州也買了套房住,過了三四年,項目完了,被調回去了,於是把房子賣了,你說他鄭州這套房子是住的還是炒的,當然是住的。

包括啊,現在的獨居者很多,在結婚之前,自己要買一個單身公寓住,結婚後另買婚房,單單是兩個人加起來,就有三套房,有機會再來個改善,來個終極置業不得5套。

很多城市的老舊房很多,在1998年以前蓋的,沒有電梯,沒有車庫,磚混結構,無保溫無隔熱無防盜無防火,沒有小學幼稚園配套,甚至沒有統一的物業管理,年久失修……此類房子的居住水準,是很低的。

沒人住,但是也還沒輪到拆,再買一套,佔一個名額,也不能算炒房。

不算了,算來算去,炒房的沒找到,發現現有的房子數量太捉襟見肘了,遠遠不能滿足城市的更新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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