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統一電力市場建設方案:獨立售電公司至暗時刻將降臨

  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初步完成,獨立售電公司至暗時刻降臨

  來源:能見Eknower

  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牽頭制定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方案》(下稱《方案》)已經初步形成,並在近期進行了一次內部討論。

  熟悉情況的人士向能見透露,《方案》對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全市場形態、全電量太空、全體系結構、全範圍配置進行研究設計。短期內通過統籌省間交易與省內交易、中長期貨易與現貨交易、市場交易與電網運營,計劃2018-2020年間,選擇部分現貨試點省份作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深化建設運營試點,與省間交易一起聯合運作。到2020年,實現1(省間市場)+6(省內市場,浙江、山西、山東、福建、四川、甘肅)聯合市場化運作,建成省間、省內交易有效協調,中長期、現貨交易有序銜接的電力市場體系。

  2020年以後,結合試點地區建設經驗逐步向其他省份推廣,全面建成“統一市場、兩級運作”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2025年以後,逐步推進省間和省內交易的融合,研究探索一級運作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適時開展容量交易、輸電權父易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這是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牽頭制定的關於電力市場發展的頂層設計。”上述熟悉情況的人士說。

  根據這份方案,省間交易暫時不允許獨立售電公司參與;其次省內交易,省電網公司為售電主體,這是自新電改以來,首次將省電網公司作為售電主體。

  獨立售電公司暫無緣省間交易

  上述人士透露,《方案》中將省間交易定位於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和能源資源大範圍優化配置,建立資源配置型市場。省間交易將以中長期貨易為主,以現貨交易為補充(主要開展日前、日內交易)。

  省間中長期貨易,按年、月定期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開市,形成合約典型曲線,月內可根據可再生能源消納、電網運行等情況進行調整並物理執行,優先保障完成。交易組織方式包括雙邊協商、集中競價和掛牌交易等。

  省間現貨交易,在國調中心調度技術支持系統上開展日前和日內交易,主要滿足可再生能源外送需要,在省間中長期貨易合約曲線的基礎上組織增量交易。

  對於市場主體,《方案》則規定,考慮到我國電力市場建設尚處於初始階段,市場主體尚未成熟,為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促進資源大範圍優化配置,近期省間交易的售電主體為發電企業,購電主體主要為電網公司。未來隨市場發展和政府有關要求再逐步放開電力用戶和其他售電公司參與交易。

  對此,一家大型售電公司相關負責人認為,如果按照《方案》設計,售電公司暫時無法參與省間交易。

  事實上,比如西南水電、西北地區新能源,其中很大比例的電價成本很低,在東部地區優勢明顯,“而對於我們(售電公司)來說,有現成的用戶,甚至有許多大用戶自己成立的售電公司,為什麽不能參與省間交易?”

  今年1月,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報送的一份《省間電力中長期貨易實施細則(省間電力中長期貨易實施細則(暫行)》(報送稿)還明確了參加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內部核算的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保留的調峰調頻電廠除外)、電力用戶經法人部門授權,可參與相應市場交易。

  “如果說市場主體不成熟,那更說不過去,湖南、山東等省份的省間交易售電公司2017年就可以參與,而且開展的井然有序,為什麽到了現在,就被北京否定了呢? ”上述售電公司的人說。

  2017年,全國省間(含跨區)市場化交易較上年活躍,市場化能源資源配置成效顯現。全國省間交易電量佔市場化交易電量比重就已經達到了17.9%。

  首次提出省電網公司作為售電主體

  按照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牽頭的這份《方案》,省內交易將定位於優化省內資源配置,確保電力供需平衡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建立電力平衡型市場。省內交易以省間交易形成的電量、電價等交易結果為交易組織的邊界條件。在運營方式上,包括中長期貨易、現貨交易、輔助服務交易。

  省內中長期貨易,包括年度交易、月度交易和月內短期貨易。參與省內中長期貨易組織方式包括雙邊協商、集中競價和掛牌交易。

  省內現貨交易,主要開展日前和實時交易,可選擇開展日內交易。

  《方案》強調,電網公司可代理列入政府市場交易主體動態目錄且在電力交易中心已注冊的電力用戶參與直接交易。在此之前,電網公司主要通過省級綜合能源服務公司開展競爭性售電業務。

  根據相關政策,電網企業所屬售電公司可從事競爭性售電業務。新電改配套檔案《關於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指出,售電公司分三類,第一類即是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提出“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適用本法”。

  不過電網公司開展競爭性售電業務,但要和主營業務隔離。對電網公司的市場化售電監管,始於2015年版《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隨後在重慶和福建、山西等電改檔案中出現類似限制性表述;2017年《電力市場化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對電網公司參與競爭性售電提出最嚴格監管,提出辦公分離、財務獨立、資訊隔離等。2018年7月,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印發了《廣東、廣西、海南售電公司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對電網公司開展售電業務提出人員、財務、辦公、資訊等完全隔離。

責任編輯:王瀟燕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