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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在什麼時候必須選擇剖宮產?

剖宮產手術畢竟不是一種自然的分娩方式,它是在發生一些產科併發症或妊娠合併症時,胎兒無法經陰道分娩,不得已而採取的以損害母親健康為代價,盡量保全胎兒的一種手術。


目前的大量的臨床研究認為,剖宮產對於胎兒和母親均存在一定的危害和風險。

根據2014年中華醫學會婦產科學分會產科學組制定的《剖宮產手術的專家共識》,如果孕婦必須選擇剖宮產,應該滿足剖宮產的指征,而不可以隨意手術。所謂剖宮產指征,俗話說就是充足的剖宮產理由,主要是指孕婦不能經陰道分娩或不宜經陰道分娩的病理或生理狀態。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1.胎兒窘迫在短期內不能經陰道分娩;

2.絕對頭盆不稱或相對頭盆不稱經過充分陰道試產失敗者;

3.既往有2次及以上剖宮產手術病史的患者,如疤痕子宮;或既往子宮肌瘤剔除術穿透官腔者;

4.胎位異常,包括胎兒橫位、初產足月單胎臀位及臀位足先露者;


5.胎盤部分或完全覆蓋宮頸內口者即前置胎盤;有前置血管者;

6.雙胎或多胎妊娠,例如雙胎第1個胎兒為非頭位;

7.臍帶脫垂或胎盤早剝,且胎兒有存活可能;對於重度胎盤早剝,若胎兒已死,也應急診剖宮產;


8.孕婦存在嚴重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重度子癇前期、子癇、急性胰腺炎、急性妊娠期脂肪肝、血小板減少及重型妊娠期肝內膽汁淤積症等,不能承受陰道分娩者;

9.妊娠巨大兒者,特別是妊娠期糖尿病孕婦估計胎兒出生體重>4250g;

10.產道畸形(陰道完全性橫膈)、嚴重的外陰疾病(如靜脈曲張)、嚴重的生殖道感染(如嚴重的淋病、尖銳濕疣、梅毒、愛滋病);

11.妊娠合併腫瘤:如妊娠合併子宮頸癌、巨大子宮頸肌瘤、子宮下段肌瘤等。

還有就是特殊情況下,對於那些足月單胎、無上述醫學指征,單純是由於孕婦個人要求實行剖宮產,並非剖宮產手術指征,如有其他特殊原因須進行討論,醫生需要詳細記錄後方可手術。若是孕婦在不了解病情的情況下要求剖宮產,醫生應詳細告知剖宮產手術分娩與陰道分娩的相關利弊和風險,並進行詳細記錄;若是孕婦因害怕疼痛而要求剖宮產手術時,應提供心理顧問,幫助減輕恐懼感,產程中使用分娩鎮痛以減輕疼痛,並注意縮短產程。


臨床醫師有權拒絕沒有明確指征的剖宮產分娩的要求,但孕婦的要求應該得到尊重,並需要醫務人員提供次選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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