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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經歷多少磨難才能明白,愛一個人是自己的事

2007年,劉德華的粉絲楊麗娟追星不成,導致父親跳河的慘劇,不知大家是否還有印象。事隔10年,有記者找到了楊麗娟,專門寫了篇報導,年逾40的她,至今未婚,租房與母親相依為命,工作不穩定、生活拮據,還時不時地會被路人認出,揶揄嘲笑一把。儘管她再三強調自己喜歡現在的生活,但大家都看得出來,她活得不幸福。

對著記者,她眼含淚光,落寞地說:已經不追星了,根本不敢聽劉德華的歌,不小心聽到了心底依舊隱痛。儘管她再三強調自己追星只是因為一個玄妙的夢,也只是把劉德華當大哥,沒多少其他的想法。但身為女人的我很清楚,她是愛上他了,像愛一段鏡花水月那樣地愛他。

我們誰也未曾逃過一段鏡花水月的戀情,有的人,臨水照影一陣便意滿而歸,有的人,苦戀不去,最終辜負自己,也拖累了身邊人。

楊麗娟,確是一個很慘烈的教訓。讓我深感悲哀的,她被迫接受命運的懲罰,卻未曾深刻反思,面對記者,她說她依然想見劉德華,她依然覺得當初的安排是不合理的,是錯的。

當愛變成執念,是件多麽可怕的事情。

文學作品喜歡大肆渲染一見鍾情、天長地久、至死方休的感情。

但人與人之間,能同時相互吸引產生火花,是件極難的事。最通常的情況是,我愛你,但你對我毫無感覺。好一點的是,我愛你,你也願意試試,在相處中你或慢慢地愛上我,你或慢慢地離開我。更差一點的是,我愛你,他愛她,你不愛我,她也不愛他,最後我和他湊合一生。

從上可見,絕大部分的愛念注定落空,最終不了了之。

人心和感情,大概是世界上最玄妙,最不可控制的東西了。

它不是商品,不可以交換;它不是目標,不是努力就一定能達到;它還沒有標準,你愛的人偏偏愛上你覺得很不堪的人,你想去學她,他還覺得你怎麽學都不是她。

有時候你欣喜若狂地以為抓住了,不知怎樣的,它卻又變了,還不給你原因。讓你一個人在那裡苦思冥想、痛心欲絕。

當年身邊有朋友苦戀一位男生,男生移情別戀,她咬牙切齒,自虐許久、失落許久、平複許久。時間終究會衝淡一切,多年以後見面提起那位男生,她微微一笑:許多年後,我明白了一句話,愛一個人,就會希望他過得幸福,無論最後是否能在一起。

要經歷多少磨難才能明白,愛,是一個人的事情。

明白那些為愛受過的苦和累,是一個人的決定、是一個人的任性、是一個人心甘情願的付出。

沒有回應,難免心酸、難免心痛、難免忿忿不平。但誰也沒義務,去回應你的愛、去安撫你的任性、去報答你的付出。

《聖經》裡有句話說得好:愛是恆久忍耐,還有恩慈。

沒有隱忍、沒有寬容。大概就和小孩子哭鬧著非要買櫥窗裡“不予出售”的玩具一樣,想要,就用盡所有手段去索取。

怎麽就不考慮一下人家玩具要不要跟著你啊。

愛而不得……

糾心、掙扎,叫天不應,叫地不靈的時候,你發現通往對方的路線都被封死了。

前去無路,停在原地太絕望,這個時候,是否應往後退,後退到愛他的最初,仔細地檢示一下愛他的初心。

其實最初只是欣賞他清澈的眼神,其實最初只想多看看他的身影,其實最初只想和他說幾句話。

人就是這樣,原本只是要一次握手,後來就多要了一個擁抱,接著又多要了一個吻。接著,就是想佔有對方的一生一世。

這一切,還不是理所當然,還不是都因為愛?你覺得自己真的委屈。卻不知道自己在不知不覺中,將愛變成了一場綁架。

就像楊麗娟,用道德、用輿論、用親人的血肉,綁架一場水月鏡花。

從另一個角度來講,我覺得劉德華對楊麗娟是有“愛”的。

粉絲為偶像做瘋狂事情的,很多。大部分偶像會選擇冷眼相待,避之則吉。劉德華對楊麗娟的事情非常上心,不僅讓工作人員安排她參加粉絲見面會,留下了一張經典合照 。對楊麗娟的做法,他痛心地評論,摯誠地建議。在她父親自殺後,替她清還了高利貸,為她擋住了一場牢獄之災。

慈悲,也是一種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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