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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竊電挖比特幣非法獲利6500元,被判4個月罰1萬

因偷電挖比特幣獲刑的案例又多了一例。

一位現年61歲的只有初中文化的大媽(以下化名唐秋萍)因私接線路竊取國家電力資源用於比特幣礦機運轉,構成盜竊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河北省唐山市開平區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決書披露了上述案件。2018年1月11日至10月2日,唐秋萍在其父親位於唐山市開平區上村東新莊的院內私接線路竊取國家電力資源,竊電運行放置在該院倒座西屋的四台比特幣礦機,案發前已出售部分比特幣,非法獲利6500元。經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唐山供電公司核算,唐秋萍竊電電量17277.6千瓦時,價值8984.35元。

唐秋萍於2018年10月2日被警察機關傳喚到案,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同年12月26日退還竊電款8984.35元。在案件審理中,唐秋萍的親屬主動退款非法所得6500元。

法院認為,唐秋萍私接線路竊取國家電力資源用於比特幣礦機運轉,竊電價值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唐秋萍的親屬積極退賠經濟損失及非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唐秋萍經口頭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最後判決為:唐秋萍犯盜竊罪,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警察機關扣押的唐秋萍竊電用比特幣礦機四台、穩壓器一台、手機一部,予以沒收;唐秋萍退賠竊電款8984.35元,退還給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唐山供電公司;唐秋萍退還的非法所得65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已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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