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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長生: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1月5號複牌

騰訊財經11月1日訊,ST長生公告,公司在2018年9月3日起停牌的兩個月內無法披露定期報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11月5日起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處理,股票簡稱由“ST長生”變更為“*ST長生”,公司股票11月5號複牌。

10月16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從嚴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長春長生公司存在以下八項違法事實:

一是將不同批次的原液進行勾兌配製,再對勾兌合批後的原液重新編造生產批號;二是更改部分批次涉案產品的生產批號或實際生產日期;三是使用過期原液生產部分涉案產品;四是未按規定方法對成品製劑進行效價測定;五是生產藥品使用的離心機變更未按規定備案;六是銷毀生產原始記錄,編造虛假的批生產記錄;七是通過提交虛假資料騙取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八是為掩蓋違法事實而銷毀硬碟等證據。

依據行政處罰管轄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別對長春長生公司作出多項行政處罰。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國藥準字S20120016)藥品批準證明檔案;撤銷涉案產品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並處罰款1203萬元。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吊銷其《藥品生產許可證》;沒收違法生產的疫苗、違法所得18.9億元,處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三倍罰款72.1億元,罰沒款共計91億元;此外,對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作出依法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日,長生生物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嚴懲其在資本市場上的違法行為。告知書稱,經查,長生生物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是未按規定披露問題疫苗不符合標準以及停產和召回的相關資訊;二是披露子公司產品有關情況的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三是未披露被吉林藥監局調查的資訊;四是違規披露狂犬疫苗GMP證書失效致主業停產以及該證書重新獲取的情況;五是披露的2015年至2017年年報及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擬決定對長生生物處以60萬元罰款的頂格處罰,擬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高俊芳等4名當事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的頂格處罰,同時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其他涉案當事人給予30萬元以下不等罰款,同時擬對張友奎等3名當事人采取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證監會將在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後,依法作出正式行政處罰決定。

國家藥監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銀保監會、吉林省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問題疫苗賠償實施方案》,指出:造成一般殘疾的,一次性賠償20萬元/人;造成重度殘疾或癱瘓的,一次性賠償50萬元/人;導致死亡的,一次性賠償65萬元/人。

回溯到2018年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消息稱,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狂犬病疫苗生產過程中存在記錄造假等行為,已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產狂犬疫苗,並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由此,長生生物被卷入風口浪尖。之後,深交所、證監會等相關部門也紛紛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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