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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新規加強校園安全:學校周邊200米探索設學生安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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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及周邊安全、食品安全、校園欺凌、校車管理……這些深受關注的校園安全問題,在上海將有更嚴格規定。今天(2019年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本市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正式公布。

作為上海市學校安全管理的系統性指導文件,《實施意見》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國辦《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在對全市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經驗成果進行固化的基礎上,針對新形勢下影響學校安全的突出問題、難點問題,積極構建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備到位、物防技防設施先進、師生安全素養較高、保障機制完善的防控格局,力爭將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

加強課時保障,安全教育更加常態化

《實施意見》指出,要健全學校安全教育機制。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一、四、六、八年級以及高中階段一年級,每學期至少安排8課時,其他年級每學期至少安排4課時,進行公共安全教育。幼兒園每周至少安排1次涉及公共安全教育內容的遊戲活動。

在明確課時的同時,文件指出,要推進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教材更新完善和幼兒園公共安全教育遊戲或繪本研發,將基本急救知識和技能培訓納入見習教師規範化培訓內容,在幼兒園與小學低年級全面開展體育教師、衛生保健人員、班主任初級急救知識和技能培訓。

《實施意見》對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和安全體驗活動的頻次作了明確。上海中小學每月至少開展1次應急疏散演練,幼兒園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應急疏散演練,實現制度化、常態化、規範化。各中小學要利用市公共安全教育實訓基地、區公共安全教育體驗中心和學校公共安全教育體驗教室,落實學生公共安全教育實訓有關要求。逐步將公共安全實訓等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體系。

文件還指出,要加強中小學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通過課時保障、師資配備、心理輔導室建設等措施,引導學生認識、感悟生命的意義和價值,尊重生命,熱愛生命,提高心理健康水準,樹立積極的人生觀。

健全警校合作,探索設立學生安全區域

校園環境及周邊安全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實施意見》指出,學校建設規劃和選址嚴格執行國家和上海相關標準規範,有條件建設學校體育館的地方,要按照國家防災避難相關標準建設;要統籌規劃推進學校無障礙環境建設和專門學校設施建設,保障殘疾學生和專門學校學生安全參與學校活動。

文件強調,要強化學校建設質量監管和建築風險排查,建立校園工程質量終身責任製。學校校舍、塑膠跑道要使用符合環保、衛生標準的建築材料,並按相應標準建設、檢測、驗收,投入使用前應在學校顯要位置及時公示相關信息,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實施意見》不僅針對學校添置櫥櫃和課桌椅、建設塑膠場地等可能影響空氣質量的問題,提出了防範舉措,而且要求更新和完善學校安全技術防控設施,覆蓋幼兒園幼兒集體活動區域。

文件還進一步強化學校安全保衛和周邊環境安全,強調小學、幼兒園在上學、放學高峰時段,應在“一門兩保安”基礎上,疊加聘請2名保安員協同守護;警察部門要健全校園安全工作組織機構設置和警力配置,配齊配強校外治安輔導員,並會同街鎮,為學校校門周邊100米範圍內配備社區網格巡邏保安並配防護器械。

《實施意見》指出,要健全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長效工作機制,探索將學校周邊200米劃設為學生安全區域,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加強對學校周邊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和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

針對近年來中小學生沉迷網絡等現象,文件專設網絡環境建設相關內容,強調要加強網上有害信息查處和互聯網法治宣傳教育,要求學校指導學生科學規範使用電子產品。

加強食品安全,校車管理更嚴監管

《實施意見》指出,要健全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每千名師生或每校區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安全幹部;學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形成校長每周自查、責任督學每月檢查、家委會不定期查看的檢查機制,通過公示欄、校園網或APP等方式,向學校師生及學生家長公開食品原材料來源、承包經營企業、加工製作過程等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同時,要強化教育教學、社會實踐和研學旅行等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實施意見》強調,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的監督指導,對於學校出現的疫情或者學生群體性健康問題,要及時指導教育部門和學校采取措施。學校要在衛生健康部門的指導下分類制定傳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預案,切實履行傳染病防控工作職責,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和要求;要鞏固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聯防聯控、聯處聯報”工作機制,完善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突發(疑似)公共衛生事件,應按規定及時上報,共同做好處置工作。

文件指出,要將校車管理作為學校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探索利用信息化等手段開展校車許可審批和實時監管。學校集體活動臨時用車(含春秋遊等)要租賃具有客運資質的道路運輸企業提供的車輛。警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抽查,定期向教育部門提供交通事故、交通違法多發的校車經營企業和客運企業清單。對於列入清單的企業,學校不得選用,確保學生乘車安全。

《實施意見》強調,要建立健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保障制度,中等職業學校和企事業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所有學生辦理實習責任保險。同時,要持續推進市、區、校三級視頻安防監控平台建設,建設“雪亮校園”。整合各方資源,依托信息化平台開展治安防範、消防安全管理、校車安全管理、風險清單管理等業務工作。

合力加強防控,對校園欺凌說不

《實施意見》指出,要加強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防控工作。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早期發現、預防和處置的指導手冊;要進一步完善“預防中小學生網絡欺凌指南”,加強網絡欺凌的預防和處置。學校要設立學生求助電話和聯繫人,及早發現、及時乾預、有效製止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對有不良行為、暴力行為的學生,探索建立由擔任法治副校長、校外治安輔導員的檢察官、民警實施訓誡的制度。

同時,要加強對涉校違法犯罪行為的預防和懲治。教育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健全未成年學生及幼兒權利保護機制,對虐待、體罰、性騷擾等侵害未成年學生及幼兒人身健康的不法行為,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發現、及時處理、從嚴問責,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警察、司法機關應依法從嚴懲處。

提高保障水準,購買校方責任綜合保險

學生如在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如何妥善處理,是一道難題。

對此,《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了多元化事故風險分擔機制,市、區教育部門統一為全市中小學校在校學生、幼兒園在園幼兒購買校方責任綜合保險,所需資金按照學校隸屬關係,由市、區財政和民辦學校舉辦者保障落實。引導家長根據自願原則參加保險,分擔學生在學校期間因意外而發生的風險。鼓勵各種社會組織設立學校安全風險基金或學生救助基金,健全學生意外傷害救助機制。文件同時明確,要通過法治途徑和方式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發揮人民調解組織在化解涉校糾紛中的作用,保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實施意見》還指出,要強化督導評估,將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作為區黨政領導班子績效考核的參考依據之一,作為教育督導以及學校依法辦學和學校領導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產生重大影響的校園安全事件的學校,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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