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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現金支付不可矯枉過正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許權勝

  不管是什麽樣的支付,都應由市場來決定,萬不可矯枉過正。

  中國人民銀行13日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訴等方式拒收現金。

  說真的,我初看到這個公告很是不解?比如在商業買賣中,如果商家拒收現金,買賣肯定做不成,那麽受損失的是誰?一定是商家自己受損失。再說現金又不是國民黨時期發行的關金券,收到手裡馬上就貶值,那麽商家為什麽放著錢不賺去拒收現金?

  近日去市場買菜,商販可以接受大面值現金也可以掃碼支付,但一些商販拒收一元以下的硬幣。其實拒收也是有一定原因的,現在很多銀行因為要成本核算,增加一個櫃員要近10萬元的支出,如果用自助設備成本可以減少大半,而且很多銀行均對網點電子網絡利用率有諸多考核要求,對利用率不足的銀行要處罰,所以一些銀行僅留下一個櫃員視窗,銀行有意識去改變客戶多去使用電子自助設備,這種重視網絡支付等於在變相輕視現金支付。櫃員減少的情況下又給那些收到現金要存入銀行的商戶帶來極大不便,特別那些擁有大量硬幣的商戶,來銀行長時間排隊不說,因為櫃員少業務忙,也沒有時間來幫客戶清點、整理、扎捆,所以很多商戶的一些一元以下的硬幣只能捂在家裡難以存入銀行,那些硬幣對於商戶成了“雞肋”,得不到及時利用不說,長時間放在身邊成為“吃之無味、棄之可惜”的大累贅,所以傳導到市場就演變成商戶一般也拒收一元以下硬幣。

  其實拒收現金最厲害的場所一般都是很強勢的部門,比如房地產開發商,房子搶手時,如果買房者提著現金去交房款,開發商的收銀員一般都要求先去銀行把錢存到卡上,然後拿卡再來劃轉,這種情況倒不是開發商裡面的收銀員有意刁難,因為一套房子成百上千萬,人人都提著這麽多現金還不把收銀員累死?

  還有現在一些法律訴訟,法院規定借貸之間一般要從銀行走账,認為能規避一些虛假訴訟,以現金來往的反而削弱訴訟證據,這些都有意無意推動著人們盡量不要去接觸現金。

  其實幾年前我們也提倡過無現金社會,馬雲曾經為支付寶造勢,設想用網絡電子貨幣取代現金貨幣,要實現一個無現金社會,並首先在支付寶誕生地杭州試驗。果然出手不凡,據報導,一對表兄弟去杭州搶劫,連搶三家便利店,結果隻搶到1800元現金,他們沒想到“人間天堂”之地早已是無現金的場所。

  筆者在銀行工作,曾經遇到一些家裡放現金而遭殃破財的事情,一天客戶掛失量陡增,發現這種異常情況就要仔細盤查客戶掛失原因,原來這些掛失客戶都是家裡遭受小偷行竊,一個小偷趁村裡人到田地裡去幹農活,連到數家盜竊,並竊走大量現金,還包括與現金放在一塊兒的存折存單。存折存單可以通過掛失重新領取,但現金就不能失而復得了。後來我們銀行借機宣傳,“有錢存銀行、小偷也白忙”。當月銀行存款量猛增,員工甚至開玩笑說小偷無意中為銀行立了大功。

  現在科技的發展日新月異,到了以往難以想象的地步,比如現在的動車高鐵,可以不需取票,憑身份證或手機即可上車,以往一大堆“黃牛”高價現金轉讓車票、虛假排隊收取現金插隊費,這些極難治理的“牛皮癬”終於在高科技中銷聲匿跡了。

  當然現金的去留在古今中外有時要根據政治的需要。在東晉時期,桓溫為了打擊高門士族,曾經有廢除錢幣(今天看即現金)的設想,因高門士族當時擁有鑄幣權,有錢就能搞土地兼並,就能控制大量社會資源,對位高權重者形成威脅,桓溫這個回到以物易物原始狀態的設想,其目的是剝奪士族手裡的財富,削弱高門士族的勢力來進行權力平衡,當然這個設想在博弈過程中最終沒能實現。

  有趣的是當代卻實現了廢鈔事件,2016年11月8日,印度總理莫迪突然宣布廢除盧比的大額鈔票,廢鈔令規定:如果居民將價值25萬盧比(大約人民幣2.55萬元)以下的舊幣存到銀行時,政府不會予以追問,但超過這個限額,如果居民與合理收入範圍不符,則將面臨高達60%的懲罰性稅收。這項廢鈔令嚴重打擊了印度貪官的小金庫和一些洗黑錢行為,與桓溫廢除錢幣的設想有異曲同工之妙。

  當然現金也可以幫助我們建立誠信機制。伴隨我國經濟發展人口大流動,以往熟人社會沒有了,我們的誠信機制因此出現大麻煩,對不守信的人幾乎沒有好手段來治理,如果用現金管理來給不守信的人戴上“緊箍咒”,按照現今限制換匯來保外匯不流失的思路,假定銀行對所有的人規定每人每月只能支取現金1000元額度,每次超過一百元的款項都要從銀行卡轉账,沒有信用的人既不能從銀行開卡,又不能使用支付寶、微信等支付系統,讓不守信的行為處處受掣肘寸步難行,今後誰又會去輕易踐踏誠信紅線?

  現金固然有利有弊,現金被盜,是沒有辦法找回的,現金經過多人轉手,上面附著大量細菌,對個人衛生受到一些影響,而且現金找零也很麻煩。而無現金社會可以節約大量社會資源,降低印鈔成本,出門不用帶錢包,也不存在找零問題。權衡利弊感覺無現金帶來的便利要大於有現金。

  其實貨幣的交易只是一種符號,貨幣作為交易媒介轉瞬即逝,得到是為了放棄,因此交易者並不在意媒介物本身價值,而在意被人們普遍接受的替代價值,就像古代的貝殼、交子,現代的國庫券、紙幣、硬幣,只要具有無限清償能力,人們就能認可其價值。電子貨幣也是一種價值符號,作為紙幣和信用貨幣的綜合體的電子貨幣,是貨幣的一種電子符號,與紙幣和硬幣一樣,本身沒有實際價值,存在於國家強製力表現的名義價值,那麽現金支付和網上的電子支付對於支付能力沒有什麽區別。

  但最可怕的往往是我們搞任何事都容易搞過頭,房子是用來住的,結果完全淪落成股票那樣的大炒特炒,大蒜生薑是用來吃的,結果變異成“蒜你狠”“薑一軍”,農民工靠出賣體力維持基本生活,結果在大城市變成“低端人口”被驅逐。現在如果過分凸出現金位置,那些網絡支付今後會不會也要遭“清算”?

  對於支付來說,方便是第一要務。當前出現一些人民幣現金拒收現象,是多種原因引起的,並不是人們排斥不認可人民幣,而是在於使用是否方便,千萬不要把人們方便使用的認識理解為人們拒絕或者歧視使用人民幣現金,網絡支付和現金支付最大的區別在於網絡支付使用的方便。

  綜上所述,不管是什麽樣的支付,都應由市場來決定,萬不可矯枉過正。

  (本文作者介紹:資深財經評論員,長期在金融行業一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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