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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leven寒冬卻成功逆襲,經營秘籍是什麽?

來源:正和島(ID:zhenghedao)

作者:鈴木敏文,7-Eleven創始人。

導 讀

都說在新零售產業的衝擊下,實體零售業正面臨新一輪的寒冬。但7-Eleven卻成功逆襲:日均營業額一度大幅領先同行。 這家便利店有什麽經營秘籍?

1

多數公司“為了顧客”

都是嘴上說說

在我還沒有退休的時候,曾經對公司員工不斷強調的一點就是“不是為了顧客,而應當站在顧客的立場上思考問題”,這也是我一直以來所奉行的經營理念。

舉個例子,比如說你現在剛剛吃過飯,而且吃的非常飽,之後你要去一個朋友家拜訪。你的朋友為了款待你,特意做了一些自認為拿手的飯菜。

此時,主人想必是出於“為了客人”的想法才提供了飲食,但是,如果你以吃飽了為由拒絕的話,主人就會認為“好不容易做的,你不給面子”,從而感到不滿。這種情況下,主人就並不是真的站在客人的立場考慮,而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已經做好飯了這種自身的立場。

實際上,主人首先應當做的是站在客人的立場上確認客人是否已經吃了飯。其實在商家與顧客的關係方面,這種情況同樣適用。

有一次在設計一個銷售計劃時,我的想法和集團內各公司之間產生了很大的分歧。我當時提出“無論是集團內的便利店,還是超市,或者是百貨商店,同一產品都應當以相同的價格進行銷售”,而集團內各公司以商業業態不同為由強烈反對。

但是,所謂的商業業態究竟是由誰決定的?對於反對派的意見,我這樣回應:“便利店、超市及百貨商店的劃分難道僅僅是賣方主觀決定的嗎?”

在日本,顧客既會在便利店買東西,也會在超市購物,同時也會逛百貨商店。如果顧客認為這個商品有購買的價值,那麽無論是在7-Eleven還是在其它百貨商店,他們都會產生購買的意願。所以,無論銷售的渠道是什麽,只要價格相同,我不認為顧客不會購買。

更重要的是,即便以相同的價格銷售產品,只要能夠讓顧客感受到其價值,這種超越價值之外的東西就是研發新產品的目的所在。

在聽了我的表述之後,項目也得到了順利推進。各公司之前不同意的原因主要是考慮到商業業態不同,擔心以相同價格銷售相同產品會影響銷量,但這“並不是為了顧客的表現”,而我卻是站在顧客的立場上來思考問題。

很多時候,我們經常自詡是為了顧客,但總會有意無意的加入賣方的想法,最後實際上變成了賣方將自己的立場強加到顧客身上。或者,很多時候商家都是基於自身的經驗,想當然地認為顧客需求的是這種東西”,“應當是這樣”。

因此,在這種思維定式之下,如果事情並沒有朝自己想象的方向發展,商家就開始將責任轉嫁到顧客身上,指責顧客並說道:“我們如此努力,但是你們卻不理解”。

這其實就是一種將努力強加給顧客的表現,而我們必須要做的,恰恰就是要排除把想法強加給顧客和片面斷定的這種固有思維。

2

產品賣光

不見得是好事

我在開車的時候,無論任何季節,都喜歡將車內的溫度設定在25攝氏度。這樣一來,無論冬天還是夏天,車內的環境都很舒適。

但是在冬天的時候,當室外的氣溫升高到25攝氏度時,就會感覺氣象非常炎熱;相反,夏天的時候,室外的氣溫維持在25攝氏度的時候,身體會感覺非常涼爽。同樣是25攝氏度,在夏天和冬天的感覺卻完全不同。

所以,如果把我的感覺用分數來形容的話,那麽溫度就是分子,季節則是分母。而由於“分母”的不同,事情的性質也會有所不同。而且我認為這與將顧客作為對象的商業和銷售工作具有相同之處。

其中,典型的一個案例就是“銷售一空”現象。

比如,當賣方採購的商品在一天內銷售一空時,可能就會認為顧客非常喜歡自己的產品,沒有任何庫存,全部銷售出去,自己也賺到了,所以感到非常滿意。

但是,當商品銷售一空後,在來到店內購物的顧客看來,店鋪則變成了“喜歡的商品竟然脫銷,這家店的備貨情況太差”,從而感覺到“不滿意”。換句話說,同樣是銷售一空,由於分母是賣方還是買方的不同,所得出的結論也會完全相反。

還有一個例子,就是賣年貨時的包裝問題。

我們之間銷售年貨都是採用大包裝,因為傳統的習俗是家庭團圓過新年,再加上超市在正月的時候也會放假休息,所以顧客必須一次性購入大批物品。但是現在商家的經營模式慢慢變為全年無休,家庭團圓的情況也逐漸減少了,所以那些按量銷售的小包裝商品就受到了人們的歡迎。

但從賣方的角度來看,大包裝仍然是一種“優惠”的措施,因此在時代已經發生變遷的情況下,如果依然採用這種銷售模式,銷售額不斷下滑就會難以避免。從買方的角度來看,這更是一種“超出需求之外強加的買賣”。

而如果是按量銷售的話,雖然從賣方的角度來說,這種銷售模式會更加耗時耗力,但是對於買方來說,卻成為一種受歡迎的銷售方式。所以,依然是由於分母是賣方還是買方的不同,同樣的事情表現出了完全不同的價值。

所以,在工作中,由於分母不同,同一件事情所得到的結果往往會產生巨大的差異,而商家如果要以顧客為起點,站在顧客的立場來思考問題的話,工作的分母只能是顧客。

3

一次拉麵試吃的啟示

2013年5月,我們的新產品“金沙拉面(鹹味)”開始上市銷售,但在試吃的過程中,我們發現產品的品質並不能令人滿意。當然,並不是說產品中摻雜了異物或者產品屬於瑕疵品,在安全方面它是完全沒問題的。

但出於對品牌價值的保護以及站在顧客立場思考問題的行為方式,我們還是選擇對這批產品進行回收並銷毀。

而在這個過程中發生了這樣一件事,當我們準備銷毀這批拉麵時,公司內部有人提議“是不是可以將這些產品送給公司的員工”。對此,我的回答是“不能讓員工去吃沒有達到上市銷售標準的產品”,明確的拒絕了這個提議。

因為公司員工走出公司,離開工作之後,就變成了顧客。其實任何人在某種場合都有可能成為顧客,所以,即便是公司的員工,也不能讓他們去吃不符合標準的東西。

如果對員工解釋說“這些東西因為不能銷售,所以被收回了”,並將這些回收的東西發給員工讓其食用,作為賣方,如果這些員工在吃了這些東西之後認為“東西能夠達到這種水準,銷售應當沒問題”,員工就會將作為賣方的立場和離開工作後作為顧客的立場分割開來,而這是我們必須要避免出現的事情。

因為,雖然身份從買方變為了賣方,但是也不能忘掉站在顧客的立場上思考問題。

另外,在商品買賣的過程中,賣方通常成為了買賣過程中的“主體”,顧客則是買賣過程中的“客體”。但我做公司負責人的時候,一有機會我就會對公司的員工強調:“我們自己不能成為買賣的主體。”

因為,人一旦自己成為主體,就會形成“我會……做”和“我……”的思維習慣,從而不能退一步思考問題。

而在商品買賣過程中,如果突出強調“我”的存在,就容易基於自身的經驗形成所謂的“顧客就是這樣想的”這麽一種思維定式,或者在無意識中將自身的立場強加到顧客身上。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我們需要經常將雜念從自己的大腦中清除出去,並對自己說:在買賣過程中,我們自己不能成為主體。

所以,無論何時,我們都需要讓自己與顧客融為一體,並將自己視為顧客。如果不能站在顧客的立場上思考問題,就不可能尋找到顧客感到滿意的答案。

4

做不到這點

顧客永遠不會滿意

最後,我想強調的一點就是,我們所面對的挑戰,來自於“明天的顧客”。

回顧過去,我也曾創造出很多新的產品、新的服務以及新的業務。之所以能夠取得這些成績,是因為我從一開始的時候就能夠站在經營者的角度來思考問題,並不是因為這些事情是上面給我布置的題目,我只是完成它們。

而顧客所追求的就正是這樣的東西。如果不能研發和銷售新的產品,提出新的方案的話,顧客就不可能感到滿意。對於顧客來說,“美味的食物”吃多了也會感到厭煩,因此,我們需要不斷研發出更加美味的食物,做出更大的創新。

所以,在看過很多事物以及聽過很多事情之後,如果能夠激發想象力,並且時刻不忘這些問題和目的,下定決心“做這個”,我們就一定會實現目標,而我所做的事情也只不過是不斷重複著這些步驟。

至於為什麽要不斷創造新的事物?對此,可以將這一過程想象為作為賣方和生產方的我們,經常需要完成來自“未來”和顧客給我們出的“題目”。

因此,我們需要擁有以未來為起點的想象,站在顧客的立場上思考問題,不斷創造出新的事物。或者說,要以未來為起點,以顧客的利益作為判斷的標準,從而做出決定。

而且這些需要完成的“題目”不是來自“昨天的顧客”,也不是來自“今天的顧客”,而是來自“明天的顧客”,這就需要我們不斷地前進。

因為,如果不能完成這些“題目”的話,我們終究會被顧客遺棄和遺忘。

本文摘自《7-Eleven經營秘籍》,該書由中信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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