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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大資管新規落地 十大變化看過來(附對比版)

  重磅!大資管新規落地!過渡期延長1年半,對資金流向、百姓理財、資管影響有哪些,十大變化看過來(附對比版)

  孫璐璐

一個新的時代開啟!

  一個新的時代開啟!  

  請記住今天,2018年4月27日,百兆規模的資管行業終於迎來大資管監管規定的正式實施。

  在經歷了5個多月的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並接受來自市場近2000條修改意見後,《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剛剛對外公布,資管行業步入統一監管新時代。(詳細修改變化,附後!)

  百兆資管明細(截至2017年末)

  銀行表外理財產品資金餘額為22.2兆元

  信託公司受託管理的資金信託餘額為21.9兆元

  公募基金11.6兆元

  私募基金11.1兆元

  證券公司資管計劃16.8兆元

  基金及其子公司資管計劃13.9兆元

  保險資管計劃2.5兆元

  對比征求意見稿,《指導意見》主要在過渡期、淨值化轉型的估值方法、對私募產品分級限制等方面作出修改,規定相較征求意見稿相對寬鬆一些。

  主要變化有以下十點:

  一是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比征求意見稿的時間延長一年半。

  二是允許部分資產標的用成本攤余法估值。

  三是合格投資者門檻再增新要求,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新設“家庭金融淨資產不低於300萬元”要求。

  四是公募產品投資市場化債轉股態度轉變。征求意見稿中的這段表述“現階段,銀行的公募產品以固定收益類產品為主。如發行權益類產品和其他產品,須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準,但用於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的產品除外”刪除,與此同時,《指導意見》對於私募產品新增“鼓勵充分運用私募產品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的表述。

  五是細化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定義。《指導意見》要求,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等分化,可交易。2.資訊披露充分。3.集中登記,獨立託管。4.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5.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

  六是刪除“資產負債率達到或者超出警戒線的企業不得投資資產管理產品”,這意味著對於企業投資資管產品的限制放鬆。

  七是刪除管理費率與期限匹配的要求。征求意見稿中要求“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資產管理產品的期限設定不同的管理費率,產品期限越長,年化管理費率越低”,《指導意見》中這一表述刪除。

  八是強化剛兌認定及其外部審計責任。新增“外部審計機構在審計(金融機構是否存在剛兌行為)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或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罰,並將相關資訊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台,建立聯合懲戒機制”。模糊化對於非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發生剛兌行為的具體處罰標準。征求意見稿中“未予糾正和罰款的由央行糾正並追繳罰款,具體標準由央行制定,最低標準為漏繳的存款準備金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相應的2倍利益對價”這一表述刪除。

  九是放寬允許產品分級的標準。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四類產品不得分級,《指導意見》中只要求其中兩個(即公募產品和開放式私募產品不得分級)。

  十是對智能投顧的相關監管表述改動較大,但核心意思未變。

  總結下《指導意見》中的規定,關鍵詞有如下十點:

  1、對四類資管產品設定80%相應資產標的的最低投資要求;新增“非因金融機構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機構應當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15個交 易日內調整至符合要求”;

  2、合格投資者資質標準和認購標準;

  3、禁止“資金池”業務,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最短期限不得低於90天,禁止非標期限錯配;

  4、統一資管產品的風險準備金計提標準(資管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

  5、統一負債杠杆比例:公募上限140%,私募200%,分級私募產品140%;

  6、規範分級產品類型和杠杆比例:可分級的私募產品中,固收類分級比例不超3:1,權益類不超1:1,混合和金融衍生品類不超2:1;

  7、堅決打破剛兌,確定四類剛兌行為,並區分兩類機構加以嚴懲;

  8、消除多層嵌套和通道,資產管理產品只可投資一層資產管理產品(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9、資產組合集中度管理,對公募和私募資管產品投資單隻證券設定投資比例上限;

  10、設定過渡期和新老劃斷。

  新規與征求意見稿不同的地方有哪些?

  1過渡期延長 過渡期內可發老產品對接

  要點在於將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比征求意見稿設定的2019年6月30日多出了一年半的時間。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給予金融機構更為充足的整改和轉型時間。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意見》的規定;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

  此外,金融機構還需制定過渡期內的整改計劃,明確時間進度安排,並報送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由其認可並監督實施,同時報備央行,對提前完成整改的機構,給予適當監管激勵。過渡期結束後,金融機構的資管產品按照《意見》進行全面規範(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達不到第三方獨立託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或存續違反《意見》規定的資管產品。

  2非標估值方法予以明確:可以用成本攤余法

  資管新規的一個重大要點,就是打破剛兌,要求金融機構對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實行淨值化管理,淨值生成應當符合公允價值原則,及時反映基礎資產的收益和風險。

  打破剛兌和實現淨值化管理的關鍵在於估值和流動性管理。此前市場對這一條爭議較多的一個問題是估值,或者更進一步說,是非標資產如何估值的問題。

  由於對“公允價值”片面理解,此前市場上很多人懷疑非標是否能夠估值。此次新規進一步明確了這一問題,消除了市場顧慮,《指導意見》稱, 金融機構對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實行淨值化管理,淨值生成應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及時反映基礎金融資產的收益和風險,由託管機構進行核算並定期提供報告,由外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確認,被審計金融機構應當披露審計結果並同時報送金融管理部門。

  金融資產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以攤余成本進行計量:

  (一)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

  (二)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暫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或者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也不能採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指導意見》還強調,金融機構以攤余成本計量金融資產淨值,應當採用適當的風險控制手段,對金融資產淨值的公允性進行評估。當以攤余成本計量已不能真實公允反映金融資產淨值時,託管機構應當督促金融機構調整會計核算和估值方法。金融機構前期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加權平均價格與資產管理產品實際兌付時金融資產的價值的偏離度不得達到5%或以上,如果偏離5%或以上的產品數超過所發行產品總數的5%,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以攤余成本計量金融資產的資產管理產品。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此前也表示,資產新規對於非標的界定,明確表示隻包含債權性質的資產。形象地說,非標其實非常像貸款或債券。如果是這樣,至少用攤余成本法肯定是對其估值可以選擇的方法之一。會計準則中規定,公允價值包括三個層次,即使沒有活躍的市場價值,也可以有公允價值。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特別要澄清兩點:第一,淨值型產品不等於一定要有活躍的交易及其市場價格;第二,從淨值要求的角度,非標在本質上並不存在估值的根本障礙,至少可以用攤余成本法。

  3私募產品分級限制放鬆

  此前征求意見稿對可以進行分級設計的產品類型作了統一規定:即公募產品以及開放式運作的、或者投資於單一投資標的(投資比例超過50%即視為單一)、或者標準化資產投資佔比50%以上的私募產品均不得進行份額分級。

  《指導意見》中刪去“投資於單一投資標的(投資比例超過50%即視為單一)、或者標準化資產投資佔比50%以上的私募產品不得進行份額分級”的表述。

  不過,對可分級的私募產品的分級比例,《指導意見》與征求意見稿一致:

  分級私募產品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產品淨資產的140%。分級私募產品應當根據所投資資產的風險程度設定分級比例(優先級份額/劣後級份額,中間級份額計入優先級份額)。固定收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3:1,權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2:1。

  為防止分級產品成為杠杆收購、利益輸送的工具,要求發行分級產品的金融機構對該產品進行自主管理,不得轉委託給劣後級投資者,分級產品不得對優先級份額投資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此外,《指導意見》新增要求,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 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本意見,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另行製 定。 

  4智能投顧運用的相關表述改動較大,但核心要求未變

  《指導意見》中表示,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能技術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嚴格遵守本意見有關投資者適當性、投資範圍、資訊披露、風險隔離等一般性規定,不得借助人工智能業務誇大宣傳資產管理產品或者誤導投資者。金融機構應當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報備人工智能模型的主要參數以及資產配置的主要邏輯,為投資者單獨設立智能管理账戶,充分提示人工智能算法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風險,明晰交易流程,強化留痕管理,嚴格監控智能管理账戶的交易頭寸、風險限額、交易種類、價格權限等。金融機構因違法違規或者管理不當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不同產品投資策略研發對應的人工智能算法或者程式化交易,避免算法同質化加劇投資行為的順周期性,並針對由此可能引發的市場波動風險制定應對預案。因算法同質化、編程設計錯誤、對數據利用深度不夠等人工智能算法模型缺陷或者系統異常,導致羊群效應、影響金融市場穩定運行的,金融機構應當及時采取人工乾預措施,強製調整或者終止人工智能業務。

  資管新規如何影響資金流向?

  由於銀行理財是資管業務絕對的主力軍,而個人類產品(即普通老百姓購買的理財)又佔了銀行理財近半壁江山,這部分產品的投資者多屬於低風險偏好,但當銀行理財被要求向淨值化轉型時,也就意味著銀行理財不再是穩賺不賠的安全品,這勢必會引發這類投資者資金的分流。

  中信證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師明明稱,可以判斷的是,隨著資管產品淨值化管理的開啟,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將會表現出各異的投資舉措。對於低風險偏好投資者,其資產結構的變化雖然有可能使得大量表外理財轉入表內,雖然資金依然停留在銀行體系內部,但是相應的業務成本收益比也將變得不經濟,而高風險偏好投資者在理財的風險收益配比關係不再具有比較優勢後也將有可能轉向權益、房地產乃至海外資產配置之中。

  至於有多少規模的資金會進行分流?據明明預估,結合去年末銀行理財市場數據和各風險偏好類型家庭的佔比可以大致匡算得到,約有11兆元資金將從表外理財轉向表內結構化存款以及一般性存款,此外還有約4兆資金將會流向股票以及房地產市場。

  “不過這種資金的流向改變方式並不單一,一種可能是資管機構增加權益類理財產品的發行比例,這部分資金將依然停留在理財資金池中,但最終投向將從非標債權轉向權益,另一種可能是這部分理財資金將會跨過理財管道直接流向股票市場。”明明說。

  資管新規對普通老百姓有哪些影響?

  1理財不再保本保收益,碰到許諾剛兌的機構要小心

  很多老百姓都是銀行理財的“忠實粉絲”,主要原因就是保本保收益、收益還比存款利息高。但資管新規實施後,銀行理財不再允許保本保收益,所以,大家要睜大眼睛,如果以後碰到有機構宣傳說自家理財產品保本保收益,就要小心了!

  《指導意見》中明確提示,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金融機構存在剛性兌付行為的,可以向央行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投訴舉報,查證屬實且舉報內容未被相關部門掌握的,給予適當獎勵。

  此外,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此前也提醒廣大投資者,聽到“保本、高收益”這個說法要舉報,因為保本就不可能高收益,這樣的說法屬於金融欺詐。

  此外,《指導意見》還強調,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於特許經營行業,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基金的發行和銷售)。

  所以,那些未經金融監管機構許可的機構(如互聯網金融企業、財富管理企業)發行和銷售的理財產品均是違法行為。

  2理財收益率有望提高

  雖然銀行理財不能再保本保收益,但為配合打破剛兌,《指導意見》還要求,金融機構對資管產品實行淨值化管理,改變投資收益超額留存的做法,管理費之外的投資收益應全部給予投資者。

  這就意味著,購買正規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管產品,投資人如果投資成功,其所獲得的投資收益有望提高。

  資管新規對各類資管機構有哪些影響?一、銀行理財  

  銀行理財是資管行業的絕對“大戶”,資管新規對其影響也是最大的。《指導意見》只是一個綱領性的監管檔案,原銀監會一直在抓緊制定銀行理財的配套監管細則,隨著《指導意見》的落地,預計銀行理財的配套監管細則不久也將對外發布。

  1打造淨值型產品體系 轉型壓力大

  “資管新規規範的大方向有兩個:要麽打破剛兌,留在表外,不計提資本;如果無法打破剛兌,則必須回表,計提資本。這樣就達到了’控杠杆’的目的,這才是資管新規頒布的初心。”魯政委說。

  也因此,征求意見稿中關於淨值化管理的條款在正式版本中並沒有太大變動。但這是對銀行衝擊最大的一項規定,也是此前銀行反彈最大的一條。試想一下,在老百姓都習慣了“買銀行理財就相當於買高息存款”的理念下,如果突然有一天銀行說確實不保本了,這對客戶和銀行聲譽都是莫大的衝擊。

  但大勢不可擋,銀行必須順勢改變。實際上,自征求意見稿發布以來,各家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已在調整,逐漸增加淨值型產品的佔比。例如,招行2017年末淨值型產品佔理財產品餘額的比重已經達到75.81%,同比提升2.93個百分點。工行方面也表示,在資金來源端已經在打造淨值型的產品體系,並逐步按照資管新規要求,實現產品的淨值化。

  不過,對各家銀行來說,從過去做了多年的預期收益型產品轉向淨值型產品,必然要經歷一個痛苦的轉變,這涉及產品形態、投資組合管理模式、交易結構,以及配套的資訊系統、人才引進等多方面的調整。

  2理財收入增速將放緩

  如上所說,投資者將銀行理財作為存款的替代品來增強收益,銀行信用做背書,這也是為什麽理財可以在近幾年利率市場化背景下如此大規模擴張的原因。但當銀行理財開始淨值化和去剛兌,恐喪失部分對投資者的吸引力,進而對銀行理財業務的中間收入造成負面影響。

  根據披露理財中收的上市銀行2017年半年報的數據測算,銀行理財業務貢獻的中收平均佔總體中收的23%,佔營收的6%。2017年招商銀行的受託理財收入同比下降21.05億元,約佔2017年營業收入的1%。

  3“再見”保本理財

  目前銀行理財規模在30兆左右,其中保本理財(也就是表內理財)約為7兆左右。資管新規規定,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這實際上是在禁止保本理財的發行。

  在存款增速不斷放緩的大背景下,保本理財也被禁止發行,對銀行負債來源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不過,近期銀行似乎找到了一個替換保本理財的新產品——結構性存款!

  然而,隨著近期結構性存款的暴增,產品“造假”、變相高息攬儲等問題遭到越來越多的質疑,並已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預計未來規範結構性存款的監管規定也會頒布。

  二、券商資管  

  1通道和資金池業務受約束,總規模將大受影響

  有分析認為,資管新規對券商資管影響最大的在於其通道和資金池業務。

  資管產品層層嵌套導致資金在金融體系空轉的現象在此前較為普遍,也廣受詬病,《指導意見》確定了嵌套和通道的使用標準:

  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範圍、杠杆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資產管理產品可以再投資一層資產管理產品,但所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再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外的資產管理產品。

  這也就是意味著,私募資管產品最多只能嵌套兩層,目前不少私募資管產品都不符合這條規定。

  金融機構將資產管理產品投資於其他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從而將本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資金委託給其他機構進行投資的,該受託機構應當為具有專業投資能力和資質的受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機構。公募資產管理產品的受託機構應當為金融機構,私募資產管理產品的受託機構可以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受託機構應當切實履行主動管理職責,不得進行轉委託,不得再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外的資產管理產品。委託機構應當對受託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實行名單製管理,明確規定受託機構的準入標準和程式、責任和義務、存續期管理、利益衝突防範機制、資訊披露義務以及退出機制。委託機構不得因委託其他機構投資而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

  而關於禁止資金池方面的表述,核心要點在於解決“期限錯配”問題。《指導意見》在明確禁止資金池業務、提出“三單”(單獨管理、單獨建账、單獨核算)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要求金融機構加強產品久期管理,規定封閉式資管產品最短期限不得低於90天。

  由於券商資產管理規模中超過70%以上為通道和資金池業務,因此通道和資金池業務若是受到限制,對於超17兆的券商資管行業的總資產規模影響較大。

  不過,雖然規模會受影響較大,但由於通道和資金池業務費率較低,對券商整體收入影響較小。有數據顯示,2017年三季度券商資管總規模17.37兆元,其中定向資管規模為14.73兆元,佔總規模的84.77%。極端假設下定向資管均為通道業務,且收費標準約為萬分之五,今年以來貢獻收入為55億元,佔券商營收的比例為1.74%,因此對業績整體影響不大。

  2非標融資受限 將更倚重標準化債券融資

  實際上,非標融資不允許期限錯配,不單單對券商資管有影響,對整個大資管行業都是重大變革,機構將不得不尋找更多標準化債務融資工具以替代非標融資,這對機構的流動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對券商資管來說,由於券商融資融券等資產端具有期限不固定性,券商一般同時採用債券發行的標準化融資和收益權轉讓等時間靈活的非標融資相結合的方式。本次新規要求資管產品投資於非標債權資產的,非標債權資產終止日不得晚於資管產品的到期日或者最後一次開放日,預計該規定會對券商非標融資的需求有一定影響,今後券商的融資方式將更為倚重期限較長的債券融資,因此對發債時點的要求將更高。

  三、信託  

  對信託行業的影響,與對券商資管的影響較為類似。主要是去通道的要求下,佔信託業資產規模一半以上的通道業務將大幅受限,這直接會打壓信託業的規模增速。但由於通道業務費率較低,對信託業的業績收入影響有限。

  更為重要的是,早在去年下半年,信託行業已經掀起一輪去通道的整頓。原銀監會在制定2018年監管任務時,就將壓縮銀信通道業務作為一項工作重點。券商中國記者還了解到,各地銀監局今年也要求按照“簡單乾淨、突出主業、減少通道、壓縮嵌套、降低杠杆、品質至上”的要求,嚴查銀行和信託公司利用信託通道規避資金投向等監管套利行為,重點對通道類業務佔比高、增速快的信託公司開展規範整頓。

  四、公募基金  

  1公募分級產品影響最大,面臨轉型

  《指導意見》中明確,以下產品不得進行份額分級:公募產品;開放式私募產品。

  對公募基金來說,分級產品在牛市中瘋狂發展,有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11月10日,分級基金母基金場內規模僅為85.08億元,分級基金子基金場內規模為673.17億元。

  既然公募產品不允許分級,該規定限制了公募基金重新發行分級產品的可能。另外,目前存量產品主要是分級基金,對過渡期結束後違反規定的存量產品的處置的解釋存在歧義。一種解釋是過渡期後存續期結束,大概率將面臨轉型或強製清盤可能;另一種理解認為分級產品多為永續型,此類產品無需續期,指導意見未給出明確處置方式。對此,仍需等待細則頒布。

  五、私募基金  

  不少聲音認為,資管新規對兩類機構產品衝擊最大,一個是銀行理財,另一個則是私募基金。

  對私募基金的影響主要來自於兩方面:投資門檻的提升和業務模式的受限(主要受消除多層嵌套和通道規定影響)。

  1私募基金投資門檻大幅提升

  原來合格投資者的門檻是: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相關標準的部門和個人。

  現在的門檻是:

  a、在個人資產認定方面: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淨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新增),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b、在投資規模認定方面:投資於單隻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隻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隻權益類產品、單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可見,無論是個人資產還是投資規模的認定標準都較以前提高不少,在信託、私募基金、資管計劃、基金專戶等產品中,其合格投資者門檻多為100萬元-300萬元,而《指導意見》則直接將其提至500萬元。這可能會直接減少合格投資者數量,相關產品規模也會受到牽連。

  此外,《指導意見》還規定,資產管理業務屬於特許經營行業,必須納入金融監管。

  這也意味著,過去銀行理財等資管產品對接部分未受監管許可的互聯網金融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發行的私募產品的模式也將不被允許。

  但《指導意見》也對私募基金的業務模式開了口子,即以合格受託機構和投資顧問的身份與其它資管產品開展業務合作的,在規定範圍內這一模式允許存在。

  六、保險資管  

  保險資管固定收益類為主,非標投資比例不足30%,產品多為中長期,期限錯配的產品比例不大,因此受資管新規影響可謂是最小的。

  業內人士指出,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分為戰略性配置和戰術性配置。戰略型配置決定大類資產的配置上下限,一般3年變化一次。由於保險公司追求的是穩定的利差,因此其資產大部分配置於固定收益類,佔比為60%-80%%,權益類佔比在10%-20%區間,其余配置在現金和房地產等領域。

  金融機構有何反映?

  儘管資管新規的正式落地,意味著百兆資管行業迎來統一的強監管時代,很多過去通行的業務模式難以為繼,對機構帶來的轉型變革壓力不小。但多位資管從業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透露,從征求意見稿公布到正式版本落地,中間也有5個多月的時間,市場已經充分消化了資管新規的影響。更為重要的是,自征求意見稿發布後,各家機構就開始著手行動,按照征求意見稿中的要求調整自身資管業務。

  “自去年發布資管新規征求意見稿後,我們就基本不再新做非標業務了,理財業務都參照征求意見稿中的要求來做。我們的看法是,征求意見稿的要求通常比正式檔案嚴苛,所以比照著更嚴格的標準來操作,總歸更安全。”西南地區一國有大行高管稱。

  工行行長谷澍在27日舉行的業績發布會上也表示,作為同業中資管規模最大的機構,資管新規頒布後,工行不會受到大的衝擊,工行現在已經在幾個方面做好了準備:

  a、在產品方面,也就是資金來源端,工行已經在打造淨值型的產品體系,並逐步按照資管新規要求,實現產品的淨值化。

  b、在投資端,工行在不斷地做好非標轉標的研究,像資管新規所要求的資產投資標準化,工行在不斷地尋找更多的標準化投資產品。

  c、在風險控制方面,工行按照資管新規的要求不斷地簡化產品體系,減少嵌套,增強產品的穿透性。

  數據也反映出銀行在抓緊轉型。中國理財網發布的《中國銀行業理財市場報告(2017)》顯示,去年理財餘額規模整體增速大幅放緩,同比增速較上一年同期下降 21.94 個百分點,金融同業類產品存續餘額較年初降幅51.13%,債券等標準化資產成為理財資金的主要配置資產。從上述披露資訊中可以判斷,資管行業可謂“監管未動,整改先行”,實際業務結構已經先於監管政策落地而開始發生調整。

 

責任編輯:張琳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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