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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限房價項目擬變共有產權房 限價建案5年內或禁止交易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7日訊 北京住建委今日在網站公布《關於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指出,根據限房價項目可售住房在土地出讓時的銷售均價的限價與評估價之比不同,設定比例暫定為85%,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市場變化和銷售情況適當調整。比值高於設定比例的,由開發建設部門面向具備本市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進行銷售,所售住房為建案,但應取得分戶不動產登記證書或契稅完稅憑證後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 

  其中,比值不高於設定比例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購轉化為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獲得銷售限價佔評估價比例部分的產權份額,剩餘比例產權相應轉化為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產權份額。

  通知表示,市保障房中心收購轉化的共有產權住房,具備本市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均可申購。搖號配售時,項目所在區戶籍和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本市其他區戶籍、非京籍家庭作為優先組配售。具備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選購後仍有剩餘房源的,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備本市購房資格的無房居民家庭進行銷售,其中建築面積大於140平米的住房可向具備本市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進行銷售。

  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乾措施>的通知》(京政辦發〔2016〕46號)和《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等檔案規定,現就加強本市“限房價、控地價”方式競得土地的開發建設項目中可售住房的銷售管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限房價項目,是指按本市“限房價、控地價”方式競得土地的開發建設項目。

  二、在限房價項目辦理施工許可後,由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事務中心會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以下簡稱“市保障房中心”)對該項目可售住房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價。

  三、根據限房價項目可售住房在土地出讓時的銷售均價的限價(以下簡稱“銷售限價”)與評估價之比不同,分別按以下方式銷售:

  (一)比值高於設定比例的,由開發建設部門面向具備本市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進行銷售,所售住房為建案,但應取得分戶不動產登記證書或契稅完稅憑證後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

  (二)比值不高於設定比例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購轉化為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獲得銷售限價佔評估價比例部分的產權份額,剩餘比例產權相應轉化為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產權份額;

  (三)設定比例暫定為85%,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市場變化和銷售情況適當調整。

  四、市保障房中心收購限房價項目時,應與開發建設部門簽訂收購協定,明確各自權利、義務,並應在購房合約開始網簽之日起十個月內向開發建設部門付清全部收購款。

  五、市保障房中心收購轉化的共有產權住房,具備本市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均可申購。搖號配售時,項目所在區戶籍和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本市其他區戶籍、非京籍家庭作為優先組配售。

  具備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選購後仍有剩餘房源的,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備本市購房資格的無房居民家庭進行銷售,其中建築面積大於140平米的住房可向具備本市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進行銷售。

  六、市保障房中心收購轉化的共有產權住房,其公告、網上申購、購房資格審核、購房確認等按《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執行。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所涉及的共有產權住房的有關規定與《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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