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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擅自用范冰冰照片和簽名做宣傳,本人維權獲賠20.24萬

范冰冰自出道以來,就憑借著其靚麗的外形和精湛的演技獲得大家的喜愛,和李晨訂婚後更是得到了網友的廣泛祝福。即使如今深陷負面風波,但依然不忘投身公益事業,堅持“愛裡的心”公益活動十年,被讚人美心善。

正是因為范冰冰有著超強的影響力和超多的支持者,就有許多不法商家擅自利用她的照片做宣傳。5月21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布了《范冰冰與青島歐派時尚電器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等肖像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裁判日期為2018年10月29日。

此案中商家在其公眾號上發布了大量的文章,未經范冰冰本人允許就擅自使用了她的肖像進行商業宣傳,並在其宣傳海報上印有“范冰冰”手寫簽名字樣,范冰冰為維護自己的肖像權,也向法院提出要求商家公開賠禮道歉,並索賠經濟損失200萬元及合理維權成本3000元。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判決被告向范冰冰公開賠禮道歉,在其主辦的微信公眾號連續刊登致歉聲明5日,並賠償范冰冰經濟損失20萬元及合理維權成本2400元,駁回原告范冰冰的其他訴訟請求。

對此,有網友也調侃到“九億女王”范冰冰繳納了巨額罰款,如今起訴商家維權索賠200萬,最終卻隻獲得了20萬元的賠償,雖然是杯水車薪,但也是雪中送炭。希望范冰冰能早日重整旗鼓,回歸大眾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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