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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校園欺凌的全國行動:各地陸續出方案,界定欺凌愈清晰

隨著全國各地治理校園欺凌的方案不斷推出,對欺凌的界定也愈加清晰。

11月12日,廣東省教育廳等廣東13個部門聯合印發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校園欺凌的預防、種類、治理等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校園欺凌的治理問題再次引發關注。

與其他省份的相關檔案相比,廣東對校園欺凌的分類更具現實針對性。該《實施辦法》細化了校園欺凌的類別,如“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在社交媒體上傳被欺凌者的影像”等被列為欺凌行為,前者為輕微欺凌行為,後者則被列為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行為。

懲戒方面,《實施辦法》也出重拳,其中規定,學校對於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進行批評的同時給予懲戒,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可以給予留學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該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博導程方平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治理校園欺凌的方案越詳細,越有利於治理的成效,“詳細的界定和分類,能夠讓學校和家長對欺凌有個清楚的認識,從而進一步管理和教育。”

一場治理校園欺凌的全國行動正在進行,除了廣東,全國多個省份也都在校園欺凌治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舉措。

貼近現實細化分類:能否改變社會和學校對欺凌行為的認識

韓薇(化名)的女兒在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附屬中學讀初中二年級,因為身體肥胖,從小學開始就常常被同學們起“侮辱性綽號”,韓薇曾多次和班主任反映,卻收效甚微。“因為很多人覺得就是個玩笑,包括老師也覺得無法避免,但這個綽號對孩子的傷害很大,越大越內向、自卑。”

這種情況讓韓薇苦惱,當她看到廣東制定的上述《實施方案》,第一時間就轉到了班級群裡,“家長們都覺得政策很好。我覺得尤其是起綽號這個問題,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現在明文規定出來,應該能夠改善。”

韓薇希望,《實施辦法》的落地實施,能改變家長和老師對校園欺凌的看法和態度,“不是只有打人了才叫校園欺凌,言語上的攻擊也是無形的傷害,每個家長和老師都應該清楚的認識到,這樣才能管理好學生。”

除了將“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列為欺凌行為,廣東的《實施辦法》列出的其他欺凌行為也均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並對欺凌行為的嚴重程度“分級”。

如將“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損壞他人財物,價值較低的”等欺凌者恃強凌弱給被欺凌者身體和心理造成輕微痛苦,其行為沒有違法的,列為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將“對被欺凌者拳打腳踢、掌摑拍打、推撞絆倒等物理攻擊”、“強脫被欺凌者衣物”、“強索被欺凌者財物”等尚未違法,但對被欺凌者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行為,列為情節比較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將“經學校教育再次恃強凌弱”、“行為違反治安管理法規,但未滿十四周歲不予處罰”、“攜帶刀具等器械威脅或打被欺凌者”等行為列為屢教不改或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實施辦法》明確,學生之間發生的不涉及違法犯罪的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學校應根據本校實際成立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委員會,對學生欺凌事件進行認定和處置,高中階段教育的學校學生欺凌綜治委應吸納學生代表參加。時間上,規定學校一般應在學生欺凌綜治委啟動調查處理程式10日內完成調查,作出處理決定。

同時,《實施辦法》強調,政府部門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由本級人民政府給予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製等方式進行長官責任追究。政府部門和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在學生欺凌事件發生後的處置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依法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防治行動落實年:全國多地頒布方案治理校園欺凌

除了廣東,今年全國多個省份也都在校園欺凌治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舉措。

今年9月初,天津市教委等11個部門聯合制定發布了《天津市加強中小學欺凌綜合治理方案》(下稱天津方案),明確了學生欺凌的界定,並對校園欺凌事件的處置主體和流程做了詳細說明。

天津方案還將防治校園欺凌納入了考評機制,將本區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為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同時建立問責處理機制。

今年5月28日,貴州省教育廳在其官網發布了貴州省教育廳等11部門關於印發《貴州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指出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中小學校每學期要定期對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中小學校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校園影片將接入警察監控……

同一時期,山東、海南、寧夏、陝西等省份也均發布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要求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學生欺凌進行界定和處理。海南省還將加快推動在校園主要區域及校門口等關鍵部位安裝影片影像采集裝置,實現所有學校安裝影片監控系統。

就治理校園欺凌,2018年無疑是重要的一年。4月,為推動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和教育部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落地生根,促進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決定在2018年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

按照《通知》要求,各省級教育部門應在5月底之前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辦公電話和實施方案,並在本部門官方網站公布。

6月25日,國務院教督辦通報落實年行動工作進展情況,全國已有30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確定了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及辦公電話,24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制定了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部分省市的治理方案在起草或征求意見中。

專家觀點:界定越清晰越利於防治,出現惡劣行為要罰監護人

校園欺凌和霸凌已經不是一個陌生的詞匯,近兩年隨著社會對校園欺凌的關注增加,各種或大或小的校園欺凌事件被曝光。據《法制日報》報導,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一項針對10個省市中小學生的抽樣調查顯示,32.5%的人偶爾被欺負,6.1%的人經常被高年級同學欺負。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博導程方平認為,“各省頒布的方案大同小異,但肯定是越詳細越好,這一點廣東省就做的很好。”他表示,校園欺凌不僅僅是身體傷害,言語上的欺凌是更為常見的一種,“就像‘給人起侮辱性綽號’‘在社交媒體上詆毀’等,都是心理上的傷害。”

程方平對澎湃新聞表示,對校園欺凌的界定和分類越詳細,越有利於學校和家長對孩子的管理和教育,“能讓大家對欺凌有清楚的意識,知道什麽是嬉戲打鬧,什麽是欺凌。”

程方平說,校園欺凌很多時候是因為學校和不管和家長的縱容。“老師們怕得罪家長或者損害學校名聲,對一些小的行為就不管不問,而校園欺凌都是一點點發展壯大的。而有的家長會有一種意識‘只要我的孩子不被欺負,他稍微欺負下別人也無所謂’,這種意識一點點導致了校園欺凌越演越烈。”

因此,程方平認為,將欺凌行為具體化,一是能讓老師和家長對欺凌有明確的意識,二是有利於欺凌事件的調查和處理。他指出,在校園欺凌發生時,除了對校園欺凌者進行處理之外,還應該追究監護人的責任,“這個監護人包括了老師和家長”,不僅應該追責,對於一些情節惡劣的事件,還應該重罰,“監護人明知孩子欺凌卻不管,也需要擔責任。”

而對於校園欺凌的賠償責任,程方平認為不能“打了人就賠醫藥費”,因為校園欺凌對被欺凌者的傷害更多是精神層面的,應賠償精神損失,提高欺凌者的“行為成本”,才能起到懲罰機制的作用。

“但從本質上來說,懲罰的力度和人員不應該是我們關注校園欺凌的重點。”程方平說,懲戒是在教育之後的一種補救措施,不應該作為治理校園欺凌的根本手段,“真正能從根本上杜絕校園欺凌的,應該是正面文化的引導。”

他指出,在中國傳統文化裡就有互相尊重、兄友弟恭的內容,在中國國術精神裡,也常常宣揚扶弱濟貧。“我們應該讓學生知道校園欺凌是醜陋的、不齒的,只有品行好的人才值得尊重。把積極的文化講透,讓學生知道對錯,‘正義才能壓倒邪惡’。”

對此,程方平表示,治理校園欺凌並不僅僅是學校或者政府層面的事情,而應該是社會綜合治理,“像有的家長護犢子,那麽家長委員會就應該出面教育家長。”同時,社區、媒體等也需要聯動宣傳正面積極的內容,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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